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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批2个水电项目环评
2015/3/27 14:27:46    新闻来源:四川发改委

  关于四川省阿坝州俄日河俄日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130号
  四川华电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阿坝州俄日河俄日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俄日水电站位于阿坝州金川县境内俄日河上,采用引水式开发,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装机容量为69MW。工程首部枢纽位于馍斯阔沟下游约1.2km处,正常蓄水位3090m,相应库容44.4万m3,调节库容21.3万m3,具有日调节能力;设计引用流量41.6m3/s,其中引水隧洞布置在河道右岸,全长12.037km;厂区枢纽位于二安沟沟口上游60m处的高漫滩。工程总投资67201.9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578.37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四川省俄日河干流水电规划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川发改能源〔2011〕602号),满足《四川省俄日河干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11〕130号)提出的要求。俄日河系大渡河西源绰斯甲河右岸的一级支流,采用"一库四级"开发方案,自上而下分别为银恩、七家寨、俄日和红卫桥,其中俄日和红卫桥梯级为近期开发工程。本工程为俄日河干流规划近期开发的梯级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1〕625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3〕148     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建设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优化工程开挖弃渣回用方案,加强弃渣暂存、处理、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
  (三)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
  (四)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工程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
  (五)项目实施后将形成约13.3km的减水河段,采取在闸址处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下泄不低于         2.6m3/s(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1.3%)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结合取水枢纽布 置、电站运行方式及环境管理要求,设置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保证生态流量的足时足量泄放。根据工程减水河段居民生活和灌溉用水要求,适时加大下泄流量,确保下游居民用水安全。在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有规律、周期性的加大下泄流量,为鱼类产卵繁殖创造有利条件,减小项目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你公司《关于俄日河水电开发支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函》(华电川司规〔2015〕1号)承诺,银恩库区以上天然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不再进行水能资源开发。同时,你公司应按照该意见,协助金川县人民政府履行承诺(金川府函〔2014〕13号),将俄日河支流热沟和梭罗沟等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
  三、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阿坝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我厅委托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金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金川县环境保护局备  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2日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环境保护局,金川县人民政府,金川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油市科光水电一级站(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第一级水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油市科光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油市科光水电一级站(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第一级水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油市科光水电一级站(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第一级水闸)工程位于江油市中坝镇、三合镇境内,是江油市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综合整治利用工程规划的三级水闸中的第一级。该城区河段的开发任务是以河道整治、改造加固城市堤防工程、打造水环境为主,结合开发水能资源发电,提高城市防洪标准,改善城市水域景观。本工程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生态景观建设、工业及生活供水、灌溉供水综合利用工程。工程为径流河床式开发,正常蓄水位538.8m,无调节库容,正常蓄水位库容248.42万m3,回水长度3.01km;发电设计引用流量214.8m3/s,电站装机规模为20MW。主体工程由闸坝枢纽和厂区枢纽等建筑物组成,闸坝位于涪江二桥上游900m,现已基本建成,本次环评属补办环保手续。
  本工程符合《江油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综合整治利用规划》及其批复意见(川水函〔2008〕432号)、《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川府函〔2013〕204号),满足《江油涪江干流中坝河段综合整治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10〕117号)提出的要求。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已批复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江发改〔2010〕67号、江发改〔2011〕383号)。江油市水务局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江水行审〔2010〕23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工程投产运行3年后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结合电站枢纽布置和电站运行方式,通过在5#泄洪冲沙闸占地两端设置水泥墩,确保该电站按泄放不低于12m3/s生态流量(约占多年平均流量的10%),汛期泄洪冲沙后再蓄水期、鱼类繁殖产卵期下泄不低于30.6m3/s的生态流量。及时安装生态下泄流量的在线监控设施。
  (三)按照鱼类资源保护要求,认真落实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严格执行鱼类增殖放流方案及生态监测计划,及时优化和完善鱼类资源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7日
  抄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江油市人民政府,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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