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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千瓦!湖南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第二次招商
2022/2/11 11:53:55    新闻来源:北极星电力

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第二次招商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建设一座功率为12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站和配套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约人民币80亿元,详情如下:

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第二次招商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路399-19号壹号座品B栋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BB-CG(TZ)-20211122

项目名称: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资主体基本条件投资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证明资料: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递交磋商申请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在磋商申请单位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二)、投资主体特定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要求(1)投资人的注册实缴资金不小于5亿元(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为注册实缴资金为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投资人主体应当是大型央企或省国资委二级直属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如用集团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参与投资人,应取得并提供其上级总公司(集团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支持性文件(支持范围:可为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提供担保等);(3)投资主体必须有从事抽水蓄能电站或水电站项目的经验,并有能力承担本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2、财务要求:投资人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80%(以申请人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为准),以联合体报名的,各个成员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8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3、信用要求(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没有被湖南省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参加本地区建设活动;(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3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招商活动。4、类似业绩要求:提供1个近二十年(200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参与的项目单个合同不低于15万千瓦或近二十年(200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累计参与的项目超过50万千瓦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参与范围为:投资、建设、运营、设计),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如批复或核准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其业绩的资料)的复印件。5、联合体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资人的,其成员数不能超过4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必须有从事过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或水电站项目的经验;(2)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及责任(包括分工、权利义务、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成员在投资人、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5)参与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占股,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7)联合体成员同意新邵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招商主体有权以增资或收购方式取得项目公司不超过10%的股权。6、投资主体必须在新邵县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09日 至2022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路399-19号壹号座品B栋10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邵县人民政府大楼四楼会议室(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大新街70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邵县人民政府大楼四楼会议室(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大新街7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第二次招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新邵县人民政府授权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新邵县商务局、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项目进行第二次招商,我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述三家单位委托负责招商代理,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LBB-CG(TZ)-20211122;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招商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项目

(二)、委托代理编号:HLBB-CG(TZ)-20211122

(三)、招商代理机构: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授权主体:新邵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新邵县大新镇。

(二)、建设内容:建设一座功率为12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站和配套建设(拦蓄水、输水、发电工程及相关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并承担国家湖南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等多种任务。

(三)、项目投资规模:约人民币80亿元。

(四)、投资实施要求:

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筱溪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具体实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人须按照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将新邵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和湖南省能源局抽水蓄能“十四五”具体实施清单,最大限度争取该项目提前核准批复。

2、投资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其他前期手续办理。无论项目最终推进与否,投资人所产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均由投资人承担。

3、政府协助投资人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推进时间要求:

(1)从投资主体与新邵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起至第12个月内,投资主体公司必须将本项目纳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库;

(2)从投资主体与新邵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起至第15个月内,投资主体公司必须将项目取得湖南省能源局“十四五”年度具体实施项目资格;

(3)从投资主体公司与新邵县人民政府签订政府主体投资框架协议起至第30个月内取得项目核准;

(4)在取得项目核准后,争取4年内完成建设,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5)如果投资人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等任务,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和重新确定投资人。但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迟或无法推进的,投资人必须做出项目推迟解释书面报告,经市省级相关部门或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会进一步了解核实后,招商人再对项目推进时间协商确定。

(五)、项目运作方式:投资人全部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设备、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且资产的所有权为投资人所有。同时新邵县人民政府不做任何投资回报率的保证,也不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六)、招商人要求:新邵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招商主体有权以增资或收购方式取得项目公司不超过10%的股权。

(七)、项目其他要求:

1、投资人应做好资源站点保护,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相关规划工作的衔接,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为抽水蓄能预留发展空间。加强对储备项目站址资源的保护工作。

2、投资人应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全面贯彻绿色施工理念,减少施工过程可能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妥善做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推动移民收益与电站开发利益共享,提高移民后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资主体基本条件

投资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证明资料: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递交磋商申请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在磋商申请单位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投资主体特定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要求

(1)投资人的注册实缴资金不小于5亿元(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为注册实缴资金为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投资人主体应当是大型央企或省国资委二级直属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如用集团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参与投资人,应取得并提供其上级总公司(集团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支持性文件(支持范围:可为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提供担保等);

(3)投资主体必须有从事抽水蓄能电站或水电站项目的经验,并有能力承担本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

2、财务要求:

投资人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80%(以申请人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为准),以联合体报名的,各个成员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8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信用要求

(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没有被湖南省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参加本地区建设活动;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3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招商活动。

4、类似业绩要求:

提供1个近二十年(200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参与的项目单个合同不低于15万千瓦或近二十年(200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累计参与的项目超过50万千瓦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参与范围为:投资、建设、运营、设计),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如批复或核准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其业绩的资料)的复印件。

5、联合体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资人的,其成员数不能超过4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必须有从事过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或水电站项目的经验;

(2)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及责任(包括分工、权利义务、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成员在投资人、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

(5)参与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占股,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7)联合体成员同意新邵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招商主体有权以增资或收购方式取得项目公司不超过10%的股权。

6、投资主体必须在新邵县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四、磋商评审方法:

(一)、本项目磋商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二)、具体磋商方案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00元。

(二)、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从投资人的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入收取保证金的账户。磋商代理机构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三)、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帐户名称: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800144881908016

汇款摘要或者用途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四)、收取磋商保证金其他相关事宜:

1、请将磋商保证金于2022年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磋商保证金退还时一律以银行转帐方式退回,不退现金。未中标投资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款无息予以退还。中标投资人的磋商保证金需要在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框架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全款无息予以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招商代理机构转交给招商人:

(1)投资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投资人在收到招商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框架协议,在签订框架协议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履约。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一)、请于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23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经审查合格登记后,可获取磋商文件,资料不全时其报名将被拒绝。

(二)、获取地点: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路399-19号壹号座品B栋1001室)购买招商磋商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书封皮。

(三)、招商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七、磋商文件递交须知:

(一)、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磋商申请文件,按要求装订成册(壹正陆副共柒份纸质文件、壹份电子文件(U盘)、壹套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附清单)),现场递交至新邵县人民政府大楼四楼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二)、地点为:新邵县人民政府大楼四楼会议室(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大新街70号)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八、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信息发布在:新邵县人民政府网(.cn)发布信息!

九、招商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招商人名称: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新邵县商务局、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石丰源、潘天虹、龙剑锋

电 话: 13762888091、18173926812、07393600867

地 址: 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36号

招商代理机构: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袁、王洁

电 话:18692799111、18374840045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路399-19号壹号座品B栋1001室

邮 编:422900

电子邮箱:373634243@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新邵县商务局、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36号

联系方式:石丰源、13762888091;潘天虹、18173926812;龙剑锋、07393600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路399-19号壹号座品B栋1001室

联系方式:邹袁、18692799111;王洁、18374840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袁

电 话: 1869279911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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