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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
2014/9/4 10:40:23    新闻来源:水利部

  8月26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广西南宁市主持召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近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分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以及面临的形势,对下一阶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思想和重点进行研讨。辽宁、江苏、江西、广西4省(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分别从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制度标准建设、推进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提升质量监督能力等方面介绍了工作经验。与会代表对建设与管理司起草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划分意见》(初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水利部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效显著。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继续完善,夯实了质量管理基础;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质量检测工作持续加强,提高了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行业质量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大规模水利建设质量总体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

  会议指出,水利工程质量事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事关水利行业形象,确保工程质量是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必然目标;持续高投资、大强度的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战略思想,全面深化改革,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亟需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及时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制度约束、有标准支撑,做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科学、规范;二是落实参建各方对水利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对市场主体落实质量责任情况加大监管力度;三是落实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科学划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事权,建立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推动各级质量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四是加强质量监督能力建设,推进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充实质量监督人员,落实质量监督经费,使监督机构数量、专业、人员与大规模水利建设规模相适应;五是推进质量检测工作,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和监督飞检,强化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六是创新质量监管方式,由注重实体工程质量监督向注重参建各方健全质量体系和规范质量行为转变,将注重事务性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推行质量分类监督和差别化监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七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属性,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处罚力度;八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培养一支敢于负责、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队伍。

  座谈会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孙献忠主持,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匡少涛,珠江水利委员会副主席廖志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闫九球,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质量监督机构(部门)负责同志近50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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