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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怒江水电开发的再认识
2009/3/13 17:17:12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www.hydropower.org.cn   日期:2008-04-05
 

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界对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水电开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赞成开发的学者认为:“开发是实现我国新世纪能源平衡的需要”;“是落实温家宝总理把云南建成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的需要”;“是优化及改善我国东、中部地区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发展滇、川经济的重大发展战略举措”。

持不同意见的学者认为:“三江并流是世界自然遗产,在该地区进行水电开发不符合保护世界遗产的宗旨”;“横断山脉具有独特的地形、地貌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其中怒江流域可以为多学科研究提供原生环境的宝贵数据,尤其是其丰富的遗传基因库,可以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生物学支持”;“建坝截流发电,改变库区和下游的水文、水流、水温、气候、地质、植被等方面生态系统状况,会导致流域生态恶化,将使这一地区乃至世界仅存的原始生物物种基因库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参见丁品:《怒江原始生态环境应予保留》,《中国环境报》,2003年9月5日第一版)

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是解决发展和保护问题的理论武器,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可以用科学发展观来实现统一。现以争议最大的怒江水电开发为例,陈述我们的见解。

一、开发怒江水电是我国能源战略调整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怒江中下游规划河段长742公里,天然落差约1578m,河段径流丰沛稳定,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22220MW。各梯级坝段地形、地质条件较好,交通方便,是我国水能资源富集,开发条件优越的河段。其移民数量少(13个梯级全部开发移民总量不到5万人),耕地淹没少(13个梯级全部开发耕地淹没总量约5.9万亩),开发成本低(单位千瓦造价小于5000元/kw;单位电能造价小于1.1元/kwh),电价低廉(预计平均上网电价不高于0.30元/kwh),是我国尚待开发的最大的水电能源基地之一。按规划中的13个梯级电站开发,总装机为21320MW,保证出力7789MW,年发电量1029.6亿千瓦时。其总装机约为我国2002年水电总装机的21.5%。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保守预测,到2020年,我国发电总装机需9亿千瓦,也就是说,需在2003年4亿千瓦的基础上,新增5亿千瓦。如果依靠煤电来实现,每年需开採12亿吨电力用煤。现行採煤方式对煤资源的浪费极大,以目前云南煤资源的採出率来说,平均採煤一吨,要浪费资源5吨以上,採12亿吨,每年就需耗费煤资源72亿吨。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我国已探明的剩余煤炭储量仅900多亿吨,按此速度,数十年即可耗尽。再加上煤电排出的巨量有害气体和烟尘对环境的污染无法解决,因此,单靠煤电来实现新增装机是不现实的。在我国的能源资源结构中,石油、天然气仅占2.2%,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高达40%,天然气也资源有限,靠油、气来实现新增装机也不可能。能不能靠核电呢?也不能!核电是用核裂变所释放的能量来作动力发电的,虽然核裂变或聚变时释放的能量比矿物燃料燃烧释出的能量大百万倍以上(1公斤铀235全部裂变相当于2500吨左右优质煤燃烧释出的能量),但核反应堆的科技含量高、资金投入大,目前单位千瓦造价高达10万元以上,且我国铀矿资源有限,加之生产运营和核废料处理的高风险和技术难度,单靠核电显然也不行。即便是发达国家,目前也没有把发展核电作为解决能源问题的主要手段。很多人提出大力发展风电,风电当然是应该大力发展的,但是由于其先天不足,由于风能资源单位密度小所以单机容量很小,目前全世界最大的试验性风电机组容量不过0.5万千瓦(国内已投运的风电机组更小,均为0.02~0.08万千瓦)其风翼尺寸直径已达126米,就是这种世界第一的风电机组100台加起来也抵不上一台大型水电机组(三峡、龙滩、小湾水电站单机容量均为70万千瓦),再加上风电的不可控性和波动性,使其在所在电网的总容量中一般不能超过5%、单位容量造价高(目前单位千瓦造价约1~1.2万元/kw;单位电能造价约3.5~4元/kwh),因此风电即使是大力发展也远不能解决问题。所以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把发展水电作为首选,将水电资源尽可能开发利用后再考虑利用其他资源。据统计,目前有65个国家的水电占其发电总量的50%以上,其中的24国占90%以上。瑞士、法国、意大利、英国的水电开发程度都已达95%以上,美国达80%以上。

我国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6.8亿千瓦,年发电量5.9万亿千瓦时。2000年我国水电的开发程度,仅占可开发程度的19%,西部地区不足10%,低于目前世界水电平均开发程度的22%。从我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来看,发展水电当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最现实、最可靠、最经济的首选途经,到2020年我国要新增发电装机5亿千瓦,应首先走加快水电开发之路。解决2020年以后我国的能源问题也只能首先依靠发展水电。

云南水能资源丰富,据刘元岐教高等的统计,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0364万千瓦,年发电量9078.9亿千瓦时。可开发的水电装机容量7116.79万千瓦,年发电量3944.53亿千瓦时,占全国的20.5%。据1994年《中国大中型水电站规划集》统计,云南的水电装机容量为8820万千瓦,年发电量4373亿千瓦时,占全国的22.9%。其中“三江”(即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占云南可开发水能资源的92%。目前云南的水电开发不足6.9%,远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

以上情况说明,要解决我国新世纪的能源瓶颈问题,开发云南水电不可或缺。1995年5月,国家通过金沙江下游向家坝、溪落渡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拉开了金沙江水能资源开发的序幕。澜沧江水能资源的开发,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应尽早启动怒江梯级电站的开发。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解决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方向。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 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江泽民“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楚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他在1985年又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的一条是发展生产力。”20世纪90年代,他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名言,强调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江泽民同志发展邓小平的“发展理论”,提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名言,进一步强调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性。科学发展观是以邓小平、江泽民的“发展理论”为基础的,“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又是它的归宿,更是它的核心和本质的属性。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思考怒江水电要不要开发的问题,我们的结论是:应该!应该!。因为它是我国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是我国能源战略调整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处理发展和人民群众关系的根本指针,它要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可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靠、清洁、廉价的可持续电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据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和华东两勘测设计研究院的预测:2015年怒江梯级送电的市场空间为:广东4651MW,云南387MW;2020年为:广东21521MW、广西2544MW,华中地区5578MW;2030年为:广东61127MW,广西11514MW,华中地区25931MW。怒江中下游干流大规模的梯级开发,规划在2005年之后,2020年前开发的是马吉、亚碧罗、赛格、碧江、泸水、岩桑树、六库等七座,2030年前将其余6座开发完毕。届时,年发电总量1029.6亿千瓦时,每年可创造价值308.8亿元(电价按0.30元/千瓦时计,预测届时电价可能达0.45元),每年至少可增创国民生产总值5158亿元(按每度电创造国民生产总值5.0元计);东部地区可减少火电投资850.7亿元,每年节约原煤5000万吨。

对于怒江流域各族人民而言,13个梯级电站的开发,总投资约900亿元,如果2030年前全部建成,平均每年投入30多亿元,国税年收入增加51.99亿元,地税年收入增加27.18亿元。巨额投资,将扩大就业。根据统计,电站建设每投入20万元,就带来一个长期就业机会,900亿元的总投资,可带来约45万个长期就业机会。巨额投资还将带动地方建材、矿冶、交通、商贸等二、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拉动地方民族区域经济的增长,促进财政增收,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教育、医疗、扶贫的加大投入奠定基础。更好的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由于可以以较低电价带动和支持矿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地方经济将会实现产业更新和产业升级,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将远远超过电力行业本身。梯级水库的建成,除了水能的利用之外,还产生巨大的水利效益,使农业获灌溉之利,城乡获供水之益及河道通航、水面养殖之利。仅保山市潞江坝一地,就可增加灌溉农地34.6万亩,其农业收益已远超出因梯级水电开发所淹没的约6万亩耕地损失。这使我们想到历史上美国建胡佛水坝拉动美国区域经济腾飞的奇迹;浮现埃及建阿斯旺水坝使尼罗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出现空前繁荣的图景。

怒江中下游主要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保山市,局部涉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临沧市。这里居住的傈僳、怒、独龙、藏、彝、傣、景颇等少数民族及汉族群众,经济发展落后,社会贫困面较大。怒江州全州人口49万,其中42万农业人口中,22万为贫困人口,全州4个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在这里开发水电,无疑是振兴民族经济、使贫困民族人民脱贫致富的突破口。有专家主张用发展生态旅游来替代水电开发,而这是很难替代的。如全梯级每年的直接经济效益308.8亿元。光马吉一个电站每年就可带来直接经济效益66.395亿元。而云南省作为全国旅游大省,2003年旅游全行业接待国内外游客达5300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306亿元;怒江州由于旅游景点开发有限、交通住宿餐饮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有限,2003年全州旅游业共接待国内外旅客44.7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仅1.89亿元,即使实现了“七年倍增”计划,对全州国民经济的增长影响显然也不可同日而语。

为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得到更好的落实,使水电开发更加惠及怒江各族人民,开发公司制定开发方案时,应同时制定直接帮助怒江各族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措施计划。要将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列入开发计划,列入电站建设与运营的成本;要以“建一座电站,富一方百姓”为首要开发目标,要在移民淹没补偿政策方面向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倾斜,要帮助当地选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通过重点支持和帮扶,推动其走新兴工业化的道路;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发展壮大区域经济为突破口,努力解决“三农”问题。

规划中的13级电站,共需安置移民48979人,政府及开发公司应以优惠的政策、足够的资金,最佳的安置方案,使之安居乐业。既要实现对他们前期的生活进行补助,又要对其后期的的生活进行扶持。可采用从电站发电之日起,每度电提取一分钱设立长期扶持资金的办法,把移民问题真正解决好。建议国家制定政策,让受益地区进行对口支援,既帮助解决移民问题,又帮助当地社会、经济实现快速发展。

以人为本不仅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要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要,政府和开发公司在帮助当地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帮助和支持民族区域内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等少数民族发展国民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要建立有关民族文化保护村,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开发,电站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

怒江中下游自然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50年代森林覆盖率为50%以上,50年代后人口迅速增长造成的过量垦殖,使海拔2500米以下的地区,原生森林植被不复存在,水土流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5.52%,土壤侵蚀面积占土地面积3734.66平方公里的25.66%,河流输沙量与日俱增,滑坡、泥石流频繁发生。1979年8月福贡利沙底发生泥石流,全村7户33人除5人外均未免于难,9-10月全县因泥石流死143人;1985年,全州发生洪灾、泥石流,死10人,冲毁桥梁148座;1989年的洪灾、泥石流,死12人,毁房1387间。由于生态恶化,怒江州4万傈僳族人失去基本生存条件急待进行生态移民。流域区的经济发展,长期来靠消耗自然环境资源的状况,至今尚无根本的改变。根据1997年的统计资料,怒江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5平方公里,仅占该州水土流失面积的0.674%。要真正改变自然环境继续恶化的状况,抵御自然灾害的袭击,经济发展是关键,只有经济发展,人类与生态的关系才会和谐,人们也才有资金治理环境。纵观怒江流域近百年的事实,充分证明贫穷和落后才是环境破坏的根本根源。因此,科学开发怒江水能资源,改变当地贫穷落后的面貌,对治理怒江流域的生态恶化,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水电开发,同步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不仅会使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而且还会给东部地区带来巨大的生态效益。如2002年,珠三角火力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硫,使广东省63%的国土面积受害,酸雨频率接近50%,17个城市已被国务院划为酸雨控制区,酸雨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40亿元。怒江中下游河段总装机21320MW,如按煤电替代考虑,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近1亿t,二氧化硫200万t,一氧化碳1万t,氮氧化合物37万t。以及大量的热水、废碴、飘尘及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和酸雨侵蚀。据测算每年可减少酸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达33.40亿元。由怒江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效益,还会优化东部地区电力资源的配备,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方案,坚持“保护是前提,发展促保护”的方针,在规划中已充分重视、认真处理好环境保护与梯级水电开发的关系。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指出,规划河段无长距离洄游鱼类,各电站大坝的建设不会阻断鱼类的生命周期循环,各水库无需建设过鱼设施,各电站的建设不会导致各种鱼类的灭绝。对坝下河段鱼类的影响很小。本区所记录的陆生脊椎动物,其分布均不仅仅局限于水库库区,在库区外的高黎贡山、大雪山等自然保护区也有广泛分布。因此,电站建设不会导致陆生脊椎动物物种(包括珍稀物种)的灭绝。

怒江流域海拔2000米以下的地区为生态环境恶化区,由于过渡垦殖,植被破坏严重,林地多为次生用材林和灌木林,由于水库大坝高程控制在海拔1750米,梯级水库建设对森林植被的影响很小,不会导致植物物种的灭绝。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距怒江干流50公里,各种需要保护的动植物已在保护区得到了保护。陆生植物物种分布在水库淹没以下地区的仅有4种,可通过科研移植解决物种的保护。国人瞩目的“野生稻”,事实上并不是云南独有,更不是怒江电站淹没区所独有,而是在海南、两广、湖南、江西都有分布,云南省的临沧、思茅、西双版纳地区也都有发现;“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面积17000平方公里,大部分都在海拔3000m以上(生物多样性密集区),除丙中洛一个电站的地下厂房在遗产地边缘区范围内以外,其它电站都在遗产地范围之外,梯级电站开发对世界遗产地的影响很小。相反,通过库区移民,可以减轻人为活动对遗产地的压力,使原生自然景观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的保护,电站建设与“三江并流”世界遗产保护可以协调发展。马吉梯级对贡山景区的青纳桶峡谷、石门关、怒江第一湾3个景点有影响,青纳桶峡谷、石门关(6.5%)仅很小部份被淹。怒江第一湾有1/3左右被淹,大部分还存在,仍不失为一大天然景观。总而言之,水电开发对生物资源、“自然遗产”景观、景区的影响微小。怒江中下游水电梯级开发建议方案是一个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无庸讳言,像所有的开发建设项目一样,怒江水电开发也会给当地局部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如建坝选址不当会破坏景观;开山筑坝会破坏天然的地质结构,会产生“三废一噪”对环境的污染;筑坝、修道路对土壤、植被及地表径流路径会带来破坏;进而改变局部气候条件,加剧水土流失及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水库蓄水后流速变小,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会降低;陆生脊椎动物的分布区也会局部缩小等等。这些对局部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大部分均可能通过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投入得到解决。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水电开发的全过程,十分重视和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生态建设,着力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水电开发和生态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强化政府对环境的管理,消除在领导层中普遍存在的“重开发,轻保护”的意识。我们的政府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各级政府应在环保方面作好服务,承担责任,依法对开发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政府除应严格贯彻《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法规之外,还应针对梯级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单项法规。正如世界银行在《发展与环境》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机构和政策”是保证发展过程中环境质量的“基本前提”。只有依靠政府“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政策,才能促进和加强发展”。

第二,电站的经济效益必须建立在提高环境效益之上。也就是说,环境保护资金必须列入电站建设及运营的概算,从电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环境建设基金,按期投入沿江地区的生态建设,目前规划部门提出的林地补偿投资及植被恢复费为9.39亿元,用材林补偿单价为每亩6580元,灌木林为2576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为每亩4000元/亩,灌林木为2000元。这个单价已超过了现有林地及包括生态价值在内的目前市场价值,但它仅仅是补偿费、恢复费。没有列出生态建设费,如在水库区及怒江两岸扩大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坡耕地退耕还林、坡改梯田、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费用,这些费用当中的一部份也应作为开发成本,列入电站建设与运营的概算。另外,推荐梯级开发方案的环保工程措施静态投资为6.24亿元,似嫌不足,且未列出动态投资,希望补列。

第三,工程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工程治理措施;施工期间“三废一噪”对环境的污染,也应采取防治措施。政府应加强环境监测,实施环境监理,确保环境保护的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开发公司应按照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落实环保、水保方案措施;政府还应对全流域的水能、水利资源综合利用作好流域规划,统辖协调全流域社会、经济、民族、水电、水利、环境的全面发展。

第五,政府和开发公司都要极端重视少数民族区域的征地移民工作,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征地移民的地方具体法规,移民淹没和安置补偿标准应在国家法律规定基础上“就高不就低”,农业移民安置应确保生活用地和生产用地的数量、质量和相应社区水、电、交通、通讯、教育、医疗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我们“社会主义一盘棋”的优势,妥善处理受益地区和受损地区的利益关系,必要时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适当调整。真正做到“怒江水电开发之日,就是怒江各族人民脱贫致富之时”。

作者:何耀华: 云南省社科院原院长;现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会长;研究员

冯建昆:云南民族大学副校长;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副会长;教授

张建新:云南省政府研究室特约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元岐、王崇理、陈利君编著:《新世纪的云南能源》,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10

2、马洪琪:《云南水电开发前景》,云南省第一届科学技术论坛,云南科技出版社,2003.11

3、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简介》2003.10

4、吴良镛主编:《滇西北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规划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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