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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奖评审办法
2014/5/13 14:45:49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奖评审办法

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91220

 

为宣传张光斗献身祖国水利事业的伟大精神和弘扬中国水利文化,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鼓励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的青年科技人才,经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设"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奖"。为了规范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

1)本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委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和中国水利学会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隔年评审。评审委员会人选,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和中国水利学会提出,经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成。

2)本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6名(2个学会各评选3名),每人奖励2万元。分别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和中国水利学会发布"关于申请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奖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接受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材料。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优良作风和品德的科技工作者,在水利水电工程方面的科研、设计和施工建设中取得重大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年龄在评审年1031日前未满45岁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可申请本奖。这些贡献包括:在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对经济建设有实际指导意义者;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有所创新,完成重大工程的优秀设计并付诸实施者;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中,创造并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方法,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

4)申请者本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信;②800字简历(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的突出业绩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代表性论著。申请材料一式2份。

5)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和中国水利学会将于评审年11月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后交由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评审委员会评审,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将参加评审会。评审结果将报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6)获奖者由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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