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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思路探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2014/7/1 21:00:21    新闻来源:四川水力发电网

言 树


(编者按: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是需长期进行探讨和实践的课题。作者作为长期从事电力行业管理的专家,在退休以后仍在思考和探索电力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供参考 )

 

2002  ,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2 5号文件,中国迈出了新—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实施了厂网分开、主辅分开,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电网环节的垄断仍十分强势,此除滋生电力行业腐败外,也继续严重地阻断着电力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自由互动、直接交易,致使电力市埸化改革无法向前推进。

电网是电力系统的中间环节,是发电厂与消费者之间传送电能的唯一通道。它的流通功能是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这就是垄断之所在。如果这个环节的垄断问题能得到妥善处置,其他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因此,对这个环节的改革理所当然应放在后续改革之首。

电网垄断的自然属性是客覌存在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但电网这项客观属性本身不存在对电力市埸化进程的直接干挠,而直接干扰乃至阻碍电力市埸化进程的是附属于其自然属性之中的公权,和与自然属性合二而一后所构成的复合体。这一复合体,既改变了公权的服务属性,又严重地扭曲了电网的服务功能,这是其一。第二,电力商品产、供、销具有瞬时完成的独特性,这一独特性使政府无法施以"储备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因为它的这一独特性,无形中构成了一种天然屏障,使外部对其的调控、监督带来难以逾越的障碍。本着对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的思路,改革电网环节,通过增加透明度,增強可控性,对全面完成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电网采取两级所有、两级管理。当前,输电网〈 220千伏以上部分〉产权归国家,由中央级政府指定电网运营单位进行管理;配电网〈220千伏以下部分〉产权归县级,由县级政府指定电网运营单位以"县为单元"进行管理。

2 、将电网的流通服务功能与调控监督功能分开。调度机构独立,输电网调度机构分为国家级、区域级、省级,三级均由中央管理;配电网调度机构由县级政府管理。

3 、电网单位事业制,实施收入两条线管理。一切收入归财政,一切支出由财政负责。收支预算由电网运营单位编制,报同级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4 、电网各项收费〈如电价、过网费、各种附加费等〉标准,由电网运营单位进行测算、编制,通过举行消费者参加的价格听证会程序,由政府物价部门审定后实施。

5 、输电单位可向直供用户售电。直供用户可以向输电单位购电,也可以选择向其他售电商购电。

6 、配电单位可向直供用户售电。直供用户可以向配电单位购电,也可以选择向其他售电商购电。

7 、售电商可以自由从事购、售电业务。

8 、购售电业务均通过合同方式管理和运营。合同中必须有当事电网运营单位参与。

9 、调度独立后,电网运营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对外与政府管理的调度机构联系,接受调度命令、交換信息,同时负责与输配网之间和网厂之间的联系,对内承担相应职责及安全职责等。

10 、新建电网由政府部门组织规划,指定电网运营单位代表政府组织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施工商承建,建成后交由同级电网单位管理。

上述改革思路,既能简化和强化政府对电网的调控监督,又不失电网运营单位的自由经营空间,还能给以后的深层次改革便捷化提供平台。以上改革思路,试图从全新的思路来思考和构架新的电力体制,以集思广益,其目的为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能深层次改革的启动,使电力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本文作者供本网站专稿。本网站鸣谢! 责任编辑:樊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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