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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文规范抽水蓄能“纳规”
2023/7/24 23:07:34    新闻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抽水蓄能新增项目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将进一步规范。7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对抽水蓄能申请纳入规划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普查筛选抽水蓄能资源站点基础上,建立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项目库。项目库包含两类项目,一类是重点实施项目,共有340个,总装机容量约4.21亿千瓦;另一类是储备项目,共有247个,总装机规模约3.05亿千瓦。


《规划》明确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任务,但未涉及具体的项目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在本轮抽水蓄能建设过程中,由于对新增项目纳入规划没有具体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过于看重抽水蓄能开发的经济拉动作用,迫切推动大量新增项目纳入《规划》项目库。对于已纳规的项目,一些地方政府着力加快推动储备项目调整为重点实施项目,或者将重点实施项目的建设时间提前,而这些调整也缺乏相应的依据。此外,部分已纳规的项目存在建设成本过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又缺乏退出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技术要求》明确了申请纳规项目的种类以及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确定了动态调整原则。


申请纳规项目分为四种:一是中长期规划外项目申请纳入规划重点实施项目;二是按每五年规划期明确的重点实施项目申请调整实施周期;三是规划储备项目申请调整为规划重点实施项目;四是上、下水库位置均发生明显变化或机组台数发生变化的重点实施项目。


《技术要求》规定,上述四种情况应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做深做实前期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上报申请纳规报告时,需要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因素的文件,以及区域或省级电网公司的明确意见。利用已建水库或其他单位新建水库的项目应提供水库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


抽水蓄能新增项目纳规需要取得电网公司的明确意见,这是《技术要求》的一大亮点。抽水蓄能电站不同于常规电源,其作用主要是为电力系统提供调节服务。国家能源局在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电力系统调节需求是抽水蓄能规划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并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抽水蓄能需求论证工作。


《技术要求》强调申请纳规应以抽水蓄能发展需求为基础。需求有缺口的省份,按照本技术要求开展项目申请纳规工作;需求没有缺口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框定总量、提高质量、优中选优、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提出项目优化调整建议。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规划建设2个以上抽水蓄能项目,确有必要的,应科学论证并严格审核。


《技术要求》还明确申请纳规项目应加强功能定位、布局及建设时序等的分析论证。综合考虑抽水蓄能站点资源分布和项目建设条件,明确抽水蓄能项目功能定位与服务范围。统筹已有重点实施项目与申请纳规项目的工程投资情况,分析工程投资对电价的影响,必要时提出申请纳规项目电价疏导路径。对提供跨省调节、服务特定对象等的项目,应初步明确调度原则,以及投资、价格分摊等重大事项,并征求相关省份或服务对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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