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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20~30年是我国水电开发的关键时期
2010/12/15 8:52:08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尽管宏观上看,近年来我国和发达国家的水电在全国电力结构的比重都有下降趋势,但究其原因大相径庭。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步伐平均至少要早于我国30年。

  比 较

  从水电开发程度来看,我国水电开发程度远低于西方水电开发成熟的国家。按照中国大坝委员会的统计资料,目前发达国家水电平均开发度在60%以上,其中美国水电资源已开发约82%,日本约84%,加拿大约65%,德国约73%,法国、挪威、瑞士均在80%以上,而中国目前开发约为27%。目前,中国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不到30%,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资源开发程度。

  从水电发展阶段来看,我国水电开发大大晚于西方国家,高峰期即将到来。发达国家中美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处于大坝与水电建设的高峰期,现在水电建设速度有所减缓。挪威的水电发展始于十九世纪末,规模开发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六十年代为挪威水电开发高峰期,年增装机容量平均增长超过10%,进入八十年代增长速度逐渐减慢(3%~4%),九十年代后期新增装机容量很少,趋于稳定。这些国家的国内水电资源基本开发完毕。我国的水能资源及其丰富,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开发潜力也很大。但是,我国水电开发真正起步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根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50年我国水电资源将基本开发完毕。未来的20年将是我国水电发展的宝贵机遇期。

  今天,中国的人均发电量是美国的6%,印度是美国的3%。我们应当尽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并尽力使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水平接近西方的标准。世界能源理事会的数字表明,即便假设全世界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倍,为使所有人过上接近西方的生活标准,到2050年全球的能源生产需要翻3倍。单纯依靠节能和地热资源根本无法满足这样一个巨大的需求增长。因此,只能依靠修建更多的大坝来满足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水资源的迫切需求。

  启 示

  未来的20~30年是我国水电开发的关键时期,机不可失,我们要牢牢把握住这个机会,使水电开发更好地为我国的能源供应,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中国目前不需要改变“水火并济”的能源方针和水电大开发战略,防洪和供水的需要也促使建设更多的大坝。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是,在未来的20~30年内,如何充分吸取国外水电开发的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出中国特色的水电开发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水电的自身优势,引导水电保持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通过研究世界各大国的水电开发历程,我们看到,水电在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早期,对国家经济腾飞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得到了国家政策大力扶植。国外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非常成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水电工程主要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部门,然而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标,完全寄希望于水电企业的自身发展是不行的,还需要政府的宏观政策引导与政策扶植。

  所谓国家扶植,就是国家把开发水电作为能源政策的基础之一,并在一定时期内,作为重要国策。巴西就曾经如此。这是因为,水电开发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的同时,也受到了众多条件的制约,然而水电发展却在一些政策措施上没有受到与煤电同等的对待,因此水电建设者一直在争取相应的政策,其目的是使水电项目的社会效益得到适当的补偿。例如,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延长还款期限等。这些措施是在发挥水电特殊性的同时也使电力系统、金融系统获利的措施,而并不是仅仅为了水电行业自身的利益,更不能理解成水电需要特殊的优惠政策才能生存。从某种意义上讲,给予水电以税收扶植政策,更不如说是给予水电以更加公正的发展机会。例如,水电既是一次能源开发,那么给予其他一次能源开发行业的政策也应同样给予水电。水电作为清洁能源,那么不应违反常识地把水电排除在清洁能源之外,拒绝给予相应优惠。大水电的作用远远高于小水电,目前给于小水电的政策应同样适用于大水电。水电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调峰手段,调峰的成本很高,利用小时较低,却不能得到适当的容量电价和峰荷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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