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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水电大事记(1990—1994年)》
2021/4/19 7:00:38    新闻来源:小水电

1990年


1月5日,水利部发出水电〔1990〕1号文《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及其供电电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对当前农村水电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自治区政府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扭转当前出现的“上收”或变相“上收”地方电网的混乱现象,使农村水电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1 月 9 日,李鹏总理在接见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分代表时指出:“为了扶持小水电的发展,应当给他们供电区,小水电没有自己的供电区很难发展。”


1月12日,水利部与国家民委、国务院农业开发领导小组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解决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无电、少电县脱贫致富的问题。会议商议:在国家支持下,利用当地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开发当地水能资源,加速这些县脱贫致富的步伐。


1月29日,《人民日报》在显著位置发布《自建自管自用,全国800多个县建成小水电供电区》信息。


3月18~22日,由巴西圣保罗州能源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水利部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联合举办的“巴西'90国际小水电会议”在巴西圣保罗市举办。9个国家42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其中中国代表12人。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共68篇,其中中国9篇,有2篇在全体会议上宣读,6篇在分组会议上宣读。是年4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新华社圣保罗的消息《中国巴西联合举办中小水电站讨论会》。


4月1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体改委联合以川水发〔1990〕地电168号文,印发《关于完善地方电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坚持和完善地方电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具体意见。


6月10日,四川省水电厅调查组提出《关于什仿县大小电网供电联营调查报告》;6月12日四川省水电厅提出《对什仿县大小电网供电联营问题的意见》。7月《地方电力管理》杂志增刊《什邡供电营问题专辑》,刊发文件、史料、调查、访谈、文章、看法、意见和编者的话共16件(篇、则),供领导决策参考和读者对照思考。9月1日,《中国水利报》发表《什邡供电联营能够推广吗?》一文,并配发编者按。按语指出:“文章就大小电网关系从历史的、现实的角度进行了客观分析比较,得出了清楚的答案。值得一读。”9月,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在—次会议上指示:“现行的两家管电体制不能变。大小电网供电联营,今后不准再搞。”


6月,联合国开发总署官员锡德凯恩携带摄影师专程来杭州,为该总署出版的刊物《Cooperation South》(《南南合作》)收集资料,后刊登在该刊1990年第3期上,发表了《从河流获取能源》的专题报道,介绍中国小水电发展经验以及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的活动及其作用


8月21日,云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与石龙坝水电站联合举办中国建造的第一座水电站——石龙坝水电站诞生80周年纪念会。会上举行“中国第一座水电站”纪念碑揭幕仪式。李鹏总理题词“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加快云南水电建设”。宋任穷、钱正英、杨振怀、李锐等也题了词。


 

 

“中国第一座水电站”纪念碑及1910年开工建设的电站一机房

(赵建达  摄)

 

1912年投产发电,至今仍在运转的第一台发电机组及一机房内景

(赵建达  摄)


9月1日,李鹏总理在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现在再搞第二批200个初级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对农村水电要采取进一步扶持的政策,包括对小水电的贷款和电价,以及和大电网的关系,都要进一步调整,目的是支持小水电的发展。”“可以考虑把电网的每度电收2分钱的政策延伸到小水电。”


9月30日,水利部批复德化等61个试点县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县标准。至此,全国共有109个县成为初级电气化县,超额完成了1983年国务院批准的100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县试点任务。109个达标试点县共有710万农户,3040万人,分布在22个省(区),大多为“老、少、山、边、穷”地区,其中34个为少数民族县,25个为革命老区县,39个为国家和省定点的贫困县。经过五年艰苦努力,当地丰富的水力资源得到了开发,年人均用电及户均用电均超过200 kW·h,96%的农户用上了电,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改变了贫穷面貌。这109个县在五年中共投入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41亿元,其中主要由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由国家投入的(拨改贷)扶持资金只有5亿元,占总投资的12.19%。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建设推动了小水电的发展。在1983年至1989年间,小水电装机以每年60~70万kW的速度增长。“七五”期间,全国小水电装机净增365.93万kW,超计划指标22%;发电量净增151.49亿kW·h,超计划指标26.4%。“七五”期间,由于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出现了多层次、多渠道集资办水电的形式;地方集资比重有所增长,从“六五”的17.5%上升到1990年的40%左右。


10月16~18日,经中国水利电力企协批准,中国水电企协水利地电分会成立大会在四川都江堰市召开。大会对《电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水利地电分会筹备组向大会提交了其组织起草的《水利系统地方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11 月2 7 日,水利部、公安部联合以水电〔1990〕20 号文发出了关于在农村水电地区贯彻执行《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的通知。


199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小水电问题的通知》明确,“八五”期间,广东省每年安排小水电贴息2000万元。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小水电(电站、电网)行业省级先进企业标准》和《广东省小水电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从此,广东省小水电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道路。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46.22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604.55万kW(其中小水电1318.03万kW),年发电量1263.50亿kW·h(其中小水电392.83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6.14%和20.34%。


1991年


1月1 日,李鹏总理为《农村曙光》画册题词:“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圆满成功,可歌可庆。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精神,为实现全国农村电气化而奋斗。”《农村曙光》画册介绍了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业绩。


2月1日,四川省编委以川编发〔91〕37号文,撤销四川省水电厅地方电力管理处,同时成立四川省地方电力局。


3月中下旬,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和四川省地电企协组织省内8个区域性地方电网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的负责人赴湖南怀化、广西梧州、云南大理考察区域性地方电网建设和管理。考察后于4月3~5日,在西昌召开区域性地方电网研讨会。


3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1991〕17号文批复同意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报告,决定“八五”期间全国再建设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7号文重新明确了有关扶持小水电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执行国发〔1983〕190号文件中有关扶持小水电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八五”期间每年安排2亿元“拨改贷”资金;“小水电电价,继续执行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地方自定电价的规定。为提高小水电的还贷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意适当提高电价。一般情况,小水电电价要与大电网的平均电价相近”;小水电地区可增收每千瓦时2分钱,以建立农村水电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小水电要有自己的发、供电统一的供电区;在统一规划下,省、地、县可以建设容量大于2.5万kW的水电站和电压等级高于35kV的输变电工程,实行“谁建、谁管、谁受益”的政策等。


4月15~20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会议在贯彻落实国发〔1991〕17号文件的基础上,总结了第一批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的经验;表彰了461名农村电气化建设先进工作者;部署了第二批200个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会议还拟定了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发展10年初步规划。4月17日,李鹏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同时参加接见的有田纪云、邹家华副总理、罗干秘书长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和部分省地县代表进行了亲切的座谈,李鹏总理即席做了重要的指示。4月18日,在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期间,水利部水政司、农村水电司负责同志,召集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成员和有关省区水利(水电)厅(局)代表对《电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座谈讨论。


 

1991年4月,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

(樊岳林 


6月5日,香港《大公报》及同年7月1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先后发表了新华社记者的专题报道《小水电人才摇篮——记杭州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


6月30日,英文版《中国日报》发表题为“Hydropower Gets a Boost from Trainning Center”的专题报道,详细介绍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10年来培训等工作的成就,并指出:“该中心已获得世界广泛的认可。”


7月11日至8月3日,水利部委托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在成都举办了第一期全国地电企业升级工作研讨班,对一些已经升级的企业和各省(区)主管企业升级工作的人员共81人进行了培训。


8月21日,四川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以川标记〔1991〕质257号文授权“四川省地方电力机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四川省地方电力机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9月2~6日,水利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工作会议。会议中心主题:如何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确保1995年底第二批农村电气化县的限期限量完成,加强水利系统水电、农电的行业管理。


9月18~19日,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中小水电设备分会在杭州成立。


10月7~1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电网35kV小型化变电所研讨会。


10月15~24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贵州省安顺市召开全国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研讨会。宣贯研讨新近颁发的《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规定》,为明年水利部颁发《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作好充分准备。


11月15~2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福建省建瓯县召开第一批初级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科技座谈会,及时总结和推广在第一批初级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大量先进科学技术,宣传其突出科技成就


11 月 29 日,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强农村电网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极大地鼓舞了农村水电战线上的全体职工,决心沿着党中央提出的方向,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


12 月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以水财〔1991〕70号文,发出《关于征收农村水电供电地区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决定对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征收农电建设基金,标准为 0.02元/kW·h,用户随电费缴纳,由县级农村水电供电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农村水电及供电电网的建设。1992年1月1日执行,执行至1999年底。之后是否继续执行,届时视情况再定。


12月,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和四川省地电企协组织6个地(市)主管局和骨干企业分管负责人于10月赴福建、江西两省考察地电企升级和标准化工作。《地方电力管理》第12期发表了考察组《标准化是企业走向现代化管理的必由之路》的考察报告。

1982—1991年是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成立后的前10年,有来自40多个国家380位不同级别和层次的贵宾来访,包括2位联合国副秘书长和一些国家的部长。其中1986年11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亚太区域代表金先生专程来中心参观访问,座谈中他语重心长地指出:“目前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全盘仿效西方,带来许多新问题, 很难解决。希望中国的发展能够实现现代化,而不要西方化。中国是发展中的后来者,现在只有寄希望于中国了”。亚太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受到了世界五大洲许多国家的关注,充分发挥和体现了中国小水电国际合作的“窗口”作用。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83.80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788.35万kW(其中小水电1385.34万kW),年发电量1248.45亿kW·h(其中小水电373.27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5%和18.4%。


1992年


1月8~1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电网调度自动化研讨会。四川、浙江、广东、江西、湖北及湖南等省到会代表交流了经验,还对《农村水电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规程(送审稿)》进行了讨论。此前,1989年在福建龙海县召开第一届国农村水电电网调度自动化研讨会,会上交流总结了已建14个调度动化系统的经验;1991年初在杭州召开第二届国农村水电电网调度自动化研讨会,重点对《农村水电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规程(草案)》进行了讨论,为提出具有我国农村水电系统特色的“规程”打好了基础。


2 月 11 日,国家计委以计农经〔1992〕138 号文《关于将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装机5万千瓦问题的复函》,复函水利部〔1991〕28 号文,同意将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装机容量5万kW(含5万kW)。并明确,在项目审批程序上要严格按基建有关规定办理,凡是由中央水利补助投资的5万 kW 及以下的农村水电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全部由地方投资的项目,由省(区、市)审批。其审批文件均要报国家计委备案。国家计委的文件还指出,农村水电建设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当地人民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具有重大意义。将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 5 万 kW,是为了调动地方办电的积极性,进一步把农村水电办好,遵照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和李鹏总理与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精神而采取对农村水电的优惠政策。2月21日,水利部转发国家计委的复函。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是国家扶持小水电发展的基本政策。数十年来,“以电养电”政策对小水电的蓬勃发展、滚动开发,激励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条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电站的利润和电网趸售给县产生的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收入除生产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材料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和按计划归还贷款外,全部用于发展小水电和地方小电网。1983年,针对当时税收政策实行所得税制的情况,国务院发出国发〔1983〕190 号文,明确按国办发〔1983〕73 号文件规定办理;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征的照顾。各省人民政府在 1982—1984 年之间均先后对小水电的所得税进行免征,使其利润全部用于以电养电。


3月7~9日,四川省地电企协在绵阳召开《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送审稿)研讨会。与会同志认为,现在送审的《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由能源部组织起草,虽然征求过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但对各地和有关方面所提看法和意见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考虑。与会同志建议对现在的《电力法》(送审稿),宜就电力主管部门、电力调度、并(联)网、供电营业区、电力分配使用、电价管理、农村电气化、停止供(送)电权等重点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认真修改或部分改写、重写。


3月10日,水利部以水电〔1992〕2号通知,发布《小水电供电区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SL30—92),自1992年7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SD178—86)同时作废。


3月26~29日,水利部在广西梧州市召开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会。


3月,水利部公布1990年度全国小水电评比竞赛光荣榜,共评选出79个优秀电站,52个优秀地方电网


4月1日,水利部以水电〔1992〕4号文印发了《第一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达标县目标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各达标县在“八五”期末应达到如下目标:县内自办电源(含在县外投资联办电源)的供电率达60%以上;全县户通电率达92%以上,供电保证率达85%以上;人均年用量增长30%~50%;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增长20%~30%;电力设施主要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综合网损率降至11%以下;电力安全运行水平达到同等企业的中等以上水平。


5月27~3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湖南怀化市召开全国水利系统区域性电网建设和管理经验交流会议。6月23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以电网〔1992〕8号文印发了《怀化经验和地区(区域)电网建设及有关问题的纪要》。


7月2日,水利部、财政部、劳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水人劳〔1992〕44号)指出:水利系统管理的地方电力(主要是小水电及其配套电网)作为水利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一部分地方水电公司、电站和供电单位,没有随着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转变经营机制,管理体制也沿用了产品经济管理的老办法,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地方电力的发展。文件要求各级各类水利部门管理的地方电力企业,不分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按照《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月,水利部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贯彻邹家华副总理关于加快发展水电的指示,提出要狠抓水电建设前期工作,努力完成国家要求水利部门到2000年新增水电装机1500万kW的任务,其中80%是中小水电。


10月5~6日,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工人技术比赛在雅安举行。10月8日,四川省水电厅、劳动厅、总工会、团省委以川水发〔1992〕劳人820号文,决定对地方电力系统外线工技术比赛优胜者,分别授予技术标兵、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对获得团体奖、组织奖的单位和获得风格奖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10月7~12日,全国农村水电处(局)长会议在杭州召开。


 

1992年10月7~12日,全国农村水电处(局)长会议在杭州召开

(《小水电》杂志   供图)


10月18日,广西桂林地区全州县兴建的亚洲第一高水头水电站——天湖水电站第一期工程并网发电。电站水头1074m,第一期2台机组装机容量2×1.5万kW。第二期工程于1994年12月开工,1999年7月竣工。是我国最早兴建的水头超过千米的水电站


10月22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发〔1992〕地电857号文,颁布《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乡电管站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乡电管站财务管理办法》,在全省地电系统实行。


10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1992〕326号),鼓励农村水电投资主体实行多元化,浙江兴起了股份制办电的热潮,小水电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要求加强农村水电电网的建设和管理,大电网与农村水电电网做好电量互供。农村水电管理体制要严格执行国发〔1991〕17号和浙政〔1983〕63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县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电力、水利部门都要尊重市、县政府的决定,团结办电、互谅互让,共同支持发展农村水电事业。


11月10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劳动厅以川水发〔1992〕劳人1040号文联合发出《四川省贯彻〈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的意见》。


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在湖南视察南津渡水电站时说:现在各地办小水电的积极性很高,这是件好事。我在全国看了一些县,由于能源问题经济发展不快,都还比较穷,我们都非常同情。通过自己想办法办小水电,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各方面都要支持,包括大电网也要支持小水电,使小水电的发展有一个好的环境。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79.72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4068.07万kW(其中小水电1441.91万kW),年发电量1314.66亿kW·h(其中小水电442.00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5%和17.4%。


1993年


1993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经自治区计委和水电厅验收,成为全国“八五”期间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县中第一个达标县


3月22日,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消能源部,新组建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内设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水利部将农村水电司更名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


4月26日,四川乐山电力(地方水电企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四川省也是全国电力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


6月15~17日,四川省水电厅在彭县召开全省地方电力工作会议。会议专题讨论了省地方电力局起草的《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意见(讨论稿)》。《地方电力管理》第7期刊载了经过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的《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思路》。


6月21~25日,'93国际中小水电设备技术展示会在杭州举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中小水电领域与国际社会间一次规模盛大的国际学术交流和设备技术展示活动。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水利部部长等领导出席会议。5家联合国组织、45个国家和地区、96家中外设备制造参展厂家共计1100多名国内外中小水电专家、代表参加展示会,我国30个省(市、区)的中小水电建设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制造厂家均组团参加展示会。展示会由技术研讨会和设备展示、洽谈会两项大型活动组成。共交流中外学术论文42篇,达成国内订货项目60余项约1.2亿元。


 

1993年6月21~25日,'93国际中小水电设备技术展示会在杭州举行

(《小水电》杂志   供图)


7月8~11日,水利部在长沙召开《全国水利行业地方电力企业岗位技术考核大纲》审查会议。


10月19~20日,为了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研究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川省水电厅召开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座谈会。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司长作了重要讲话,对1993年3月撤销能源部后,水利、电力两部“三定”方案中业务交叉部分的双方协议作了明确讲述。


11月16~19日,由中国水利学会、广西科学技术协会、广西水利学会和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协办1993国际中小水电学术会议”在桂林召开。会议主题是研讨中小水电规划、设计、优化调度、设备选用及建站地质、基础处理、施工和建站后生态环境、经济评价等。参加会议的代表有法国、加拿大、瑞典、奥地利、挪威、新西兰等国家,国内代表来自全国29个省市共 200余人。中国水利学会副理事长、水利部副部长严克强、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张光斗出席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76篇, 会上宣读20篇。会后专家们考察了亚洲最高水头的天湖电站——净水头1074 m,还参观了灵渠(中国古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青狮潭水库。


12月,水利部给四川省政府、省水电厅发来贺电,祝贺四川地方电力发电装机容量突破300万千瓦装机大关。新华社发表通稿《装机300万,顶起“半边天”——四川小水电蓬勃发展》。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91.18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4489.25万kW(其中小水电1505.53万kW),年发电量1516.00亿kW·h (其中小水电471.21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4%和18.0%。


1994年


1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职能是:主管水利系统开发建设的水电,对农村水电站及小电网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1月24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转换农村水电经营机制的通知》(浙水政〔1994〕34号)。农村水电要尽快建立起能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水电的发展。


2月24~26 日,国家计委、水利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会议。李鹏总理致信中指出,国务院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把建设二百个电气化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给予支持和帮助。会议中心议题是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努力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全国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会议提出了深化农村水电改革的具体措施,一要改革投资体制,广开筹资渠道,增加投资力度;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四要不断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新办法,跟上改革的步伐;五要建立现代农村水电企业制度。由此开始,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号角再起。

 

1994年2月,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会议

(樊岳林 


3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4〕004号文,将“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规定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并可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4月,我国著名水利水电专家张光斗教授致函水利部政策研究中心主办刊物《政策研究》编辑部,说:“贵刊1994年第1期发表的《大小电网矛盾的实质》一文,提出了坚持'大小电网并举,两种管电体系并存,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的思路,是正确的。大电网的改变产权关系的作法,是不妥的,需要改正。”


6月2日,建设部以建标〔1994〕369号文批准,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该国家标准将大、中、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分等指标作了调整,从此以后,大、中、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分等指标一直沿用至今,装机容量5万kW以下水电站划分为小型水电站。《防洪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字〔1987〕3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发布的水利行业标准SL252及2003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DL5180均引用国家标准GB50201对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的等级指标。


7月2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以川国资〔1994〕12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指出:“各级水电部门是各级政府专司水利、地方电力工业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在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行使水利、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流失、平调、'代管'等现象发生,对那些经转移、平调、'代管'的资产应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其管辖范围。”


9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1994〕130号文,批转省水电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的请示》。


12月8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以川财工〔1994〕84号文颁发《四川省以电养电专项资金解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2~15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中国政府联合组织的“国际小水电网高级决策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宣布成立国际小水电网,网的执行机构称为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并就国际小水电网的机构设置、经费安排及1995/1996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重点进行讨论。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安排,国际小水电网的总部设在中国杭州,这是我国南南合作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来自水利部、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国有关机构及世界五大洲的5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对中国小水电的发展及中国多年来为南南合作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中心今后的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就在杭州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国际小水电网和国际小水电中心的背景以及项目建议书等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议发表了《杭州宣言》国际小水电中心是我国境内第一家由联合国三家组织参与管理、五大洲共同派代表一起实施的国际性专业机构,旨在协助联合国开发署开展工作,并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安排和政策指导,协调、促进各国小水电发展,为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和环境保护服务。国际中心的成立不仅推动了南南合作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我国小水电走出国门,提高我国小水电技术水平。是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国际小水电中心成立题词:“办好国际小水电中心,为世界人民服务”


 

1994年12月,参加国际小水电中心成立大会人员合影

(《小水电》杂志  供图)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44.12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4903.37万kW(其中小水电1577.77万kW),年发电量1667.86亿kW·h(其中小水电508.66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53%和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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