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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2020/6/19 7:00:57    新闻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徐金巾 报道  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我国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僵尸企业”处置、结构调整、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总量性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初显成效。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优化,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安全环保形势持续好转,市场竞争秩序有效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通知》就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2020年去产能总体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不断提升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质量,全面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对于煤炭行业去产能,《通知》提到,要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严格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执法,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引导低效无效产能有序退出。深入推进煤炭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在建煤矿投产达产,合理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实现煤炭新旧产能有序接替。统筹推进煤电联营、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促进煤炭及下游产业健康和谐发展。着力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现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关于煤电行业去产能,《通知》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继续做好现有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煤电项目,按需适度新增煤电产能,做好煤电应急备用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工作。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关于钢铁行业去产能,《通知》指出,要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加强钢铁产能项目备案指导,促进钢铁项目落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肃查处各类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维护行业平稳运行。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化发展,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发展电炉钢工艺。进一步推动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增强企业创新意识,为钢铁行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

六部门发布《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徐金巾 报道  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我国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僵尸企业”处置、结构调整、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总量性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初显成效。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优化,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安全环保形势持续好转,市场竞争秩序有效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通知》就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2020年去产能总体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不断提升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质量,全面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对于煤炭行业去产能,《通知》提到,要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严格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执法,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引导低效无效产能有序退出。深入推进煤炭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在建煤矿投产达产,合理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实现煤炭新旧产能有序接替。统筹推进煤电联营、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促进煤炭及下游产业健康和谐发展。着力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现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关于煤电行业去产能,《通知》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继续做好现有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煤电项目,按需适度新增煤电产能,做好煤电应急备用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工作。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关于钢铁行业去产能,《通知》指出,要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加强钢铁产能项目备案指导,促进钢铁项目落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肃查处各类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维护行业平稳运行。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化发展,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发展电炉钢工艺。进一步推动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增强企业创新意识,为钢铁行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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