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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移民安置中的土地和后期扶持问题
2011/12/29 8:45:37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胡学萃 《 中国能源报 》( 2011年12月26日   第 19 版)

  12月14日,记者到达九和镇的这一天下午,是九和镇九安村村民集体经济补偿公示的日子,九安村村民内部因为集体财产的划分问题起了纠纷,村民情绪激动。

  如今的农村,依然维持着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体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土地的所有制形式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因此在我国广大农村,涉及到土地分配及补偿问题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以村集体为例,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征地补偿上,即便是“16118”所倡导的长效补偿,也只是补偿了土地的附着物,也就是农民耕种土地的产出。尽管现在国家政策规定,土地可以流转,比如农民可以有偿出租自己承包的土地,但并不是土地本身的价值。

  这样一来,企业给当地的耕地、土地补偿,原则上不能分配到个人,而是统一补偿给村集体进行分配。但现实的情况是,农民们并不这么看。他们普遍认为,自己耕种的土地就是归自己所有。因此就出现有个别地方,即使企业的征地补偿给了村集体,但村民大会一开,农民要求分钱,村集体招架不住把钱分完了,农民花完了钱再继续要。

  从“16118”这个政策来看,建立移民专项资金,就是像城市里的“五险一金”一样,以集体的名义,将集体财产存入银行,先吃利息。等遇到合适的项目,再由地方政府引导,村集体出面动用这笔钱来进行投资。另外一部分作为应对天灾人祸的应急之用,移民平时不能动用这笔钱,只有在遭遇疾病、灾难或者符合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况时,通过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使用。这样不仅能保证移民有钱花,又保证了这些钱能花到刀刃上。

  据记者调查,如今水电站移民的安置,最大的难点不是在前期,而是在后期的产业扶持上。实际上,所谓的长效补偿,只相当于城市居民的死工资,只能解决温饱。如果没有类似城市居民的绩效、奖金一类的收入来源,可持续发展无疑是有问题的。

  可关键问题往往出在这里。现在水电站征地移民之后,企业都要给地方财政缴纳一定的后期产业扶持基金,但目前国家并没有规定这笔钱怎么花,也没有人来监督这笔钱的去向。例如,现在从每度电中抽取8厘钱交到地方财政这个大盘子中,用以解决当地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人们担心的是,这笔钱会不会真正用到移民身上?地方政府在做产业规划的时候,有没有本着“以民为本”的责任感,真正为地方经济发展、带动老百姓致富考虑?这些钱是否存在浪费甚至贪污挪用的情况?

  但如今的移民补偿,企业只能依托并协助地方政府来开展工作。这样也不乏个别地方出现狮子大开口、巧立名目甚至挪用移民资金的情况。加上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导致移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在移民安置上,必须明确土地在补偿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并对后期扶持资金进行追踪审计、严格把关,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水电开发成果真正为当地移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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