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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水电发展概况及对我国水电发展的启示
2010/2/16 16:07:37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简要内容:探索和创新流域水电开发模式、流域管理体制,对于我们这个水力资源大国加快水电开发,尤其是西部地区水电开发,有着重要意义。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流域综合管理的前提和重要手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本期开始,本报将独家刊登由国际大坝委员会主席贾金生“领衔”完成的最新报告《国外水电发展概况及对我国水电发展的启示》。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水电开发的快速健康发展。

  合适的流域开发模式和合理的流域管理体制是解决好流域水电开发中复杂的权益分配关系,调动有关各方积极性加快流域开发步伐,实现流域整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证。探索和创新流域水电开发模式、流域管理体制,对于我们这个水力资源大国加快水电开发,尤其是西部地区水电开发,有着重要意义。

  经验 水电开发中的全流域综合规划与开发

  全流域的开发是一个协调、统一、权衡的过程,各个河段或者单个工程开发的效益最优化并不能造成整个流域的效益最优化,必须要有基于全流域效益最大化原则上的协调与统一。而要做到这一点,流域规划就至关重要。 

  大多数国家对于河流水资源的开发都非常注重统一的流域规划,对大江大河尤其如此。无论开发模式如何,开发河段怎样排序,开发过程必须按照统一的流域规划有序进行。有些河流如哥伦比亚河,建设单位有多个,但都必须遵循统一的流域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一个好的流域规划也是进行流域综合管理的基础。美国田纳西河、法国罗纳河的成功开发,在其一开始便制订了一个综合的、长远的流域规划,然后几十年坚持不懈地按照规划进行开发治理,从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墨累-达令河流域在流域机构建立之初,就编制了《墨累-达令河自然资源管理战略》,近期又将之更新为《墨累-达令河流域综合管理策略》,并编制了《盐碱化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在1996年洪水之后,莱茵河流域编制完成了《莱茵河洪水防御计划》等规划。《欧盟水框架指令》的核心也是编制流域综合管理规划。根据该《指令》,所有国家的流域(管理)区必须每六年制订一次流域管理规划与行动计划。

  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流域综合管理的前提和重要手段。几乎所有的流域管理机构都将编制流域综合规划作为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工作,通过流域综合规划对支流和地方的流域管理进行指导,而且规划的目标和指标常常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规划单位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授权的,或者规划本身也是经过立法机构讨论批准的。所以,无论任何部门或地方在进行河流的开发建设时,都必须以统一的流域规划为指导。流域综合规划的内容包括被广泛接受的远景目标、近期目标、规划期限、组织方式、规划咨询与实施等。从流域管理规划的内容来看,传统的规划比较注重工程与项目规划,而近期的流域综合规划则更加注重目标的设定、重要领域的选择、优先区与优先行动的设定,而很少会涉及单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计划。共同的被广泛接受的远景目标对于实现流域综合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欧洲人能够清晰地表述莱茵河流域治理的目标,例如“让大马哈鱼重返莱茵河”、“到莱茵河洗澡”等。

  启示 在流域统筹规划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流域综合规划是规范各种流域开发行为的基本依据。但是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大部分江河还没有综合规划或详细的综合规划,必须尽快予以加强。我国目前正处于水利水电建设高峰,众多大型工程的建设和河流梯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通过流域综合规划环评进行统筹,对可能造成的影响采取积极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加以减免。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基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江河生态系统在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流域内的交互式动态影响研究不足。国家2003年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了规划环评的法律依据。应以此为基础,加快江河流域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特别应从流域尺度确定江河整体生态保护目标,协调流域开发与当地河流生态功能及保护区建设,切实做到有序开发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规划工作应对电力和供水进行需求分析,在流域尺度上筛选各种工程建设方案(包括无坝方案),对水工程布局做周密考虑。由于综合规划的制订或修订周期较长,在西南地区各江河(包括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乌江、红水河等)的综合规划颁布之前,建议国务院考虑制定《西南地区水电资源开发近期指导意见》,或借鉴挪威和瑞典等国家的经验,明确划定禁止建坝的受保护河流或河段,以防止出现西南地区水电开发的无序局面。 

  在规划层次上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上规避或减轻生态环境影响的有效举措。我国的环评法已经引入规划评价制度,应尽快落实到流域规划工作中,对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和水电开发等流域专业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其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其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完成时间:2010年2月

  报告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报告负责人:贾金生(国际大坝委员会主席)

  中国大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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