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理应更多造福农村弱势群体
2009/5/8 8:30:09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张粼粼
“小水电的投资回报率有20%?!”当记者在湖南某县的一个水电站采访时,同行的另一媒体的一位记者惊呼说,“这比投资股市回报率还要高呢。”他随即问了句:“现在还能投小水电吗?”话语中透出些许羡慕。
资本对于金钱的嗅觉总是最灵敏的。
小水电,因其风险小、回报率高,在很多地方,成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富矿”。藏富于民,本也无可厚非。投资人为资本找到了增值的渠道,地方政府也因此拥有了更多的财政税收,地方经济被带动发展起来,有利于促进地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当地群众的就业、生活条件。
但现有的小水电开发模式已经尽善尽美了吗?在已取得的成绩之外,是否应该将视角再拓展些,关注和思考一下该如何让诸如水能等此类的公共资源能更多地造福于农村的弱势群体?
湖南桂东县尝试采取将县里对各村的扶贫资金入股当地小水电建设的方式,实现了被扶持村的集体经济能够获得长久稳定的资金来源的目的。而在湖南郴州的苏仙区,村集体自发兴建的小水电更使村集体经济得到强有力的支持。
但记者发现,即使村办小水电使村集体经济获得稳定的来源、村年人均收入达6000元的情况下,也仍然存在着因儿子长期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年过八旬的父亲仅仅依靠每季度从乡民政局领取300元低保来维持父子俩生活的贫困家庭。对于这个家庭,村级财政显得颇有些吝啬,仅在春节的时候送来了200元的“温暖”。
而对于一些鼓励农民尝试入股小水电建设的地区,记者也在现实中找到了无奈――越是贫困的家庭,越不可能拿出资金参与到小水电这个资本增值的良机中去。于是乎,资本的增值更多的成了富人们的盛宴。
如何在部分程度上改变这一局面,使农村的弱势群众能够再多些享受到当地水能资源带来的福利?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或正在酝酿对水电站使用的水能资源收取一定比例的水能资源使用费。这提示我们,能不能考虑建立相应的制度,从水能资源使用费中划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提高当地贫困人群的低保标准?希望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的水能资源能在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