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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道:我的农村水电改革发展观
2014/3/12 7:27:21    新闻来源:四川水力发电网

作者:李其道 来自:四川水力发电网 

     1 .小水电大政策大产业大事业。

     农村水电历史,是由广大县镇农村人民群众写成的,是由我国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造就的,是由我国的国情和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各有关省(区、市)的省(区、市)情决定的。

    农村水电是贫困山区农民的伟大创举,是改革的先行,是开放的先锋,是科技进步的实践者,是政策创新的体现者。

    小水电大政策大产业大事业。胡耀邦说,小水电是"一通百通"的事业,是能夠"实现'两江河水颂伟业,三山灯火照宏图'这个我们祖祖辈辈没有实现过的景象"的事业。钱正英说,小水电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地方性強、群众性強,政策性強的事业。

    小水电是媲美"三峡"并直接惠及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的中国伟大工程。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

    小水电具有资源的长效性、市场的长效性、资产的长效性,促进与保障农民增收解困致富的长效性。

2 .小水电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內容,能充分发挥引擎作用。

小水电是现时期我国贫困山区农村集体和农民唯一易于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的农村稀有资源。

小水电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不大、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特别适合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开发。开发技术十分成熟,具有十分突出的技术、安全、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小水电作为重要的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和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对于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农村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充分发挥引擎作用。

3 .农村水电主要是发供一体的体制形式。

上个世纪 50年代,农村水电是指 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 60年代,是指单机 500千瓦、总容量 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 70年代,是指单机 6000千瓦、总容量 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进入 8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 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进入 9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 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同时一些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 5万、 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几十年来,农村水电的主要体制形式是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企业(或实体、单元),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

4 .农村水电的定性、定位与到位。

从"定性"讲,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含小水电代燃料等),就是发展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农村电气化,就是突破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建设农村电气化不现实、不经济、不科学的旧观念旧模式;就是按照邓小平同志的倡导,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解放和发展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生产力,让电力普遍服务深入农村特别是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直接惠及农业、农民。

从"定位"讲,凡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农村水电电源电网,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只要开发农村水能主要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即为农村水电。包括双方签订协议,由各类资本异地开发农村水能借网向本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也为农村水电。

在"到位"上,搞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应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人员精干、工作到位。必须加强机构、职能和能力建设,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5 .水能与水电。

水资源包含水量、水能、水质、水域四个方面,本质内容为水量和水能。水量是水流的集结,有水流就有落差,水能是单位时间内水流集结密度与落差的乘积,是水量作功的结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必然负责对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水能是一次能源,水电是二次能源,水电是水能的产品,既有內在联系,又属两个不同的工作范畴。就水行政主管部门而言,对于水能,无论大、中、小、微,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都要对其依法行政和实施行业监管;对于水电,则只对农村水电和水利系统水电,依法行政和实施行业监管。

6 .农村水电的的基本特征。

可以归纳为很多条,但从基本角度和战略角度看,主要有五条,即地方性、自主性、政策性、双重性和准市场竞争性。

    1)地方性。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包括国家投资、社会投资和引进外资在内,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农村水电建设是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自主性。开发经营农村水电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所有权、行业管理关系、财税解交关系、使用权四不变。

    3)政策性。农村水电是在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电力生产力中发展起来的,具有强烈的政策性。要求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反对上划、平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电力建设与负荷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供需直接见面,有供区市场和服务对象,实行办电与管电管网和服务用户的结合。要求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实行股份制办电,按股分红,中央、地方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这些政策措施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率先跨入了市场经济和建立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滚动发展机制的范畴。

    4)双重性。农村水电既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作为可再生清洁、绿色能源,又是电力工业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5)准市场竞争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高度统一的农村水电工程,是基础性、经营性与扶贫性、公益性、生态性相结合的工程,是准市场竞争性工程。农村水电的社会公益、生态服务性,决定它不完全受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不允许以盈利为惟一目标,而不要社会公益、生态服务目标;但它同时也具有经营性,要重视市场竞争,努力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不断提高竞争实力与能力。"准市场竞争性"是指"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非市场竞争性",而不是"无市场竞争性",因此,不应把农村水电工程当做政府的"福利工程"来经管,而应在通过国家实行优惠政策体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完全按照企业的要求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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