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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发布
2013/7/4 17:36:08    新闻来源:人民网
  6月30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修订版《预案》)正式向社会公布。随着修订版《预案》的发布,以"共筑核应急核安全防线、共促核能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我国首次核应急宣传周活动拉开了帷幕。

  核能作为清洁、安全、经济的能源,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我国运行中的核电机组共17台,在建核电机组28台,是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 核电事业已经进入体系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主任潘自强表示,核安全是核能事业的生命线,核应急是确保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尽管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极低,但确保安全是发展核电的前提,为了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对全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中国必须大力加强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因此,在经历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新的《国家核应急预案》的修订完成则显得非常及时。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兴瑞认为,"修订版《预案》明确了我国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根本任务,即有效应对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缓解事故、减轻或消除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原子能机构核应急安全司副司长许平表示,修订版《预案》进一步阐述了我国核应急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强调我国核应急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军地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许平表示,与2005年版的《国家核应急预案》相比,修订版《预案》更大的亮点在于:强调实行国家、省(区、市)、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并细化了各级核应急组织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说,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的主体;核设施营运单位是核事故场内应急工作的主体,其所属集团公司(所)负有领导协调责任。

  中广核集团安全与信息部副总经理李靖进一步解释说,这意味着,一旦出现核事故,除了最基层的核电厂,它们的公司最高构架——集团公司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许平指出,修订版《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的分级,强调实行核事故场外应急、场区应急、厂房应急、应急待命等4级响应,明确了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程序,以及各级组织在响应行动中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生了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成立指挥部,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原子能机构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姚斌表示。

  据许平介绍,修订版《预案》还从应急计划区分、技术准备、队伍准备、物质保障、资金保障、通信和运输保障、培训与演习等7方面,细化了核应急准备的内容和要求,并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此外,修订版《预案》更加清晰界定了核应急工作的管理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可能发生的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也适用于乏燃料运输事故、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姚斌表示,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了国家核应急响应、核应急监测、核应急辐射防护、核应急医学救援、核应急航空监测、核应急气象监测预报、核应急海洋监测和核应急行动等8类专业技术支持中心,以及环境辐射监测、海洋辐射监测、食品和饮用水辐射监测、核应急医学救治等4个网络。按照"十二五"规划,专门用于重特大核事故救援的国家级核事故应急救援队建设正在按计划推进。同时,组织各类核应急演习300余次,2009年成功组织了"神盾-2009"首次国家级核应急演习。

  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已经运行的核电机组达到17台,安全运行业绩良好,从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多年的环境检测结果表明,核电厂气态和液态流出物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没有因为核电厂运行而改变。"我国的核电厂从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汲取了世界各国几十年的经验,其安全水平是比较高的。"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柴国旱表示。

  姚斌强调,核能事业,发展是核心,安全是前提,应急是保障,基于中国拥有的核应急专业能力,以及按照积极兼容原则构建的国家核应急体系,"我们完全有能力、有实力、有信心做好一旦发生核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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