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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不该因经济新常态减速
2015/1/21 11:41:31    新闻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博庭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1月19日   第 22 版)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我国进入了稳增长、调结构的经济新常态。全国各地对能源和电力需求的增长,普遍低于预期。在这种新常态下,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水电,正在遭遇新的挑战和发展瓶颈。

  水电最显著的一些特点就是建设周期长和输送距离远。这经常会使得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上马的大批水电项目,在真正投产的时候却遭遇到了市场饱和、难以消纳和输电线路建设不同步的困境。2014年以来,由于我国仅次于三峡的溪洛渡、向家坝、锦屏等我国第二、三、四大的水电站的相继全面投产,我国西部水电的送出能力和消纳都出现了较大矛盾。云南、四川这两个国家最大的水能基地,都出现了严重大量弃水。

  四川是我国水电的第一大省,四川、云南和西藏三个省份所拥有的水能资源占全国80%以上。目前四川水电所遭遇的大量弃水问题,不仅在云南同样存在,而且更为严重。(西藏的水电目前几乎还没有得到开发。)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速经常波动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又好又快的发展水电,是我国水电发展所面临的共同课题。

  面对当前的现实,也有人建议,既然水电的消纳困难,就应该调整积极发展水电的国家政策,减慢我国水电的开发速度。而笔者则认为:如果那样的话,当我国下一次的经济高潮到来的时候,我们又不得不迅速上马一批见效快的火电,以解燃眉之急。长此下去,我国的能源结构只能是越来越糟糕。

  当然,我们积极发展水电的政策,也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例如,水电开发过度的依赖市场的竞争,而缺乏站在国家层面的规划指导。例如,在电力体制改革以前,我国的"十五"规划,曾把金沙江中游的龙头水电站虎跳峡作为金沙江上首先要开发的目标。但是在电力体制改革十几年之后,由于龙头水库电站的开发回报率低,目前我国金沙江中、下游的所有电站几乎都已经得到了开发,而虎跳峡这个社会效益最巨大,对改善我国水电的电能质量最重要的龙头水电站,却已经变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能像建设三峡工程一样,以国家的投资结合市场化的商业开发,优先开发了虎跳峡水电站的话,那么无论是今天四川,还是云南的水电,恐怕都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弃水难题。

  虎跳峡龙头水库开发滞后的影响,只是一个流域梯级水电开发不够合理的典型。事实上,电力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很多流域的水电开发,几乎都把经济效益较低,而社会效益最重要的龙头水库电站的建设排在了流域开发的后面。这种结果必然会导致,前期开发的水电站调节性能不好,电能质量不高,汛期、枯期的发电量相差距大。夏季电多得送不出去,不得不大量弃水,冬季又严重缺电,不得不依靠大量的火电补充、应急。这就是当前我国水电发展的现状。

  当然,龙头水电站开发滞后的责任,并不都在开发企业身上。我国不乏有一些有眼光的开发企业,也非常清楚建设龙头水库的好处和重要性。也非常愿意优先投资开发龙头水电站。然而,众所周知,龙头水库电站往往移民多、淹没大,所产生的生态和环保问题也必然会多很多。很多龙头水库电站至今建设不起来,并不是开发企业不想建,而是移民和生态的负担,确实已经超过开发企业的自己的能力范围。

  如果,我国三峡工程不注入代表国家的"三峡建设基金",没有全国很多省份帮助接纳解决移民,别说一个三峡公司,就是十个、百个三峡公司,恐怕也很难把三峡工程建设起来。所以,当前我们确实应该反思我国积极发展水电政策是否存在问题?不过要反思的绝不应该是,是否应该积极发展水电?而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给担负着积极发展水电任务的企业,强加了一些他们所不能承受的负担。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责怪个别政府部门,不应该对水电开发"拔苗助长"。不过,我们确实应该思考一下,在市场化的水电开发过程中,具有重大公益性的大水库建设,是否应该是国家必须担当的责任。美国是世界上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他们国家大江大河上的水电站建设权,却始终把握联邦政府的手中。其原因何在?非常值得我们探讨。

  在我国,一方面过度依赖市场化手段的水电开发不利用龙头水库的建设。另一方面,龙头水库建设的滞后,又严重的影响着与之相配套的水电外送线路的建设。

  从当前的现实看,无论是四川还是云南的大量弃水,确实都存在着电力外送通道不足的问题。但同时又不能否认,这两个省都存在在冬季水电出力不足,甚至不能满足本地的电力需求,都需要火电机组帮忙的特点。也就是说,现有的电力外送通道的不足,主要是汛期的现象,而在枯水期,即使现有的电力通道,也已经有了某种过剩的矛盾。试想若干年后,未来各个流域的龙头水电站都建设完成之后,我们还有多少富余电力需要外送?以雅砻江为例,按照规划,当雅砻江上的主要蓄水的水库锦屏一级和两河口都完全发挥作用以后,雅砻江流域个梯级水电站的枯水期发电量,将会超过汛期。这种现象,在各个流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那么我们是不是还应当要求当前电力通道的建设,一定要满足暂时的电力外送需要呢?

  总之,解决水电外送和消纳的问题,绝不应该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要求降低水电建设的速度和强调加快输电通道的建设。而应该是接受以往我们经济腾飞时期火电机组发展过快的教训,更加严格的控制我国煤电机组的增加,加大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对于国家要求积极发展的水电,不仅不能降低其发展速度,反而应该尽快解决龙头水库开发建设普遍受阻的难题。尽快加速龙头水库电站的开发建设,提高和改善我国水电的电能质量,真正的担负起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任。另外,对于我国的电网建设,除了要有西电东送的大格局之外,还应该考虑南北互联、实现冬夏互补。这些具体的课题,才是我们在"稳增长、调结构"的经济新常态下,最需要考虑和研究的。

  (作者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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