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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官员的生态观何时能突破行业局限?
2011/9/2 6:47:43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水博

 

最近,《中国环境报》发表了环保官员吴晓青(下称作者)的一篇论述《我国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文章。文章中作者特别强调了水电开发的“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我作为水电科技工作者,完全同意这个原则。不过,根据当前我国和全球的实际情况,我觉得我们环保官员理解生态优先的眼光,还应该更开阔一些。不能把生态优先仅仅理解为,优先保持某个地方、某条河流的某种自然状态。

 

首先,从全球的角度看,生态优先就应该重视和解决好当前人类社会的最大生态难题。不言而喻,这个当前人类最大生态的难题,就是由于过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所带来的气候变化。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之外,人类几乎没有别的出路。当前,由于受到了科学技术水平的局限,世界各国替代化石能源的第一主力仍然还是水电。因此,可以说,摆在全人类面前的客观现实就是:尽可能的开发利用水电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替代尽可能多的化石能源。

 

水电是人类社会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谁能优先开发利用水电,谁就是在实施保护全球意义上的生态优先。例如挪威,由于水能资源丰富,眼光超前,挪威一直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的水能。因此,到现在为止挪威99.8%的电力还是来自水能,尽管他们自己也有着丰富的石油和煤炭,但是,至今基本上都没有开采。南部欧洲法国的水能资源并不多,但是他们早就百分之百的开发利用了。所以,他们在欧洲率先结束了本国煤炭的开采。随后,水电开发程度高达百分之八、九十的英国、德国等也都纷纷宣布关闭全国的所有的煤矿,实现全国的清洁能源利用。

 

我国的水能资源世界第一,理论蕴藏量达到6万多亿千瓦时。仅仅根据目前的勘测设计水平,技术可开发量就有2.45万亿千瓦时。如果开发充分,至少每年可以提供1213亿吨原煤的能源。这个数字还不完全包括理论蕴藏量在1kW及以下河流上单站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下的小水电。如果我们进一步开展细致的工作,我国的水能每年所提供的能源可能更要多。有人还算过一笔账,世界工业化以来我们所浪费掉水能资源,已经超过我们国家所开采的全部煤炭总量。如果我们国家能够像挪威人一样,从一开始就充分的开发利用我们的水能资源,起码到上个世纪末,我们国家都可以和挪威一样基本上不需要开采煤炭,完全依靠水能来提供所需的能源。

 

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们国家穷,没有钱大量的开发利用水电,我们对于水能资源的浪费力不从心、无可奈何。那么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经济能力,本来可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大量的使用便宜、清洁的水电可再生能源,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但是,我们非常遗憾的没能实现这一目标。表面上看,也许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和公众对常规可再生能源---水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一场复杂的国际斗争。在我们加速改革引进电力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过程中,我们没有预料到国外颜色革命势力影响国家发展的能量居然会如此巨大。由国外资助的国内的极端环保组织利用各大电力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无心、也无力顾及揭露各种伪科学、伪环保谣言的机会。大肆造谣诬蔑我国最应该优先发展的水电,并且屡屡得手。

 

长期以来,一些欺骗性极强的错误舆论,已经占据了我国社会的主流地位。例如“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说法大家都很习以为常。但是,事实上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相反,亚洲、非洲那些水电开发程度普遍很低的发展中国家,不仅人民生活非常贫困,所遭遇到的生态环境破坏也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在我们中国也不例外,新安江的水电开发让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发展,而至今尚未开发的怒江,过度砍伐、陡坡耕种、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却十分的突出。

 

由于我国水电建设进行市场化改革之后,遭遇到了国内外极端环保势力的严重阻碍,一些由政府部门改组后的水电企业,明显缺乏足够的舆论斗争经验。一些长期的误导宣传已经把我国水电的形象严重妖魔化。本来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清洁能源,却被常常宣传成为是破坏生态环境的罪魁。目前,社会上妖魔化水电的欺骗宣传不仅已经误导了社会公众,而且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某些政府部门。以至于我国的怒江水电开发已经被一些莫须有的谎言搁置了多年。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开工建设的金沙江中游水电被叫停审查之后,才发现所依据的一些理由竟然是误导宣传的传言,以至于我们至今也找不出来,谁应该是这一事件的责任人。

 

总之,由于受到水电妖魔化的影响,前几年我国很多重要的大型水电建设一度处于停滞状态。同时,正是由于我国的水电在经济腾飞的关键时期严重受阻,以至于我国的水电开发已经严重的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这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与能源供应矛盾,要比其它发达国家尖锐得多。最近几年,在全球各国都积极地致力于减排温室气体的时候,我们却不得不以每年23亿吨的增量加速煤炭的开采,不断刷新着人类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纪录。面对经济强劲增长的能源需求,我国煤炭的产能不足、运力有限、矿难频发、生态环境恶化、煤电矛盾也不断升级。大量的煤炭开采和燃烧不仅引发了我国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也让我们在GDP还远低于美国的情况下,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引来了与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不相符的批评和阻力。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我国的处境与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绝对是不公平的。很多人至今都不能理解为什么全世界都要跟中国过不去?客观地说正是由于我们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对比其它发达国家,我们的发展确实已经消耗了过多的化石能源,排放了与我们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温室气体。为此,我国政府已经向国际社会做出了承诺:要在2020年把非化石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5%,单位GDP能耗下降40%45%。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资源禀赋,很多有识之士都已经认识到:能否实现我们的庄严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就要取决于我国水电开发的进程。

 

因此,我国新制定的的十二五规划,不仅大幅度增加了水电开工的项目,而且还明确地把“十一五”规划中对水电建设产生了误导作用的强调有序开发水电的说法,明确的改成了优先发展水电。不能否认:水电开发的滞后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形象;今后必须充分的开发利用水电,才有可能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

 

对比来看,作者的文章虽然也谈到过水电的减排生态作用,但是,这似乎只是一个戴帽子的陪衬。作者在论述具体问题的时候,还是把水电对全球的重要生态作用,与水电开发中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全对立起来了。因此,作者对我国长期以来水电开发严重滞后,至今还有大量水能(相当于十亿吨原煤)被浪费掉,而煤炭的消耗高居不下的现实的评价,是不符合实际的。作者个人认为“受历史原因和认知水平的限制,水电开发在一定阶段存在‘保护让位于开发’、‘保护跟不上开发’的现象,对一些河流的水生生态、景观环境等造成难以恢复的影响,部分河段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

 

按照作者对我国水电的这些评价,我们的“十二五”规划绝对应该是把 “优先发展水电”的说法,改为“有序开发水电”才对。而不应该是相反。根据我国“十二五”规划对于水电发展描述的这些微妙变化,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我国过去的水电开发情况决不应该是什么“保护让位于开发”、“保护跟不上开发”,而是明显的有水电“开发让位于保护”、“开发跟不上保护”的倾向。

 

由作者的文章我们还可以发现,至今我国的环保部门和一些环保官员,对我国水电的认识还有很大的部门局限性。他们似乎还不能把生态优先的视野,从某些局部、个别的地区扩大到全球。从全球的角度看,尽可能的开发利用水电,尽快地把我国正在浪费着的十亿吨煤炭的水能资源利用起来,才是最大的生态优先。

 

除此之外,如果我们仅从清洁能源的角度去认识水电开发的生态重要性,还并不能算全面。水电开发尤其是在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电开发,最重要的生态作用之一,就是要“调节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们人类没有其它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矛盾的新技术之前,即使我们人类不能利用水库进行发电,我们也必须建设足够的蓄水水库,以调节自然水资源分布不均的矛盾。

 

在当前社会的科技水平下,只有建造了具有足够的蓄水能力的水库,才能把汛期的洪水拦蓄下来,避免形成洪水灾害。同样,只有大型水库拦蓄和存储了足够的洪水,才能在枯水季节提供足够的水资源保证。因此,目前世界各国的水库蓄水能力都与该国家的现代化文明程度成正比。根据水电开发与水资源开发密不可分的这一现实,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大型水电站建设,都需要同时解决水资源问题和能源问题。不仅如此,在很多情况下,解决水资源的问题往往要比解决能源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例如,我国建造的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三峡的首要作用,就是防洪和供水。因为,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能源的问题还仅仅是发展的问题,而水资源的问题则是更重要的生存问题。

 

水资源的生态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水旱灾害频繁历来都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已经暴露出我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最近几年以来,水资源短缺、水利设施薄弱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更加突出。正是由于我们缺乏大江大河上龙头电站水库对河流水资源足够的控制能力﹐我国的社会﹑生态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的冲击极大。一方面洪涝灾害频发﹐另一方面又是干旱严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从本质上说﹐这些都是由于我们可控制的水资源总量不足造成的。造成这种生态困局的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同样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水电“开发让位于保护”、“开发跟不上保护”的结果。因此,从我们全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加速水电开发就是最大的生态优先。

 

为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聚焦水利建设,党中央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随后今年7月召开的史无前例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又再次强调了“生态之基”这一极其重要生态理念。

 

对于人类社会而言,首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水需求,一定是最重要的生态问题。谁都知道在北京由于过度的缺水,永定河已经连续干涸了十几年。那么北京的水库、大坝建设是不是违背了“生态优先”的原则了呢?没有,绝对没有。因为,保证北京市民的基本用水需求,才是最大的生态优先。

 

同理,保障我国水资源的供应,也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优先。这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会例外。这里我还应该特别指出,作者在文章中所强调的“如瑞典和欧盟建立了‘绿色水电’认证制度,美国开展了‘低影响水坝’评估”等实例,也存在着严重的误解。在美国所有对水资源的调控起关键作用的大水库、大水电站,绝不需要去通过什么“低影响水电”的评估。因为如果要求它们去环保部门作这种评估,很可能会影响到这些水电站发挥更重要的生态保障作用。因此,在美国需要进行“低影响水电”评估的,全是那些没有什么水资源调控作用的民营小水电。而我们的作者,却没有注意到美国这个反映着水电与生态之间重要关系的细节。这就导致了作者的所论述的水电“在开发理念上做到生态保护优先”发生了错位。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了作者后面的水电“在制定开发规划时做到生态优先”和“在决策过程中体现生态优先”的论述中。总之,如果我们的环保官员,能够跳出自己行业部门的局限,站在保护好全球和全中国的大生态的角度上,考虑生态优先的话,我们就决不会用某一个局部地区的生态优先,来对抗全球的节能减排和全国的水资源难题。

 

此外,作者所论述的“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也需要有全国和全球的眼光。我们不能仅仅强调“认真对待水电开发对地区历史文化”以及“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而更要从全国的生态、全社会甚至全球的生态“统筹考虑”水电开发的无可替代的生态作用。

 

以上我所提出的这些意见,并非是我个人的发明。记得早在几年以前,就有一位水利部门的老领导,一针见血的指出: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影环境响是局部的,而它的生态环境效益却是全流域的,甚至是全球性的。遗憾的是,至今我们的各级政府对我国环保部门、环保官员的考核指标,还仅仅停留在当地的生态环境上。然而,迄今为止,有多少人能够意识到,我国当前极其严重的旱涝灾害频繁交替的生态困境,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持续上升的生态难题的最重要根源之一,就是我国的环保官员狭隘的、本位主义的生态观。

 

 

附:参考文章《我国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吴晓青 来自:中国环境报第2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突出强调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于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近期,环境保护部组织了金沙江上游、澜沧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调研,进一步梳理了我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形成了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等原则共识,明确了我国水电开发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我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

  我国的水能蕴藏量居世界第一位,已建成水电的装机容量也居世界第一位,但是目前,火电在我国能源供给中占主导地位,水电年发电量只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7%。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减排要求,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了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水电作为技术成熟、供应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应当在改善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我国水能资源蕴藏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自然环境良好、生态功能重要、生物物种丰富和地质条件脆弱的地区,生态系统敏感度较高、稳定性相对较差。受历史原因和认知水平的限制,水电开发在一定阶段存在保护让位于开发保护跟不上开发的现象,对一些河流的水生生态、景观环境等造成难以恢复的影响,部分河段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将生态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水电规划开发的全过程,维护好河流的生态系统健康和独特的人文自然景观。


  二、按照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保护工作

  ()生态优先

  一是在开发理念上做到生态保护优先。世界各国在水电建设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如瑞典和欧盟建立了绿色水电认证制度,美国开展了低影响水坝评估,邻国不丹则为了保护森林植被而基本将水电站建在地下。总体来看,这些经验的核心就是坚持生态优先,对我国的水电开发具有重要指导和参考意义。

  二是在制定开发规划时做到生态优先。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应与流域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水电开发规划环评要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论证水电规划拟定的开发强度、开发方式、开发时序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方案以及生态保护对策措施,要保留必要的生态空间,避让重要的生态敏感区。

  三是在决策过程中体现生态优先。水电建设必须以水电开发规划和规划环评作为基本依据,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对流域干支流开发与保护统筹考虑不够的不开发,对流域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不开发,对生态环保措施不落实的不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的不开发。要确保生态流量、生态措施和生态资金得到充分保障,干流水生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基本稳定,河流健康得到整体维护。

  ()统筹考虑

  一要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要客观和系统评估水电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要认真对待水电开发对地区历史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带来的影响。要让水电开发建设成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难得机遇。要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和增强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要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要做好干流开发和支流开发规划的有机衔接,尽快建立和完善水电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干流开发、支流保护生态补偿试点。要根据当地生产、生活、生态以及景观需水的要求,科学确定水电站的下泄生态流量,研究制定优化运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对下游水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要统筹考虑单个电站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累积环境影响。要进一步深化对水电站分层取水、珍稀特有鱼类人工驯养繁殖和放流、河流生境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研究论证水电梯级开发对全流域的整体性、累积性生态环境影响,并从流域层面制定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探索建立流域性的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管理机制。


  ()适度开发

  一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强度。水电开发规划必须优先考虑流域生态保护的需求,充分保障生态用水,满足生物生存空间和通道等的要求。要避免水电开发超出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确保河流生态系统功能有效发挥。

  二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尺度。水电开发要减少占用天然河道的长度,根据不同珍稀生物的生活习性以及人文自然景观特征,保留充足和必要的天然河段,要防止吃干榨尽式的开发,避免水电开发各梯级首尾相连、河流水体湖库化,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

  三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速度。要根据区域能源供给需求程度和生态环境的敏感程度,明确各水电梯级开发的先后顺序。要避免干流、支流水电项目遍地开花的现象,积极做好水电有序开发的文章。


  ()确保底线

  一是坚持法律政策的底线。严禁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的区域,国家和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濒危、珍稀、特有保护动植物的重要生境等生态敏感区,布局水电梯级。对于可能直接导致敏感目标消失或珍稀物种灭绝的梯级电站要坚决取消。

  二是坚持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水电开发要重视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水电开发规划和水电项目,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有关信息,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三是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水电开发必须维护好河流生态系统的功能的整体性和河流健康稳定,减少梯级开发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发展的空间,确保河流水电开发的可持续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切实强化水电开发环境管理工作

  ()做好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评的管理

  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搭建流域综合规划平台,发挥规划环评对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的指导作用。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对水电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规划开发水电资源;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严格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

  水电项目的三通一平相关工程环评和水电项目环评必须以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和规划环评为依据。要加强环境保护设计,特别要落实好低温水、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移民安置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流量,确保相关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小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要做好水电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对生态影响问题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水电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应慎重审批其环评文件。

  ()加强水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水电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技术施工设计,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后工程方能投入正式使用。要研究制定电站优化运行方式,积极推进建立重点流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

  ()深入开展水电开发环境影响的基础研究

  加强流域生态的基础调查和研究工作,开展综合、系统性的流域动植物及生境调查,建立河流生态监测体系,推动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已建电站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和流域水电开发的回顾性评价研究,开展在建电站的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研究水电开发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为流域后续规划实施和优化开发提供经验借鉴,对水电开发的环境管理进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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