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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水电收购法律风险防范与实践
2015/12/18 19:32:36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尤其是电力体制的改革日趋深入,电力工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基本得到缓解,为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效电力保障。同时,国家适时改革投资体制,实行"多家办电"方针,降低中小水电投资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民营资本投资开发中小水电实行"核准制"。各级地方政府也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招商引资措施,加之水电自身绿色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吸引了大批民间资本投入中小水电开发,凸显了中小水电"三分天下居其一"的地位。中小水电的快速发展,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及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在增加电力供应、改善电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中功不可没。同时,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对中小水电项目投资收购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五大发电集团在市场竞争中互相发力,收购价格不断创历史新高,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也给企业投资收购中小水电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在中小水电收购中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法律风险约束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是本文论述的核心。

青山绿水的南河大坝渊 冉开金摄

收购的基本理论概述

(一)关于野收购冶尧野股权收购冶野资产收购冶何为"收购"?"收购"边界条件如何界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分别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如何适用?何为收购完成标志?上述法律问题,中国现行法律并未给出普遍适用的明确定义。法学理论在论及"收购"时,通常从英美法上进行论证,认为"收购"一词的英文为Acquisi原tion,是指一家公司用现金、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收购又分为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在日常中,中国法上还有兼并、合并、购并、并购等概念,概念之间错综复杂而莫衷一是,对于交易过程本身也许并不重要,根据交易情况不同正确运用法律,这是核心所在。

(二)收购的种类和方式实务上通常认为,企业收购分为两类,即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二者的基本区分在于收购标的的不同,并由此决定两种收购方式的诸多差异与个性特征。收购标的遥资产收购以目标企业的资产为标的,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的股权为标的。所谓资产,除包括常见的有形及无形财产所有权外,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通常也是被收购资产的一部分。交易主体遥资产收购的交易双方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其直接利害关系方通常是在被收购资产之上享有某种权利或者负担某种义务。股权收购的交易双方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其直接利害关系通常为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涉税种类遥资产收购中,根据被收购的资产不同,纳税义务人可能需要负担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可能需要负担的税种主要包括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当然,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分类尚未在立法上得到确认。2003 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对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的区分,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分类的合理性。

(三)收购完成标志目前对何为收购完成标志,无统一标准和定论。笔者认为,收购完成标志应采用实际控制为标准,即收购公司全面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形成全新公司治理结构,成功植入收购公司的企业文化为标志。中小水电收购主要法律风险评价中小水电收购活动,是十分复杂的微观经济行为,收购过程受到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法律等诸多宏观和微观不确定因素共同影响,因此,收购过程在不同阶段会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进而对收购成败产生实质性影响。政策及法律限制风险国家政策及法律对于中小水电收购行为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收购中小水电项目可能被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所限制或禁止,尤其是对电源开发权的核准审批需要作为特殊事项予以考察。其二,国家或地方的某些政策,如留地方发电量比例、电力输送地方电网、上网结算电价等约束,极大的提高了收购成本,增加了收购难度。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诚信风险由于市场利益及预期利好驱动,中水电收购市场往往属于卖方市场,因此目标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目标公司信息披露程度及方式具有很大决定权,对已披露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的鉴别和判断成为收购方重要工作,以及如何采取法律措施应对已披露的信息中的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收购成败。渊三冤交易标的完整性与合法性风险对于出让人拟出让持有中小水电股权或者相应资产是否完整、合法,抵押状况如何,有无交易无法逾越的法律障碍是收购工作需要完成的前置评价。

(四)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风险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风险主要体现在超额支付风险上,即收购公司支付的价格超过目标公司的价值,收购预期收益目标无法实现,从而给收购公司带来负担甚至引发诉讼等不利风险。同时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是决定交易对价的重参考依据,评估价值是否公允、真实、准确对交易成本影响甚大。

(五)目标公司的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交易合同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集中体现,也是其经济往来状况在法律上最为直接的表现,因此对合同的收集、审查、判断及分析,是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之一,这个环节较为集中的反映了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诉讼仲裁纠纷、行政负担及劳动关系状况,该环节的审查结论性意见对收购公司的投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六)收购程序风险收购程序风险主要包括内部程序风险和外部程序风险两个方面,内部程序风险主要是指投资收购中小水电项目各个决策环节是否明确且合规,是否符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是否经相应决策机构决策并形成决议;外部程序是指投资收购中小水电是否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程序,是否满足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要求。

中小水电收购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时收购方确定是否进行收购以及交易方案的基础,具体是指收购方聘请或者委托专业的顾问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对被收购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由专业机构或人士就调查结果向收购方出具调查报告的行为。中小水电收购法律尽职调查范围至少应当包括电源开发权状况、工商登记信息、资产状况、签订的经济合同状况、债权债务及对外担保状况、移民状况、人力资源、税务状况、关联交易、或有债务、诉讼仲裁纠纷状况等,从而得出结论性意见。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调查,从法律角度确认被收购对象的合法性,发现收购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为收购方确定收购成本和设计交易方案提供依据,促使交易对方对被收购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真实的陈述和保证。同时,尽职调查亦不免除对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义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成为决定是否采取收购或兼并行动的决策依据之一。

二坚持按照程序进行决策

中小水电收购属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合规、档案资料详实、各项决策记录真实完整。通过对目标公司详细的调查,充分掌握可靠的信息,做好收购谈判工作,签订周密的股权转让合同,办好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股东名册制定工作,完善收购后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参与并购的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并购程序,才能将公司并购的程序风险降至最低。

 

三签订周密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一套近乎完整及苛刻的并购法律合同,包括了整个交易行为的法律框架以及涉及到交易各个方面和时间段详细的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其中风险避让是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也是双方交锋的关键所在,其关键条款包括付款条件的设置、陈述和保证、卖方在交割日前的承诺、交割的先决条件、违约责任。只有通过设计周密、细致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通过双方有效的沟通才能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四有效鉴别收购信息

收购信息对中小水电收购决策起着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股权信息、资产信息、负债信息、经营信息和治理信息等。其中信息披露及保证要求并购各方用最直接、合理、科学、专业和没有歧义的语言披露其所有应当披露的信息,并作声明、承诺与保证。同时通过与目标公司员工及相关利益第三方进行沟通,也是获得有效信息,防范信息风险的有效途径。

(本文来源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魏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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