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生物质热电联产获政策鼓励 严禁掺烧化石能源
2015/1/4 9:42:24    新闻来源: 经济日报
 来源: 经济日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强调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

    《通知》指出,要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通知》要求,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项目。国家或省级规划是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的依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通知》强调,已投产和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加强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的监督,依据职责分工,能源、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收回骗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并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取消补贴、追究项目法人法律责任等处罚。(记者林火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