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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余水电消纳措施
2015/3/26 21:34:35    新闻来源:作者:艾明建 来自:四川省能源局
  当前,四川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惯性下滑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我省用电量受工业用电量增速大幅下滑和大型水电站集中投产叠加影响,水电出现富余,丰水期尤为突出。为促进富余水电消纳,推进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富余水电消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二五"以来,我省水电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4年底,全省水电装机达617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的80%,居全国第一,较"十一五"末翻了一番;水电发电量2578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82%,较2010年增长了2.26倍,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现已建成"四交四直"水电外送通道,外送能力达2830万千瓦,有力地保障了我省大规模水电外送。2014年外送电量达1117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35.7%、占水电发电量的43.3 %。
  但近年来,全省用电量增长出现大幅下滑。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率从2011年的13.07%下滑到2014年的3.38%,特别是占全社会用电量近70%的工业用电量增长率从2011年的12.22%下滑到2014年的1.92%。"十二五"前四年全省用电量实际平均增长率仅为 6.8%,较"十一五"全省用电量平均增长率10.44%低3.64个百分点,比"十二五"规划预测值12.6%少5.8个百分点。预计2015年全省用电量增长率为4.2%约2100亿千瓦时,比"十二五"规划预测值2800亿千瓦时少了700亿千瓦时。原本规划在省内消纳的这700亿千瓦时中至少有500亿千瓦时是水电,由于外送通道能力短时间难以大幅度提高输送能力,造成了丰水期出现弃水。2014年全省水电调峰弃水电量约97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3.1%、占水电发电量的3.8 %。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加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预计全省用电量难以再出现大幅度快速增长的情况。而"十二五"已经开工建设的水电仍将在今后几年陆续投产,其中2015—2017年将新增水电约1400万千瓦,在没有新增外送通道的情况下,预计年将富余电力1000万千瓦左右、富余电量150亿千瓦时左右。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及今后几年的水电富余,是阶段性的、季节性的、暂时的,与我省水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相比,相对数量较小,仍处于可控范围内,是电力发展适度超前的体现。随着"十三五"中期川渝第三通道和第四回特高压直流的建成投产,新增外送能力约1000万千瓦,水电富余情况将基本得到缓解。
  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在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水电资源利用,对稳增长、扩内需,保持全省经济特别是工业平稳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实现发、供、用多赢,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抓紧研究制定富余水电消纳政策,有效减少水电弃水,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电科学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重大课题。
  二、基本思路
  我省富余水电消纳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推动省内省外、存量增量、近期远期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通道建设;利用价格杠杆,开拓消纳市场;推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
  ——立足省内,面向全国。充分挖掘省内消纳潜力,促进水电消纳,稳定经济增长;充分挖掘现有外送通道潜力,多外送水电,推进我省水电参与全国一次能源平衡。
  ——稳定存量,扩大增量。努力保持全社会用电量稳定增长,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增加电能消费比重,把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科学安排水电开发时序,规划水电外送通道,谋划产业布局,构建长期稳定的水电消纳市场。
  三、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消纳四川富余水电的回复意见,我省在继续执行近年来行之有效富余水电消纳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提出2015—2017年四川富余水电消纳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稳定存量,扩大增量。要继续实施国家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政策,有序扩大直购电用户规模。今年要组织实施好51 家大用户直购电220亿千瓦时相关工作,并对其中的电解铝、多晶硅等高载能行业,实施"定点、定向、精准"扶持政策,鼓励电解铝、多晶硅等高载能行业与水电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进一步消纳富余水电。继续执行"藏区留存电量"政策。落实对三州留存水电电量80亿千瓦时,支持雅安灾后重建留存水电电量15亿千瓦时。
  (二)继续实施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促进富余水电消纳。对全省范围内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工业和商业服务业用户,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和健康服务等五大先导型服务企业,2014年以来实施锅炉"煤改电"、电蓄冷中央空调等电能替代项目的增量电量,按照"以用定发、自愿参与、打捆挂牌"的原则,采取挂牌交易方式,枯水期火电交易电量实施挂牌交易,平水期纳入外送电统一安排,丰水期水电交易电量实施挂牌交易,进一步扩大增量。
  (三)继续实施企业自备电厂停发替代政策。积极鼓励省内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参与停发替代水电交易。今年在已组织实施42.5万千瓦自备燃煤火电机组停发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自备电厂停发替代工作。
  (四)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积极培育水电消纳市场。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水电资源,实施"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对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建立提高非化石能源的工作机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终端消费中的比重纳入各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充分发挥"电蓄冷"空调削峰填谷消纳水电的作用,蓄冷负荷丰、平水期谷段电价通过水电低谷电量挂牌交易形成;三是鼓励"煤改电"项目改造,原则上2018年以前全面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对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项目进行一次性补贴,并实施激励用电价格政策;四是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资金补贴政策和运营税费优惠政策,将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2015年底前各地出台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标准。
  (五)采取丰枯电价政策,促进富余水电消纳。在充分论证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提出我省丰枯电价调节机制,促进丰枯电力供需平衡和富余水电消纳,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一是适当降低上网电价同步降低工业用电价格等,促进富余水电消纳;二是平水期外送电价按丰水期电价执行,促进平水期富余水电外送;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初步估计今年可以稳定存量约40亿千瓦时,带动增量约30亿千瓦时。
  (六)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充分挖掘外送通道潜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的要求,促进我省水电多发满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支持,优化跨区跨省电网、国调机组与省调机组的运行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外送通道满负荷外送。二是省电力公司要根据省内用电和来水情况,充分利用汛前4—5月、汛后11—12月外送通道富余能力,提前启动水电外送和延长水电外送时间,最大限度外送水电。三是进一步加强省内电力系统优化调度,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丰平水期火电基本保持最小运行方式运行,腾出更多发电空间让水电多发,并对被替代火电进行补偿,保证火电基本生存。
  (七)加快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增强水电外送能力。今年要加快完成德阳至宝鸡直流通道的改造,确保丰水期前外送能力提高至300万千瓦,新增180万千瓦。"十三五"将新建"一交一直"两条外送通道,解决四川水电外送问题。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并督促国家电网公司尽快完成川渝第三通道前期工作并上报核准,力争2016年丰水期前投产,增加外送能力约300万千瓦。争取国家能源局尽快下达并启动我省第四回特高压直流前期工作,力争2018年左右投产,增加约800万千瓦。通过新建以上输电通道,新增外送能力1000万千瓦以上,基本解决我省富余水电外送问题。
  (八)科学安排水电开发时序,促进水电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4〕99号)精神,结合"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科学预测我省中长期电力负荷及省外电力市场需求,科学安排"十三五"及今后水电开发时序,优先建设两河口、双江口等具有调节性的龙头水库电站,增强流域梯级调节性能,增加枯期水电出力,改善电源结构。按照"自用优先、余电外送"的原则,合理确定外送规模,科学规划水电外送通道和水电送出通道,做到网源建设同步,保障水电科学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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