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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水电开发“镣铐”待除
2009/5/11 9:10:46    新闻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十一五”前三年,我国水电项目核准呈现“冰火两重天”:2006年,全年核准开工水电项目规模近2000万千瓦,包括金沙江向家坝(640万千瓦)、雅砻江锦屏二级(480万千瓦)、澜沧江景洪(175万千瓦)、北盘江光照(104万千瓦)和乌江思林(100万千瓦)等大型水电项目,延续了2005年(全年核准水电项目2276万千瓦)的势头,但2007年以来水电项目核准步伐明显放缓,两年未核准一个装机百万千瓦级以上水电项目。 

  水电项目核准基本停滞之时,其他电源项目核准却在提速。核电方面,继2007年核准辽宁红沿河4台百万千瓦机组之后,2008年共核准14台核电机组,建设规模1512万千瓦;风电发展势头强劲,我国于2008年将风电2010年发展目标从500万千瓦调高到1000万千瓦,即使目标提高了1倍,依然提前两年就实现了。 

  清洁的水电资源是我国第二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水能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方针。但水电开发的现实与积极发展水电导向之间的偏差,让不少人感到迷惑。 

  实际上,正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导致水电开发的裹足不前。 

  移民与环境问题是关键 

  目前,我国水电开发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水库移民安置和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此外还有安全和水库诱发地震问题。其中,最值得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移民安置问题。专家认为,无论将移民安置提到什么高度都不为过。 

  移民安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移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移民的生存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 

  对移民来说,移民安置地区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文化环境都是新的,需要重新适应,重新构建物质和精神家园。但故土难离,叶落归根,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这就成为水电开发中移民安置面临的最大困难。 

  当前,我国水电移民政策全局方面是统一的,但各地存在小差别又不可避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而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补偿标准有所不同。移民之间的攀比很难避免,成为影响移民安置的又一重要因素。 

  我国水电移民安置坚持移民自力更生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然而有调查显示,移民的“特殊公民”意识较浓,对政府的依赖心理较强。其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满足,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抵制搬迁。移民舍小家、为大家,为社会作出了贡献,有“特殊公民”意识可以理解,但这种意识对移民安置工作的影响却是客观的。 

  此外,水电开发还要面对遗留问题。在水电开发史上,由于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加之对移民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形成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不少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目前,移民问题比较突出的几个水电站,主要是2006年新的移民政策出台前开工建设的水电项目。水电开发要朝前推进,必须正视、重视并设法解决遗留问题。 

  多重因素纠集在一起,导致移民安置成为水电开发面临的“老大难”问题。此外,又有环境因素以及社会舆论影响。专家认为,媒体上频频可见水电开发反对者的声音,而水电开发支持者的声音相对少得多,在舆论上形成了影响。水电项目开发因而显得慎之又慎。 

  
  提高水电电价  更好地解决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水电开发者都越来越重视移民安置工作。2006年国家修订出台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提出必须先有移民安置规划才能开工建设,彻底改变了原来边施工、边规划甚至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状况。移民出现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但是,水电开发移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我国水电工程移民的政府行为意味较浓,但事实上移民又是社会经济行为,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在具体工作中,目前存在工作不到位、政策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情况。在搬迁过程中,有的方式粗放,对移民缺少人文关怀。在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上还存在漏洞,造成部分不法分子挪用、侵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等问题。这很容易导致移民对政府的不信任。 

  目前,我国水电开发的利益共享机制还很不完善。水电受益地区对移民地区的补偿机制,水电移民、企业与政府的利益共享机制都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同时,对移民的补偿、补助和扶持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支柱(项目、产业等),事实上可以考虑更多形式,比如土地、财产入股等。 

  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水电上网电价比火电大约低0.1元/千瓦时,应该尽快实行同网同价。按2008年数据测算,水电发电量5633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16.41%,提高电价后可增加收入约563亿元。水电因此多获得的收入,用于更好地解决移民、环保等问题:一是可以用于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可以用于开发性移民,为移民创造发展空间;三是可以加大环保投入。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专家表示,只有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城镇化进程,移民工程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资金是移民安置的基础,但更需要政府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护移民的自身权益。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最初没有提到水电,后经审议和修改,最终表述为:“积极发展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在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发表《科学发展:电力工业赢得挑战的根本路径》一文提出,“积极开发水电……力争到2020年水电装机规模达到3亿千瓦左右”。 
  从“有序开发水电”(“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提法)到“积极开发水电”,国家对水电的重视由此可见。此外,水电价格普遍偏低已经成为共识,理顺水电价格机制已箭在弦上,按同网同价原则确定水电上网电价成为可能。 

  分析认为,我国水电开发又迎来了新天地。今年以来,已有贵州北盘江董箐水电站(88万千瓦)、四川大渡河泸定水电站(92万千瓦)、青海黄河积石峡水电站(102万千瓦)等多个水电项目获得核准。年内可能会有更多水电站项目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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