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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双碳”---龙羊峡水电站及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21/11/14 11:04:24    新闻来源:青海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促“双碳”---龙羊峡水电站及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科普教育基地

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普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开展,保护科普基地集体财产和广大参观来访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会举办科普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参观、学术交流、教学以及科研。

第三条 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科普基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对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会秘书处是活动安全的管理部门,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科普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部门、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接受主管科普基地活动的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 提供活动场所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科普基地负责部门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八条 负责科普活动安全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为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对参加科普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四章安全规范

第九条 科普活动期间应当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十条 在开展科普活动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遵守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制度;

()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 科普基地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犯受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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