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亚小型水电站不宜立刻实现市场化经营
2014/6/24 14:54:09    新闻来源:商务部
  6月16日,亚美尼亚繁亚党议员、议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梅库米扬表示,实施小型水电站市场化的法律修正案已经交议会讨论,但是小型水电站市场化不宜立刻实施,最好是循序渐进地实行。因为电网公司只有一家,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电价收费,那么水电站还无法收回投资。根据亚《能源法》,小型水电站电能可以按照国家保证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期限共计15年,而许多电站在今年秋季已到保证电价期限。按规定还可以有2年过渡期,即至2016年7月1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