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国家能源局:水电开发利益共享不是分利润 各方应合法合规获得合理利益
2019/4/30 7:10:15    新闻来源: 中国电力新闻网
                                                                               
王怡 支彤 莫非                


《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发布

利益共享不是分利润 各方应合法合规获得合理利益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王飞 摄

4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就《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他指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不是简单地分利润,而是使地方政府、移民群体、项目业主都能从水电开发中合法合规获得合理利益。

梁志鹏介绍,我国目前待开发的水电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地区,待开发水电分布与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在行政区域和地域上重合度高,水电开发建设应该在脱贫攻坚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

“《指导意见》的政策导向,不是简单地分利润,而是使相关各方,地方政府、移民群体、项目业主,都能从水电开发中合法合规获得合理利益,并且统筹考虑直接与间接、经济与社会、当前与长远等方面的利益共享。”梁志鹏表示,《指导意见》突出“共享”主题,在移民安置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要切实做到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相关政策措施要具备可操作性,要吸取已探索试点后比较成功的经验,通过《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后便于各地区和有关方面规范开展工作。

在回答记者就《指导意见》的创新性提问时,梁志鹏表示,为了让移民群体在水电开发中更加受益,《指导意见》进行了政策完善。

?一是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标准执行要适应经济发展,如科学核定移民重建房屋成本,统筹原有房屋与安置地新建房屋的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使移民住房舒适安全。

?二是在提升建设标准方面,库区设施建设及移民相关设施建设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与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结合;在移民村庄集镇选址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方面要满足移民群体生活生产需要。

?三是在创新帮助库区移民生产和提高生活水平方面,如探索在水电开发中建立资产收益扶贫的长效机制、在库区电网建设中实现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