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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118移民长效补偿安置方式”的思考
2013/3/27 8:22:43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接上期)
  
  4.加强了业主在移民安置工作过程中的参与;

  在“16118”模式下,项目业主在可研设计阶段就全程参加实物指标调查、规划设计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较好地解决了规划设计与实施的衔接问题,结束了规划设计滞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被动局面。

  5.逐步取得了有关方面的认可

  “16118”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已经基本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认可,成为国家和有关省(区)研究借鉴的移民安置方式。

  “16118”的优势

  “16118”把原来的“相对封闭设计”转变成“移民参与设计”,把“单一实物补偿”转变成“长效货币补偿”,把“单一的以土安置”转变为“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这是在完全遵循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移民补偿方式、安置方式和后期扶持方式的创新。

  1.建立了以不降低移民原有生活标准为前提的长期生活保障制度,为移民安居乐业打下了基础;

  2.缓解了高度紧张的“人地矛盾”,把移民劳动力从耕种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产业,为致富奔小康开辟了途径;

  3.走以小集镇安置为主的多渠道安置方式,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较好地解决了“三农”问题,推动了扶贫脱困工作;

  4.库区电站建设、电站运行和库区生态保护与移民长期切身利益相结合,调动了移民群众拥护和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的积极性,缓解了各级政府搬迁安置移民的工作压力;

  5.民族文化、民族特色得以较好的保护和发扬光大;

  6.移民基本做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进一步完善“16118”的几点意见

  在实行“16118”具体操作过程中,切身体会到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思考。

  1.“淹多少、补多少”是长效补偿发放标准的基础

  “16118”是以移民淹没的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但同一项目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耕地数量与质量不均等问题,造成移民获得的长效补偿费存在差异,不同项目之间也存在差异。鉴于此,在实施中,有的地方采取简单“类比方法”,实行流域内统一标准。这种做法与国家现有征地移民法规不符,造成移民长效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与经移民签字认可的耕地实物指标脱离,容易引起地区间、流域间和移民群众间的相互攀比,引发移民不稳定事件。

  2.“生不增加,死不减少”和动态调整,确保长效补偿总费用有提高

  云南省政府159号文件中的“生不增加,死不减少”,强调无论人口怎样变化,淹没的土地数量不变,淹没土地而带来的长效补偿费依据也是不变的。“移民长效补偿费实现逐年定量递增”,是在充分考虑产量递增和物价变化因素后,确定逐年定量递增,实行动态调整。

  3.解决移民法定承包耕地是确保移民合法利益的关键

  长效补偿发放标准的计算依据是淹没法定承包耕地。如何确认移民受淹没的法定承包耕地,是实施“16118”的关键,也是确保移民利益的关键。

  4.妥善处置集体财产,切实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建立和完善“移民公积金”制度,把集体财产补偿费明晰到个人,存入银行,年息收入每年发放给移民,补充基本生活保障费,本金“遇到天灾人祸、子女长大分家、移民患重大疾病或死亡”,经批准可使用本金。使移民群众真正从电站建设中受益,并具备了长期发展条件。

  另外,还要妥善解决移民与安置区原居民的不平衡问题。

  (作者为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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