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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尽快制定小水电站管理条例
2012/2/6 8:30:44    新闻来源:法制网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刘百军 记者从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获悉,福建省农村小水电建设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水电站建设过密,有的不按流域环境保护要求运行等,导致水土流失、下游群众饮水困难等严重问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福建省副主委、厦门市主委、厦门市政协副主席魏刚等10名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福建省小水电站管理条例。

  魏刚表示,近年来,福建省农村水电建设快速发展,对山区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缓解能源紧张局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水电站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水电站建设过密,有的不按流域环境保护要求运行,为蓄水发电擅自抬高蓄水位,违反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规定,擅自降低流量流速,严重影响水质生态环境,使得下游几百万群众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还有一些违规电站存在安全隐患,但因种种原因,迟迟得不到妥善处理。此外,由于违规电站缺少有效监管,很容易造成上、下游水位衔接不当,从而引发水事纠纷,带来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规范水电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水电建设市场秩序,将水电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促进水电和谐发展,十分必要。目前对小水电适用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有些法律、政策虽涉及到但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对一些在建违规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由于缺少针对性强的法规,水利、环保部门对发现的小水电站违法行为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即使在专项整治中也往往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只能对少数违规电站处以较轻的罚款,难以起到惩戒的作用。

  魏刚指出,为推进小水电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应有针对性地整顿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比较突出的、影响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采取一定经济手段坚决予以处理。建议尽快制定福建省小水电站管理条例,为小水电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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