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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野中的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2010/3/25 8:42:08    新闻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水利部副部长 刘 宁      
 
  从文化的角度来研究水资源问题,审视人类的治水历程,引导社会的治水实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生态文明,是加强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时代要求。

  当代中国水资源问题中的文化成因 

  我国水资源的主要特点,一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二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三是水资源与产业布局不匹配。为此,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基本保障了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但是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仍是我国当代四大水问题,并呈现出三个明显特征:水资源短缺与用水浪费并存,防水灾能力总体提高与水灾害损失不断加大并存,水生态和水环境局部好转与整体形势严峻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如何使水利与经济发展相适、与民生保障相宜?这既需要面对自然状况研究处置客观问题,也要针对人们的用水意识、用水习惯以及不合理的开发活动等调整解决社会问题。后者突出表现为以下三点。

  人水关系和谐程度不高。自古以来,华夏民族就有“靠天吃饭”和“人定胜天”的思想,这两种思想长期左右着治水实践。人,无能力,便听天由命或祈天祭神;有能力,便战天斗地或改造山河。现今,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犹为重要,但是人水相争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局部甚至还有所加重。例如,北方大多数河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已超出其承载能力,淮河流域、西北部分内陆河流、辽河和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均超过或接近60%,海河流域已超过100%。

  重视水的文化属性不够。水有社会和文化属性。然而,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们往往更加关注水的自然属性,而忽视了它的文化属性。运河文化的衰落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京杭大运河一直是元、明、清三个朝代的重要漕运线,各类街巷商铺、特色民居、寺庙道观、地方会馆、皇家园林、官商庭院、名人遗迹等历史痕迹沉积在运河边,造就了运河两岸独特的文化带。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大运河的恢复和治理上突出了河道的水运功能,而对运河传递的文化信息功能却重视不够,致使很多具有历史价值的遗迹消失,有些地段的运河成了排污河,污染严重,这使得人们保护水、珍惜水、审美水的意识和眼光发生了衰变和一定的扭曲。

  水务制度文明不完善。唐代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善的水利法规——《水部式》,一些原则至今还在沿用。宋朝的《农田水利约束》、明朝的《水规》以及清代的水利法规均极为严格。我国古代一些水利工程至今仍在发挥功能和效益,也正是重视管理制度、注重维修和养护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水利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与现代水利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重工程建设、轻制度建设”的倾向,还有待于健全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体系。目前400多处大型灌区的骨干建筑物失修率近40%,大型排灌泵站老化破损率达75%左右。尽管我国灌区已建立近万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但是与实际需要相比还远远不够,管理能力也有待提高。若水务的制度文明不能得到应有的完善,治水机制将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治水需求。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文化观 

  从全球范围来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长期以来倾向于从区域的、工程的角度去解决世界日益严重的水问题。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从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去审视和研究改善全球气候变化及水资源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水资源管理本身就体现着一种文化进程。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系统观。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只有当人类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大自然系统的组成时,才可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水资源的形成和运动规律来看,流域是具有层次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复合系统,由社会经济系统、生态环境系统、水资源系统构成,并通过水量、水质与人类的开发、利用、保护形成了互动关系。从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实践来看,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相互依存,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因而要加强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管理。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自然观。水的最显见特性就是循环性。通过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人类改变了江河湖泊的关系,改变了地下水的赋存环境,也改变了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转化路径。这种改变如果超出了一定的度,就会严重损害水的循环,甚至导致循环系统的变异。例如,上游无节制地引水,会导致下游河湖的干涸;无序和过度的河流开发,会损害河湖的连通性;大量超采地下水,会导致地面沉陷,损害地下水的补充和循环。自然界的基本结构单元是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各种生物的种类、数量和空间配置在一定时期均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并具有特定的能流和物流规律。只有遵循并利用这些规律来改造自然,人们才能持续取得丰富而又合乎要求的资源来发展,从而保持洁净、优美和宁静的生活环境。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价值观。从价值的角度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三种观念:一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征服者、统治者,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支配权,根本否认自然的价值、尊严和自然权利。二是“极端的自然中心论”,把自然的价值与人类需要的价值割裂开来,认为有独立于人类实践之外的自然价值,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三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论”,这是对上述两种观点的扬弃,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河流不仅具有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和旅游等直接的经济价值,还有水体自我净化、水分涵养与旱涝缓解、植物种子传播和养分循环等重要的生态价值,以及满足人们对于自然界的心理依赖和审美需求的美学价值等。这些功能价值往往是间接的,却又会对人类经济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历史观。历史地看待水利发展过程和当今水问题,需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总结历史。在我国几千年的治水史上,既有顺势而为、造福黎民的成功经验,也有逆势而行、遗患百姓的惨痛教训。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尊重规律,科学治水。二是分析现状。我国目前存在的水问题,既有治理问题,也有社会文化问题。例如,水污染这一在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几百年累积的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几十年间就集中暴露出来。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三是面向未来。既要开发利用水资源,又要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水的需求,又要给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和发展的碧水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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