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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鱼类资源的研究和评论应该尊重科学
2010/12/9 10:28:28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文/水博

 

  当前,全球最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是温室气体的排放过量。而目前能够替代化石能源的第一主力就是水力发电。因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优先开发利用水电资源。由于我国的经济起飞的时间比较晚,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目前还比发达国家低三分之二。这使得我们国家的能源结构比一般的发达国家要差得多,以至于让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排放完全不相适应。我们在GDP远低于美国的情况下,碳排放就已经超过了美国,我们在人均GDP远低于世界平均值的条件下,我们的人均碳排放就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值。所以这些都与我们的水电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不无关系。

 

  然而,即便在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远远低于一般的发达国家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舆论却对我国的水利水电建设颇有微词。例如,在水坝建设与渔业资源的问题上,一些反坝的宣传未经证实,就变成了我们一些部门的“研究成果”。例如,最近《法制日报》在《珠江流域建1.4万座水库 导致渔业资源衰退》这篇文章中,很多所列举的理由就是没有科学根据的道听途说(甚至可以说是造谣污蔑)。下面,我们就具体的分析一下法制日报这篇文章。

 

  《法制日报》的责怪水坝的理由 “其一,鱼类产卵繁殖需要特定环境,如水温、水流、底质等条件,在拦河大坝建设后,破坏了原有繁殖场的环境,造成自然繁殖的困难”

 

  这种说法是一种不准确的表述,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自然的河流从来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所有的鱼类都是在自然界的不断变化中演变着、生存着、发展着。岷江流域的大渡河被地震造成的多座堰赛水坝,变成了许多座天然水库(形成著名的九寨沟),也曾经存在着“在拦河大坝建设后,破坏了原有繁殖场的环境”的客观情况,但是结果如呢?若干年之后当地的鱼类资源,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的增加了。因为,原来的大渡河流域只有一种激流的生境,静水型的鱼类无法生存。而九寨沟的天然水库形成之后,不仅在水库的自然跌落段保存有激流的生境,而且在水库中,还增加了静水生境。这样当然会有利于更多种类的鱼生存、进化。

 

  另外,关于水库造成“水温、水流、底质等条件”的变化,对于鱼类的影响虽然有可能是不利的,但也有可能是非常有利的。例如,我们国家普遍都认为水库造成的水温下降,不利于鱼类的正常生长,因此,需要采取分层取水的措施提高水温。但是,最近美国一些专家则介绍说,美国新建设的分层取水设施,主要是为了提取水库底层的低温水,以降低河道的水温。由此可见,根据我们所考虑的鱼的种类不同,我国专家和美国专家对水库水温的评价和所采取的措施则完全相反。显然,造成水体温度的变化,既有可能是有利的,也有可能是有害的。关于水流、底质条件的变化,也会对不同的鱼类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有的可能是有利的,有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即便某些不利的条件,通过努力也可以转化成有利条件。例如,我国长江葛洲坝水电站建设的时候,阻挡了中华鲟的洄游,但由于我们采取了人工培育增殖放流等一系列措施,多年来中华鲟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的增加了。除此之外,中华鲟自己也在葛洲坝的下游建立了新的天然产卵场,形成了适应新环境的自然繁殖。这些事实已经说明,水坝建设对鱼类的影响并不一定是负面的。因此,水坝水库的建设决不是“破坏”而是“改变”了原有繁殖场的环境。并且,改变结果并不一定就是“造成了自然繁殖的困难”,也有可能使“创造了自然繁殖的新条件”。

 

  《法制日报》理由其二是“,拦江拦河大坝使洄游生殖的鱼类不能到达产卵场所,或产卵后鱼卵没有足够距离和时间孵化和完成早期的发育;”

 

  这种说法并不全面。水坝组阁影响鱼类的洄游是一种客观现实。人类自从建造水电站开始,就注重在重要的河段修建过鱼措施以便减小对洄游性鱼类的影响。尽管,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解决洄游性鱼类的阻隔问题,但是,也不能否认洄游性鱼类对生境改变的具有的适应性。例如,我国葛洲坝建成之后,中华鲟就在长江下游建立了新的产卵场。这就是因为葛洲坝水电站的建立,改变了长江下游的水环境。经过水轮发电机的高速运转,对长江下游的水体产生了掺汽的效果,让长江下游的江水中的氧含量大幅度增加。加上三峡建成以后,加大了污治理的力度。光是三峡每天从长江打捞出来的垃圾就达2500吨。水质的改善和含氧量的增加,在长江的下游,创造了适应中华鲟自然繁殖的有利条件。以前中华鲟之所以非要到长江上游产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上游的水流湍急,水质条件较好,江水的含氧量也比较高。只要我们满足了这些条件,就可以为某些洄游性鱼类,创造出新的产卵场所。

 

  另外关于“产卵后鱼卵没有足够距离和时间孵化和完成早期的发育”的叙述,也是缺乏科学根据的。曾有文章说长江上的一些鱼类,需要在江水中漂流4、500公里才能孵化成鱼,然而,这个判断的真实性如何,我们先不去说,我们先分析分析所谓需要漂流4、500公里的道理何在?文章解释说,某些鱼类产的卵,必须保持在水中漂流足够的时间才能孵化,所以,需要有4、500公里的漂流距离。显然,鱼卵孵化的决定因素只是时间而与漂流的距离没关系。假设现在的长江上游,由于水流湍急每秒钟的流速是2、3米,所以,需要有4、500公里的漂流距离。然而,如果水库建成之后,河道中的流速减慢为每秒钟2、3厘米,那么鱼卵的孵化距离,只需要4、5公里就足够了。要知道,河道型的水库几乎从来都不会是静止不动,因此,只要我们在某些鱼类的产卵孵化期间内,适当的控制水库的泄水速度,就完全可以解决这个“产卵后鱼卵没有足够距离和时间孵化和完成早期的发育”的问题。

 

  《法制日报》的理由是“其三,大坝的落成提升了水位、水流速度变缓,改变了河床的生态,影响了鱼类的生存环境。”

 

  这种说法更是片面的。水坝建成之后,水库中的水流速将减慢,但是,水电站泄水的附近区域的水流速往往并不会减慢。因此,实际当中水电站建成之后,会减少激流性水生物的生存空间,增加缓流性水生物生存空间。所以,激流性水生物的数量可能会减少,而缓流性水生物的种群数量将会增加,但是,还绝不至于让某种激流性水生物无法生存。因为,一座水库建成之后,根本就无法完全让河流中的激流生境完全消失,鱼类总会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生存的水域。特别是除了水库的泄水区域附近之外,水库肯定还有很多支流、小溪的流速,并不都会受到水库蓄水的影响。

 

  此外,文章的作者还忽视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即:天然水库的形成也扩大了水域面积,增加了水环境的容量,这无疑会给鱼类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因此,目前全世界普遍存在的客观的现实是,水库建成建成之后,鱼类资源的总量不仅不会下降,而且会大幅度的增加。尤其是在水库建成多年之后,总会形成大量适应新环境的鱼类种群优势。例如,我国新安江水库建设的时间较早,目前已经有50年的历史。对比水库建设前后,新安江水库水域的年渔获总量,累计增长的幅度已经超过的300倍。因此,作者片面的强调说水库建设之后“影响了鱼类的生存环境”并得出结论认为“水库导致渔业资源衰退”,完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另外,这篇文章也存在着逻辑关系上的明显矛盾。例如,文章认为,是我国的水坝建设导致了渔业资源的衰退。但是,如果我们同国际上横向比较一下,就能发现这种结论存在着难以解释的逻辑漏洞。

 

  美国的水电开发程度是70%多,而我国只有25%。只不过由于我国境内存在有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所以,我们国家的水电装机和发电量都已经超过了美国。但是,必须承认,我们国家对河流的开发利用程度却比美国落后很多。从数量上看,虽然我国的水坝总数比美国略多一些,美国是八万二千多座,我国是八万五千座左右,但是,从水库的总蓄水能力上来看,我们的却比美国要小一倍多。也就是说我国建设的大坝普遍都小于美国,我国水库的库容量远远小于美国。然而,目前我们国家的渔业资源的现状,却根本无法和美国相比。这难道还不能说明,渔业资源衰退的结症根本不是水坝、水库建设吗?

 

  纵向比较,文章的结论也有问题。例如,文章说“据调查监测,珠江流域主要经济鱼类的捕捞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一直呈现下降态势,近年西江河段渔汛期间单船日平均捕捞鲮鱼为4公斤、鲤鱼为1.5公斤、草鱼1.7公斤,不足九十年代的一半。名贵鱼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稀少,如鲥鱼、中华鲟等品种已多年无捕捞记录,而据历史记载,上世纪三十年代西江鲥鱼年产高达40万公斤。”

 

  然而,当我们的作者把破坏渔业资源的罪名,强加给水坝的时候,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我国的大坝建设的高峰期主要是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80年代我们国家首次注册成为国际大坝委员会得成员国的时候,我国的大坝数量就是八万多座。后来我国的大坝建设主要是向大型发展,数量上的增加已经很少。根据建坝的时间分析,为什么我们大规模的建设大坝的时候,我们鱼类资源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减少,而是到了九十年代起才开始大幅度减少呢?这是不是也说明,大坝建设可能根本不是渔业资源枯竭的主因,而是我们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所出现的机械化捕捞技术提高造成的过度捕捞和水环境污染,对鱼类造成了威胁呢?前面所提到的美国大坝数量也非常多,而且水库库容还比我们大得多。但是渔业资源却仍然非常丰富的现实,也证明了同一个结论。即:大坝和水库决不应该是鱼类资源衰退的主因,真正影响渔业资源的是过度捕捞和水质污染。

 

  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文章作者继续宣传一些污蔑水电开发的陈词滥调。文章说“近年一些民间环保组织和专家学者一直试图阻止“跑马圈水”、无序开发水电资源的行为,呼吁水电工程建设要听取水生生物专家和渔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事实是,近年来正是由于国内外伪环保组织的造谣污蔑我国的水电开发,已经严重的误导社会。而实际上,所谓“跑马圈水”和“无序开发水电”的结果,竟然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的水电项目,三分之二都没能完成。以至于我们国家不得不多燃烧数亿吨的煤炭以弥补水电搁置的能源损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问题。我们之所以称这些造谣者是伪环保,就是因为他们打着环保的旗号的造谣诬蔑,已经构成了对全球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然而,在这些惨痛的事实面前,居然还有人公开赞扬伪环保的造谣欺骗行为?

 

  况且,我国的水电建设都有严格的环评要求,任何工程从来也不能忽视“水生生物专家和渔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目前,在小南海的建设问题上,倒是一些糊涂的记者和别有用心的伪环保组织非常不满意“水生生物专家和渔业管理部门的意见”,为了达到煽动公众反水电目的,他们还要继续不断地编造各种污蔑水坝和水电建设的谣言。希望,我们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不要再继续宣扬那些违背科学的反坝谣言,用科学的态度和记者良知保护好我们环境,保护好我们的地球。

 

参考文章:珠江流域建1.4万座水库 导致渔业资源衰退

 

法制日报

  12月6日报道 明年起,我国将在南方最大河流,也是全国四大河流之一的珠江实施禁渔期制度。农业部渔业局近日在广东珠海召开会议,对制度的实施予以部署。

  珠江素有“我国南方天然水生生物资源基因库”之称,该流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背后自然有渔业资源衰退的坏消息。据有关方面调查,近30年来,由于江河污染、过度捕捞,尤其是沿江拦河水电工程的兴起,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负面的影响。江河捕捞的经济鱼类产量逐年下降,捕捞种类减少,渔获物中鱼类呈低龄化和小型化。一些高价值的洄游性鱼类越来越少,有的甚至已濒临灭绝。

  专家分析认为,水坝建设、过度捕捞、水体污染、航道整治、大规模无序挖沙等几大原因导致了珠江渔业资源的衰退。

  仅以水坝建设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珠江全流域内已建有水库工程14000多座。重要的水库工程有东江水系的新丰江、白盆珠、枫树坝,北江水系的飞来峡、南水,西江水系的龙滩、天生桥、岩滩长洲等水利水电工程,水电总装机容量达2000万千瓦。这些水电水利工程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作用的同时,对渔业资源和环境产生了深远、严重的影响:

其一,鱼类产卵繁殖需要特定环境,如水温、水流、底质等条件,在拦河大坝建设后,破坏了原有繁殖场的环境,造成自然繁殖的困难;

其二,拦江拦河大坝使洄游生殖的鱼类不能到达产卵场所,或产卵后鱼卵没有足够距离和时间孵化和完成早期的发育;

其三,大坝的落成提升了水位、水流速度变缓,改变了河床的生态,影响了鱼类的生存环境。

  珠江流域面积45万多平方公里,跨越中越两国,在我国境内流经滇、黔、桂、粤、湘、赣六省(区),水系主要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段组成。支流众多、水系发达的珠江,具有流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生态多样性等特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调查,珠江水系记录鱼类有385种,主要经济鱼类有53种;名贵鱼类有鲥鱼、卷口鱼、斑鳠等23种;有中华白海豚、中华鲟、鼋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头鲤、金线鲃、花鳗鲡、唐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十几种,还有珍稀鱼类及水生动物淡水赤魟、佛耳丽蚌等。

  但近年调查显示,洄游性、半洄游性鱼类在珠江流域逐年减少,有些品种濒临灭绝。如在西江肇庆段还能见到七丝鲚、花鳗鲡、白肌银鱼等5种洄游性鱼类和花鰶、三线舌鳎、鮻、花鲈等共8种河口鱼类,但在梧州江段由于长洲水坝阻隔,其上游已难觅这些鱼类的踪影。在北江支流的连江,由于11级梯级水坝阻隔,中上游江段洄游性和半洄游鱼类基本消失,产漂浮性卵的种类资源大幅下降,有些种类仅依赖人工增殖放流才能维持种群。

 

  据调查监测,珠江流域主要经济鱼类的捕捞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一直呈现下降态势,近年西江河段渔汛期间单船日平均捕捞鲮鱼为4公斤、鲤鱼为1.5公斤、草鱼1.7公斤,不足九十年代的一半。名贵鱼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稀少,如鲥鱼、中华鲟等品种已多年无捕捞记录,而据历史记载,上世纪三十年代西江鲥鱼年产高达40万公斤。

 

  近年一些民间环保组织和专家学者一直试图阻止“跑马圈水”、无序开发水电资源的行为,呼吁水电工程建设要听取水生生物专家和渔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换句话说,其中要有“鱼之声”。但现实不容乐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水电开发一再让路即是最典型的例子(见2009年7月9日本报《小南海,长江上游珍稀鱼类的绝地?》)。今年初记者和农业部渔业局一位官员谈及此事时,这位官员表示,国家级保护区要调整,我们想挡是挡不住的。据其介绍,农业部也正在通过设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对区域内水域和水生生物进行严格保护。对水生生物伤害较大的工程建设,也在和有关部门配合,对其进行环评,采取补偿补救措施。

 

  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工业带来较高GDP之地,渔业部门位置较弱,常常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在一些涉及破坏或改变水域环境的水电、工业、民用等大型涉渔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中,很难听见他们的声音。

 

  对此有关专家提出较具体的建议:作为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协调机构的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做地方渔业部门难做、不便做的工作。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估和补偿正属此类。“珠渔委应尽快选择合适切入点,介入水利电力工程的环境评估”。

 

  专家还呼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开展调查研究,与水利、电力和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并根据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精神进行交涉,防止重复过去“先建设后研讨”、“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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