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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如何才能做到顺环境而为?
2010/1/8 19:15:58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水博

 

由于某些部门对水电开发存在着固有的偏见,最近,某专业媒体在多次刊发刻意贬低水电的文章之后,又发出了一篇题为“水电开发应顺环境而为”的文章(下称:原文)。客观地说,这篇文章比起该媒体以前的找来一些反水坝组织专门造谣污蔑,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不过,该文章对水电的看法,还是有一些成见,例如,原文的第一个小节题目就是“水电没有生态环境影响吗?”。这种疑问句显然是一句带有情绪的废话,众所周知,世界上难道还有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人类活动吗?除此之外,原文对水电的评价也还不够十分的客观和公正,所得到的结论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水电开发应顺环境而为”的说法没错,但是,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水电开发如何才能真正的顺环境而为”的问题才行。例如,原文说“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生态与环境造成各种复杂的影响。正面影响包括:替代火电以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资源转化,形成新的生态区,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城镇化的进程;水电站对局地气候的影响,对库区周边农业有利。负面影响包括:水库水位升高及水沙情势变化引起库岸滑坡、坍塌、诱发地震、地下水位上升使土地盐碱化和沼泽化;水质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群健康造成威胁等。”

 

应该说这些评论中的“替代火电以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资源转化,形成新的生态区,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城镇化的进程;水电站对局地气候的影响,对库区周边农业有利。”的表述,虽然也强调了水电开发的好处,但是,这种简单的描述决不能反映出我国水电开发的真正意义。例如,文章中对水电作用仅仅“替代火电以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几个字一带而过的介绍,根本就无法揭示我国水电开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众所周知,温室气体减排已经是当前全球最大的生态环境难题。为了响应国际社会的这一号召,我国政府已经庄严承诺在2020年把我国非化石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5%,单位GDP减排40%45%。面对这个全世界最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将如何完成这一目标,很多所谓的环境工作者似乎并没有清晰的概念。要知道当前我国的非化石能源的90%来自水能,其余的来自核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水电是非化石能源重的绝对主力,这种情况不仅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不容否认的现实,而且这种局面在短期内也决不会有太大的改观。即使我们从现在起,大力发展核能发电,顺利实现2020年装机7000万千瓦的最高预期目标,核能替代煤炭的作用,也还是达不到我们目前水电的水平。要知道,当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解决替代化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最主要能源,还只能是水电。

 

因此,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的作用,可绝不仅仅是“替代火电以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那么简单。可以说人类未来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希望,就在于可再生能源。而水电就是当前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我们说它最重要,还不仅仅是因为它的技术成熟,开发成本低。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具有灵活的可调节性能。如果一个国家的水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其它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也将受到极大的局限。人类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三部曲,必然是水能、风能、太阳能。从这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的环境问题来看,积极开发利用水电就是最重要的顺环境而为。

 

当然,即便开发利用水电是人类最大顺环境而为的表现,我们也还是要高度重视具体的水电开发过程中,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水电开发行业是我国最先开始生态环境评价的工程项目。至今我们国家的水电开发,从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到运行管理,每一步都必须有严格的环境评价和监管。生态环境效果非常显著。尽管国内外的一些污蔑水电开发的宣传,总是强调水电开发将破坏生态环境,但是,几乎走遍全世界都能看到,是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越好。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宣传和现实脱节的状况呢?我们不妨以原文中所说的水电的“负面影响包括:水库水位升高及水沙情势变化引起库岸滑坡、坍塌、诱发地震、地下水位上升使土地盐碱化和沼泽化;水质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群健康造成威胁等。”为例,来进行一番分析。

原文认为“水库水位升高及水沙情势变化引起库岸滑坡、坍塌、诱发地震”。但实际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水库水位升高可以造就生态环境最好的水库湿地。例如我国黄河上游的青铜峡等水库的水位升高,让昔日荒凉的黄土高坡变成了物种丰富、草肥水美生态湿地,已经变成了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湿地生态保护区。我们利用水库能够控制水沙情势变化的特点,所修建的小浪底水库,达到了让地上悬河的黄河的河底20年内不再升高。成功的保证了整个华北平原的安澜。

 

说水库“库岸滑坡、坍塌、诱发地震”,那些往往都是在水库建设的初期,出现的一些暂时现象。我们可以去查查看我国的丰满、新安江的老水库,什么时候引生过地质灾害?经过长期运行以后,世界上几乎还没有一个水库会产生严重的地质灾害。这是因为水电开发的本质是把河流中的能量用来发电。这样必然减少了原来河水对岸坡的常年冲击、切割、侵蚀,因此,一定会从根本上减少滑坡崩岸等灾害。不过由于在水库建成的初期,由于水位的反复上升和波动,常常会把以往已经形成的潜在的滑坡体也都释放出来。这样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水库的库岸将会比原来的河道稳定的多。

 

即使再遭受连续的暴雨甚至地震,水库的库岸也会表现得相当的稳定。例如,汶川大地震之后,我国沙牌水库的上下游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别。水库库岸完好无损,而水坝下游的河道则满目疮痍。再比如,台湾的8.8大雨,引发了多处滑坡、崩岸和泥石流。而在我们经过多年运行的新安江水库,即使下再大的雨,恐怕也不会出现这种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因为修建水库确实具有减轻地质灾害的积极作用。

 

原文的“地下水位上升使土地盐碱化和沼泽化”的说法,也不够客观。一般来说,只有在沿海地区地下咸水位的上升才会导致土地盐碱化。而水库的作用,恰恰是把水拦蓄在了上游。其作用相当于人工创造出了新的湿地。湿地的的生态环境效果到底是“使土地盐碱化和沼泽化”,还是净化生态环境的“地球之肾”无论是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都已经做出了回答。然而,一些反水电的宣传还是喜欢年复一年的传播着那些污蔑水电的谎言。

 

原文的对水电的“水质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群健康造成威胁等”评价,也是不公正的。水库建成后流速降低,确实会降低水体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但是,水污染的本质不是修水库,而是河流沿岸大量的污染排放。我国上个世纪60年建造的红枫湖水库,前30年的水质非常好,从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但是,自从大规模现代化之后,水质出现了严重的恶化。最近,经过贵州省的严格治理,已经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同样,在我国由于修建了水库之后,流速降低的沉淀作用和当地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治理污水,反倒让河流的水质有所提高的例子,也数不胜数。新安江水库建成后,成为有点甜的矿泉水;湖南东江水库建成后,由于水质变的非常好,吸引来了青岛啤酒到那里建厂生产。这些事例都充分说明水质污染的源头在陆地,而不是在于那里修没修水库。显然,造成“水质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群健康造成威胁”的不是水库水电站,而是我们整个社会的环境污染。

 

关于水电开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我们的原文作者也存在着一些偏见。原文说到美国格伦峡谷水坝的修建“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坝的负效应渐渐出现:河中的8种本地鱼类,3种已经消失,在科罗拉多河生活长达200多万年的弓背鳜锐减”的问题,我曾经在美国的同行来华讲述时,向他们提出过疑问。不知道他们是否能够肯定这些影响就一定是大坝所造成的?他们也并没有给出过满意的回答。因为,我国的金沙江和怒江,到现在还没有建成一座大坝,然而,目前河流中原有鱼种类的减少,绝对比美国的格伦峡谷有过之,而无不及。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修建之前,曾经调整过当地著名的“三种鱼”的保护区。为了查清楚保护区的真正效果和便于人工培育珍稀鱼类,有人曾悬赏50万,捕捉三种鱼类中的任何一种。但是,据说几年下来居然没有一个人拿到赏金。然而,迄今为止不仅没有人会告诉公众这些社会现代化后物种演变的实情,而且强调保护这些早已经见不到的珍稀鱼类,仍然是极端环保反对水电开发的杀手锏。我们当然不能否认水坝的修建会对鱼类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不是像一些反对水电的宣传所说得那么致命,我们确实还需要进行一些客观的调查和分析。我国著名的鱼类保护专家曹文萱院士,也曾多次呼吁要挽救长江的鱼类。他曾清楚地告诉大家,长江鱼类最大的威胁是过度捕捞和水质污染。

 

总之,水电开发应顺环境而为的建议很好,但是,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水电开发的全面生态环境作用,不要总是稀里糊涂的拿一些国内外反水电宣传的口号,来评价水电开发顺环境而为的问题。此外,我们水电开发顺环境而为的眼光不能太短浅。原文中所说的“在水电开发过程中,水电开发应主动适应环境生态,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应制定总体规划,彻底改变"技术经济最优"的工程目标。”。说得很不错。但是,作者看问题还应该注意站得更高一点。不能仅仅要求“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而应该要求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效益。因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事,很多情况下人类文明的发展确实需要局部的生态环境做出必要的牺牲。我们环境工作者一定要站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上,考虑生态环境问题。不能鼠目寸光的干那些为了保护自己眼前的小环境,而伤害了全人类长远发展的大环境的蠢事。更不能为了自己部门的权利和利益,寻找各种借口去制约水电开发。

 

要知道水电开发对全国水资源调控和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站到整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恐怕我们才能有资格说“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我们只有跳出专业和部门利益的局限,才有可能做到让开发水电真正的顺环境而为。


 

附:原文《水电开发应顺环境而为

作者:国冬梅  来自:中国环境报 发表时间:10-01-04

  

21世纪的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是什么样的关系?美国的水电开发做出了很好的回答:水电开发及利用应该是顺环境而为,而不是逆环境而为,应当努力将环境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已建成的水电站,可以采用生态调度及生态修复的方法,通过适应性管理的手段来调整水力发电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使其变得协调。

水电没有生态环境影响吗?

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生态与环境造成各种复杂的影响。正面影响包括:替代火电以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资源转化,形成新的生态区,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城镇化的进程;水电站对局地气候的影响,对库区周边农业有利。负面影响包括:水库水位升高及水沙情势变化引起库岸滑坡、坍塌、诱发地震、地下水位上升使土地盐碱化和沼泽化;水质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群健康造成威胁等。

总体来说,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构筑物(大坝或其他建筑物)对河道的阻隔,水沙情势的变化、河岸变化,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且,自人类开始建设水库大坝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期以来的大坝建设高潮,世界各国对大坝的生态安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随着人们对生物多样性价值,尤其是基因资源价值的认识,人们对于水电开发的生态影响日益重视。

当前社会上极为关注的是大坝建设对洄游鱼类造成的影响。大坝通过汇集水及改变河流的流速使河流的温度发生改变,并且大坝建设后使河流变得更具湖泊性质,大型植物及高等生物的需氧量得不到满足,使得下游水中生物的多样性受到限制。同时,大坝修建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过程,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周围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带来一系列环境生态问题。

  美国在水电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

发达国家的水电工程大都建于上世纪30年代~80年代。随着大坝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老化,水电工程的维修和退役已引起各方面重视。其中,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对大坝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严格的环境限制,并对原许可证已到期的水电工程进行严格审查,责令其中部分水电站退役。

在美国,受到指责最多的是科罗拉多河的开发与利用,争议最多、情况最复杂的也是科罗拉多河。其中,对格伦峡谷水坝(鲍威尔水电站)的争议则最激烈。在建设格伦峡谷大坝前,科罗拉多河每天携带泥沙500万吨通过格林峡谷。建设格林峡谷大坝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在胡佛水坝库区中的格兰德峡谷中沉积泥沙。但是,格伦峡谷水坝的修建,却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影响。其中,最大的影响或许就是对鱼类的影响以及泥沙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坝的负效应渐渐出现:河中的8种本地鱼类,3种已经消失,在科罗拉多河生活长达200多万年的弓背鳜锐减。

后来,有人提出要对格伦峡谷水坝发电机组进行扩容的时候,才引起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美国国会要求对格伦峡谷水坝的环境生态作全面的评估,从而促使环境科学家对格伦峡谷水坝进行环境研究。

面对压力和指责,美国水电工程师联合环境科学家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并进行生态修复,提出了广受瞩目的"适应性管理"的概念。据美国有关资料介绍,水电适应性管理关注的焦点是生态,管理的对象是河流生态系统。在必要时,适应性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水力发电能力,但这种程度要以恢复自然生态和实现自然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性利用为目的。

  处理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这样的大形势下,正确处理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必然的、历史性选择。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水电开发与环境生态的关系。在水电开发过程中,水电开发应主动适应环境生态,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应制定总体规划,彻底改变"技术经济最优"的工程目标。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其次,水电开发程度和规模必须考虑"社会强度"。河流生命的权利,在其与其他生态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存在和实现。在国家层面上,水电开发有一个度,而在某一条具体的河流上也存在着度的问题。在欧洲和北美,很多国家对水坝的建设,更有近乎苛刻的审核规定。例如,新建的水坝不能干扰水资源系统,不能影响河流水质和水的生态状况,不能对交叉水域、海洋、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国内外各方对水电开发的生态影响日益关注,"社会强度"不断增强。那么,水电开发的程度和规模,"自然强度"将受到"社会强度"的影响。只有综合考虑到"社会强度""自然强度",水电开发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规范水电开发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要进一步加强。要综合考虑水电开发的"自然强度""社会强度",并将其作为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要核算生物多样性价值,并针对公共资源产品的价格收取环境税,将环境成本内部化,避免公共资源成为个别企业的"印钞机";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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