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中国科协学会党建研究会章程
2014/2/21 9:44:27    新闻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网站
 

中国科协学会党建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科协学会党建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科协内设研究机构,非法人单位。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核心内容,深入研究新时期学会党建理论与实践,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带动学会建设,充分调动学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学会履职能力和会员服务能力。

第四条  中国科协学会党建研究会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科协机关党委主办,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党委。

秘书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南楼406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重大决定和有关要求,探索学会党建工作的新理论、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

第六条 促进学会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组织专题学会党建调研和研讨活动;开辟、建立学会党建工作阵地、窗口;总结、推广学会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七条  编印学会党建通讯,搭建常态化学会党建工作交流平台。

第八条 向全国党建研究会和中直党建研究会推荐学会党建工作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向有关领导机关反映学会党组织、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诉求。

第九条 完成中国科协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团体会员

第十条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党组织均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不交纳会费。本会暂不吸收个人会员。

第四章  团体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交流、调查研究、理论研讨等活动;

(二)反映学会党组织和党员关于党建工作的建议、诉求;

(三)获取本会印发的学会党建通讯资料。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委托任务;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提供稿件。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一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党组织均为理事会理事单位,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分理事组成,人员在20人左右。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研究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根据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凡以研究会名义的发文,均用学会服务中心党委的印章代章。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办部门提供的工作经费;

(二)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经费;

(三)申请、承接的课题费;

(四)社会资助及其他渠道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

(一)课题、调研、论坛及会议费用;

(二)工作通讯及资料的印刷发行费用;

(三)奖励优秀党建理论研究成果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租房、办公费用;

(五)聘请工作人员及邀请专家费用;

(六)其他业务开支。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研究会的财务工作由研究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学会服务中心的财务处代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审批。研究会重大活动的大额支出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由常务副理事长代为审批。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章程自研究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