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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核准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项目
2015/4/22 21:22:25    新闻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申请连城县大灌水电站第三台机组核准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属未批先建项目,装机1.25万千瓦,经省政府同意,为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在保证大坝运行工况不变、不改变水库主要特征、不增加库区淹没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同意建设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项目。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莒溪镇坪坑村。

三、项目总投资46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30%,由项目业主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2.28吨标准煤。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土地证(连国用[2011]第1518号)、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福建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龙岩市环保局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第三台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建村规选函[2014]10号)、福建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闽水建规字[201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确认连城大灌水电站3#机项目建设无移民生产生活安置任务的函》(闽政移函[2014]51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安装对水土保持设施影响情况的确认函》(闽水监督[2014]函8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装机规模重大变更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水农电[2012]6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连政综[2015]35号)、连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龙岩市发改委关于上报连城县大灌水电站装机规模重大变更的请示》(龙发改产业[2012]46号)。

七、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并网等相关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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