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评《水电工程对地质的影响及其灾害隐患》
2011/3/10 8:47:53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编者按:这是一篇旧闻,但今日读来仍觉得有很大意义,尤其是最近几位退休的老专家质疑怒江水电开发成一个社会热点之际,读一读此文,更有利于分辨是非,普及民众的认识水平,进一步加深了解水电建设与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关系。


  摘要 

  范晓先生在其《水电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极其灾害隐患》一文中表述了对“中国西部是水电开发中地质环境风险最高的地区,大规模水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营中更易诱发和加剧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担心和疑虑。我感觉他这些言论的根本问题在于范晓先生的认知水平有限,不能正确的理解现实世界。因此,本文将根据范晓先生文章的所提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适当的点评。希望这些评论能够使范晓先生,有所醒悟。如由不当之处,也欢迎范晓先生批评。

  关键词:评论 水坝 地质灾害 地质环境

  1、关于对水电开发中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风险的评价
范晓说“最近几年来,推动我国特别是我国西部大规模水电开发热潮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我国西部有极其丰富的水能资源和优越的水电开发条件,而同时那里的水电开发率又很低。但如果从地质环境的制约因素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影响来看,这种理由是有很大疑问的。”

  范晓先生不必故能玄虚,其实有疑问的主要是范晓先生自己,广大水利水电和地质工作者依据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已经能够比较自如的应对各种复杂地质情况。在联合国北京水电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上,我国著名的地震学专家,陈厚群院士,曾经就社会各界对西南水电开发中表示出的对地质灾害问题的担心,专门撰文。文章通过科学地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为在我国西部开发丰富的水能资源并进行脱贫致富,在高地震区进行高坝大库的建设是难以避免的。同时他还通过对各种坝型的深入研究,明确地告诉大家;对高拱坝的抗震安全,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

  相比之下,范晓先生所说的“很大疑问”不能不说只是因为范晓先生自己的认知水平有限,对当代地质科学技术地掌握程度还不够深入。您应该加紧学习,充实自己,不应该在自己还理解不了的情况下,就到处乱发议论,误导公众。

  范晓说“同时由于认识的局限,对于我国西部水能资源开发条件也作了过于乐观的估计。”

  对于范晓先生的担忧和感慨,我还是不得不遗憾的告诉您,您埋怨我国对西部水电资源的估计过于乐观了?实际上正好相反,我们不是过于乐观了,而是过于保守了。最近,我国已经重新进行了水电资源普查,其结果是,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的总量又有大幅度的上升。目前新的普查结果,即将公布。这可是经过许许多多的人,辛辛苦苦勘查、计算出来的结果。相比之下,您范晓此言是否有什么科学依据或者资料?如果没有,自己上下嘴唇一碰,就出来说什么“过于乐观了”,您是不是显得太不负责任。
范晓说“以川渝滇黔藏五省区为例,其水能资源的蕴藏总量和可开发量分别占到我国的67.8%和70%。但是有一个现象却往往被人忽视,这就是目前提供的西南地区水能的可开发量与蕴藏量之比为49.1%,远低于全国56.0%的平均水平,与全国的其它地区相比也是最低的。而这还是根据传统意义上的水电开发技术经济条件确定的,尚未充分考虑地质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我自始至终也没搞明白,范晓先生列举出“可开发量与蕴藏量之比”有什么实际意义。这种比例与各地的社会、经济各种情况有密切的关系。例如我国的雅鲁藏布江流域人因稀少,开发难度大,成本高,可开发程度比例自然就会较低。可是,真不知道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再有范晓强调西南五省“蕴藏总量和可开发量分别占到我国的67.8%和70%”而“可开发量与蕴藏量之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结论是不是有矛盾?既然是可开发量的百分比高于蕴藏量的百分比,怎么可能出现“可开发量与蕴藏量之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呢?请范晓先生自己检查检查在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即便是想编造,最好也不要犯这种低级的逻辑错误。

  关于地震;世界上经常发生地震的区域很多,相对于其他非地震地区来说,地震确实会增加人类生存的不安全程度。但是,地球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巨大的人口压力,使我们人类没有条件做到,凡是地震的地区我们就躲开的地步。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就得冒着地震发生的危险,在地震区域内生存、发展。中国的唐山、日本的东京、美国的洛杉矶都是强地震区域,但是至今人们照样还要在那里生活,还要建设高楼大厦。所以,范晓先生所列举的一系列地震的威胁,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开发西南水电资源的理由。就像东京、洛杉矶的建筑物要比其他地区更加坚固,更加抗震的情况一样。上面所提到的陈厚群院士的态度才是正确的。面对地震,人类不能简单的逃避,只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它,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条件下,尽可能的减少地震所造成的危害。世界各地除了地震之外,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甚至可以说,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绝对安全的地方。如果你不愿意因为害怕危险就去自杀,你就必须用科学的态度面对这一切。因此,范晓先生请不要用这种危言耸听的态度渲染西南地区的地震威胁。一切自然灾害,我们必须面对,应该面对,也能够面对。

  范晓先生对建水坝地震的很多错误议论,其实都是受范晓先生自己的认识水平的局限。关于地震对水坝的安全性问题,很多反水坝的宣传都把地震作为反对修建水坝的论据,实际上这是一种极为错误的偏见。就人类现有对地震的研究水平来看,人们总能够通过地质勘探让坝址避开地震的断裂带。工程的抗震能力也是现代水电工程的一个重要科学分支,每个工程的修建都必须达到这方面的技术标准。实际上现代人类建筑的摩天大楼要比水坝的抗震难度大的多,现代人们既然可以在东京、洛杉矶这样的地震高发区放心的建设大楼,就根本用不着担心水坝的抗震能力。就现有的工程技术水平而言,只要正确的认识到了地震的强度,人们完全可以采用相应技术手段解决水坝的抗震问题。根本不存在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危言耸听的危险。

  关于大坝对地震的影响,我们应该承认水库蓄水以后确实会引起一些地震的发生。但是,不要把这些说成是水坝的罪过。水坝蓄水只是引发或者说触发地震,而不是造成地震。辩证的看水坝诱发地震不仅不是坏事,反而可能是好事。因为地震的强度取决于地下能量的积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地震的能量提前释放,一般来说是会起到把大地震分解成多个小地震的作用。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的观测也是如此,很多水库建成以后都会诱发地震,但是这些地震往往都是震级很小,次数频繁。至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发生一起由于地震造成的垮坝事件。现在很多学者都已经认识到,水库诱发地震对于减小原有地震灾害的积极作用。

  关于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问题,一些反坝人士总是脑子转不过弯来。西南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严重,就是因为该地区的河流还处在发育期,地面不断的隆起上升,使得该地区变得山高水急,江水带有极大的能量,不断的切割山谷,造成该地区河谷不断地加深,在高山峡谷发育的同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必然就会随着地形的变迁经常发生。当然,如果世界上还能有足够多的地方可以让人类生存,我们完全可以选择躲开那些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但是,与前面讲到地震的威胁一样,地球是有限的,我们人类无处躲藏,(对于人类的生存环境来说,这些所谓的危险地区,比起干旱缺水的西海固地区不知要好上多少倍呢)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去勇敢地面对危险,只能用我们人类的聪明智慧与之抗争。

  在目前这种局面下,如果人们把奔腾的江河水用来发电,势必会大大降低水能对岸坡的冲蚀能力,减少江水对河谷的急速深切,使河流发育趋于缓慢、稳定,最终会大大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总的能量守恒概念上说,水电开发就是把江水切割岸坡的能量利用起来发电,造福人类。所以,水电开发之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减轻,将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反坝组织经常强调某地区的地质灾害多么多么严重,所以不能建水坝。其实,他们的概念完全是错误的,结论正好相反,正是因为地质灾害严重,所以才应该建水坝,这样才能减轻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在这一点上,希望你们学会用科学的方法思考问题。如果你们想通了这一点,那么范晓先生所列举的西南地区大量的地质灾害的数据,就应该成为加速水电开发建设的理由了。事实上也正是如此,进行水电开发是解决西南地区地质灾害的最佳选择。

  2. 关于我国水电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威胁及隐患的看法

  范晓说“在中国西部这样的地质环境极其脆弱的地区,像水电建设这样集中于高山峡谷中的大规模的工程活动,不可避免地会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这种灾害事件在西部的大坝建设与运行中可谓层出不穷。”

  的确,由水电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确实不少,施工中的边坡稳定问题一直是水电施工需考虑的重要问题。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出现了意外,确实会在施工中引发地质灾害。但是,这一点不是绝对的。客观地说很多地质条件很差的地区,正是由于水电开发的施工需要,对原来自然的边坡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反倒防止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在现实当中后一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而前一种情况仅仅是特殊的意外。

  不知道范晓先生是否知道,在没有水电施工的广大西南地区,每天都可能有更多、更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而且也可以说,在那些发生地质灾害的施工地区,即使不进行施工,也完全可能会自然的发生地质灾害。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水电施工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得很多原来自然条件下必然会发生的地质灾害,反而被化解了。这种说法,并非没有根据。例如:范晓先生在本文中挖空心思,总结出来这些年来云南澜沧江漫湾、四川岷江紫坪铺、云南澜沧江小湾和雅砻江锦屏一级电站前期施工的公路修建中引发的地质灾害,似乎是灾害已经很多,后果也很可怕。可是你没想一想,在还没有进行水电开发的怒江,去年一年就有上百起的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如果怒江也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通过正常合理的工程措施防止了其中的99起地质灾害。你范晓还是可以拿剩下来的那起地质灾害,来怪罪怒江的水电开发,造成了地质灾害。实际上,如果我们全面的比较水电开发与不开发情况下,西南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比例,到底是水电施工导致了灾害还是减少了灾害,难道结论还不明显吗?

  关于水电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期诱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也没有范晓说得那么可怕。至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发生一起由于水库诱发地震造成的垮坝事件。现在很多学者都已经认识到,水库诱发地震对于减小原有地震灾害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专门研究水库地震的专家介绍,世界各国的记载并得到国内外地震、地质专家普遍承认的水库诱发地震约70~80起。绝大多数水库诱发地震的震级小于里氏5级,属于弱震或微震;较强的水库诱发地震不到总数的20%,其中5.0~5.9级的中等强度地震仅为十几例, 6.0~6.5级强度地震仅6例。目前世界上已记录到的最大的水库诱发地震为6.5级,1967年12月发生在印度柯依纳水库。

  根据各国的记录,只有两例水库诱发地震对大坝局部地段造成损害,一个是我国的新丰江水库(6.1级),一个是印度的柯依纳水库,坝址处地震强度均为8度;经抗震加固后,至今都在安全运行。也就是说,迄今为止,世界上从未发生过因水库诱发地震而使大坝失事的实例。如果从全世界有几十万座水坝的现实来看,这些地震的发生几率和所产生的后果,确实不值得范晓先生如此的故弄玄虚,大做文章。当然,如果范晓先生非要把其它原因造成的垮坝事件与地震连在一起,那只能另当别论了。

  对于水库引发的滑坡,我们也应该有正确认识。从水库蓄水开始,由于侵蚀作用和堆积作用,在新的水边线地带开始了库岸形成的过程。大型水库的运行经验表明,库岸的形成正是冲蚀和堆积直接作用的结果,从地质、地球化学和生态过程角度分析,库岸可分为多种类型:以地球化学作用和冲蚀作用为主形成的库岸为冲蚀—喀斯特型库岸;以生态作用和冲蚀作用结合情况下形成的库岸为冲蚀一泥炭型库岸及其它类型的库岸;在地质、地球化学和生物过程和堆积共同作用下,形成泥沙三角洲库岸、淤泥盐岩型、漂浮泥炭型、贝壳泥炭型、贝壳石灰岩型和芦苇植物型库岸;以崩塌、坍落、侵蚀、滑坡、流沙和剥蚀等形式表现的库岸为冲蚀型库岸。

  其中,对于冲蚀型库岸,水库蓄、泄水是产生滑坡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水库突然泄水时,由于原有的水位比较高,边坡在水中浸泡后土壤当中的空隙水压力增加,而突然的泄水导致水位急剧下降,土壤中的孔隙水压力来不及变化,而边坡外部的静水压力突然丧失,土体内外压力的不平衡常常容易导致边坡的失稳和滑坡的发生。这种情况发生的前提,是需要边坡本身就具备产生滑坡的水文和地质条件(形成冲蚀型库岸)。在这种地质条件下,即便没有水库的水位变化,如果在强烈的连续降雨的情况下,只要边坡的土壤吸收了足够的水分,也有可能会造成同样孔隙水的压力加大,从而产生滑坡的现象。也就是说,库水位的变化,可以引发类似强降雨一样的滑坡,也可以说,如果根本不具备产生滑坡的潜在的地质条件,水库水位变化也不可能造成滑坡,反之如果边坡本身就具备了滑坡(或者说是潜在的滑坡)的地质地貌条件,在连续的强降雨,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同样也可能会产生滑坡。(实际上,对于那些在天然状态下有可能是稳定的,潜在的滑坡体,也完全可以在水电工程施工中,通过地勘工作充分了解其性状,再通过控制水库运行的方式或采取排水措施或进行边坡加固的方法,解决这类的问题)

  除此之外,水库的修建一般会降低原来的河水流速,从而大大减少河水对岸边的冲刷和侵蚀。有时候流速的降低还会产生泥沙淤积现象,起到护岸、护坡的作用。所以,一般情况下建坝修水库的工程都应该会减少新的滑坡体的产生(当然,在施工期开挖地基回填之前,应该特别注意施工期的边坡保护)。此外,在工程修建过程中,为了减少滑坡通常都要对主要的滑坡体进行护坡或者预应力锚索固定处理,以避免突然产生的滑坡破坏。对于那些不需处理的滑坡体,一般工程也要采取监测手段,严密观测其发生滑坡的各种先兆,以便减少滑坡的破坏性。

  以三峡工程为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是滑坡、崩塌、泥石流。严重的地质灾害极大地危害着库区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历史记载由于滑坡曾经导致长江断航30年。仅从1982年以来,库区两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近百处,规模较大的有数十处。重庆市云阳县规模较大、影响较严重的各类滑坡就有351处,每年频繁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上亿元。湖北巴东县在移民迁建过程中,新县城两次建在滑坡体上,三次易址,三峡建设以前十年来,全县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不仅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破坏房屋、道路、供水供电管网、桥涵、码头等各类建筑物,毁坏耕地和植被,影响各项工程建设。有的滑坡快速入江造成涌浪,危及附近的船只和村镇,堵塞航道。如1985年新滩滑坡造成高达70米的过江涌浪,其上、下游各10公里的江段内96条船只沉没。

  工程施工前已查明在三峡库区共有各类崩塌、滑坡体2490处,在三峡库区5300多公里岸线中,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库岸总长440多公里,需实施工程防护的库岸139公里。此外,移民新城镇迁建及公路等专业设施复建过程中,高切坡和基础超深问题较为突出。初步统计共有高切坡1428处,部分高切坡稳定性较差,需要实施工程治理。在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蓄水前两年内,国家投入了40亿元用于防治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对影响135米水位的197处滑坡、81处塌岸防护工程以及奉节、巫山、巴东3个县城的高边坡、超深基础进行防治和处理。自2003年6月三峡工程蓄水以来,三峡库区已建立了专业监测点一百多个,群测群防点一千六百多个,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已基本形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以其准确、可靠的预警预报为千里库区撑起了一张“安全网”,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库区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综上可见,水库产生滑坡的最根本条件不是取决于是否修建了水坝,而是取决于地质条件。如果没有产生滑坡(或者说潜在的滑坡)的地质、地貌条件,水库的水位变化也不会引发滑坡。另一方面,建坝修水库后将会加强对滑坡体的监测从而降低自然滑坡的破坏性,同时,建坝过程中的工程措施还会减少滑坡体的产生从而减少自然滑坡的发生。总之,笼统地说建水坝就会造成滑坡的评论是不全面的,在很多情况下,修建大坝、水库也会起到减少滑坡地质灾害的作用。

  但是,目前的一些反坝宣传,故意夸大水电工程的地质问题负面效应,使人们误认为建坝,修水库是造成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决定因素。有些人错误地以为,只要不修水库就不会产生这些地质灾害。还有些人为了夸大地震对水坝的破坏性,故意歪曲事实的把一些惨痛垮坝事件和水库诱发地震混为一谈。也有一些文章武断的把地质灾害的产生说成是建水坝的结果。比如:有文章认为曼湾水电站的修建,造成了陡坡垦殖、滑坡和泥石流。而实际上,几乎与曼湾处在同一地区现在还没有修建电站的怒江,这种情况比曼湾水库地区还要严重得多。仅就今年以来,怒江地区由于地震、滑坡和泥石流造成的地质灾害已经使几十人丧生。根据怒江州的统计资料,全州共49.2万人,其中有12.7万人必需要易地安置才有可能摆脱贫困;有4.4万人已经基本丧失生存条件,受泥石流、滑坡危及生存的有2.3万人。当地政府和怒江人民盼望怒江修建水电站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能够通过水电工程解决怒江州的生态移民和贫困移民。使几万群众早日摆脱地质灾害的威胁。

  范晓先生关于“大坝以上的泥砂淤积,使河床抬高,引发、加剧洪灾”结论不用说就是指三门峡。当社会各界对于三门峡工程进行深刻反思的时侯,经常有人把它归因为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的初期,人们对水坝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认识不足。事实上并非如此。水坝是人类文明逐步进化的产物,在人与自然界的抗争中,人们筑坝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现代的水坝建设技术是几千来工程实践的总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对水坝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早就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我国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它也离不开水坝的作用),已经成功的应用了上千年。到20世纪初期,世界上已经建有成千上万座大中小型水坝,人们对水坝建设的认识,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建造的三门峡遭遇到一切,其根本原因不是水坝本身的问题,而是由当时的政治环境所造成的政治教训。

  据有关资料记载,在20世纪30年代,为了治理黄河水害,荷兰、英国、挪威的水利专家都明确指出黄河建坝仅能限于“削减洪水”;日本水利专家,也不敢不把“水库不排沙,寿命短”;“泥沙无法解决,全盘工程失败”说在三门峡工程的前边。而强调“分期开发”。美国人的认识就更透彻:他们40年代提交给当时中国政府的《治理黄河规划初步报告》中,根本否定在三门峡筑坝,建议将建坝地点改移到三门峡以下100公里的八里胡同。不少中国水利专家也对工程持有不同意见。《中国水利》杂志编辑部对1957年6月10日至24日召开的“三门峡水利枢纽讨论会”作了详尽记录。70名专家学者中,起码有温善章等十多人明确表示了不同意360米高坝方案。可以说对于三门峡大坝今后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出席会议的专家几乎都预见到了。然而,在那个全国人民一心“超英赶美”、说亩产几十万斤都没有人敢怀疑的年代,敢于公开怀疑“圣人出,黄河清”的人又有几个?最后,只有黄万里和温善章两人一直坚持他们的治黄建议。

  在泥沙问题上,三门峡工程的失败,主要表现在其原始设计的主要目的没有能够实现。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大坝抬高水位后降低了流速,加速上游淤积,从而加剧了上游渭河地区的水灾。三门峡的决策失误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坝址选择,另一个就是运行方式。坝址选择的错误是无法简单的加以改变的,只能靠降低水库运行水位加以拟补(四十年以后修建的小浪底水库,也可以看成是对三门峡坝址错误的彻底更正)。然而,对三门峡运行方式的调整,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事实上,正是由于三门峡的失败,迫使我国水利工作者不得不对高含沙河流的水库运行方式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探讨,经过多次试验、改造之后,三门峡水库大大降低了水位,通过增加底孔排沙等一系列改造措施,摸索出一套适应高含沙河流的“蓄清排浑”的运行方式。为黄河,同时也为世界其他高含沙河流的大坝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现在这种运行方式已经广泛地运用在国内外的高含沙量河流上。

  改造后的三门峡已经安全运行几十年,对黄河下游地区发挥了防洪、防凌、发电、供水、灌溉等综合社会效益。客观地说,自解放以来黄河从未决口泛滥,三门峡水坝绝对是功不可没的。如果没有三门峡,谁都难以保证几十年来黄河下游的安澜。因为黄河下游地区的社会城市化程度较高,从经济和社会效益上看,只要发生一次黄河决口,其损失恐怕远远大于修建三门峡大坝的所有投入加上在上游淤积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三门峡水坝导致上游洪灾加剧的批评,我们也可以建议范晓先生从另一个方面来理解。有人批评埃及的阿斯旺大坝说“大坝工程造成了沿河流域可耕地的土质肥力持续下降。大坝建成前, 尼罗河下游地区的农业得益于河水的季节性变化,每年雨季来临时泛滥的河水在 耕地上覆盖了大量肥沃的泥沙,周期性地为土壤补充肥力和水分。可是,在大坝 建成后,虽然通过引水灌溉可以保证农作物不受干旱威胁,但由于泥沙被阻于库 区上游,下游灌区的土地得不到营养补充,所以土地肥力不断下降。”这种评论与批评三门峡造成渭河流域的洪灾加剧,正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由于三门峡的修建,渭河流域边上的一些土地,确实变成了古老的尼罗河边上的土地,某部队农场的同志告诉我,他们每年都在秋季播种,第二年收割之后,土地就被河水淹没。周而复始,无需农药、施肥。因此,可以说渭河洪灾确实具有尼罗河洪灾一样的优越性。的确,事物都是辩证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事和坏事。对水坝的批评不是不可以,而是不要过于片面、绝对。阿斯旺和三门峡都是反坝人士们批评水坝罪恶的典型,然而,实际上反坝分子对阿斯旺大坝的批评和对三门峡批评恰恰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他们批评阿斯旺的理由可以用来表扬三门峡,而批评阿三门峡的理由,又可以赞美阿斯旺。只有把阿斯旺和三门峡放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才能发现反坝理论逻辑上的可笑之处。

  关于1983年安康水灾的原因分析,也是有争议的。如果仅仅是因为丹江口水库的建成造成了淤积,导致了安康的大水。很多人提出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安康的大水灾就不应该只在1983年发生一次。客观地说安康的大水灾主要是突降暴雨所至,完全把责任推到丹江口水库的修建上确实不够公平。在我国类似安康那样的地形条件的河流还有很多,例如虎跳峡地区下游的陡峭的峡谷有几十公里长,如果,在洪水季节里峡谷的任何一处发生地质灾害,完全可能在虎跳峡地区形成一座天然的水库,造成类似安康那样的大水灾。

  此外,范晓先生不必打出黄万里的旗号。黄万里教授确实具有知识分子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不迷信权威,敢于坚持真理的优秀品格,但是,就因此推断出黄万里教授的学术主张就一定正确也是有问题的。实事求是的说在三门峡问题上黄教授的贡献,确实应该排在温善章之后,黄教授的治黄方法至今仍然不能被现实所接受。此外,因为黄教授也不是神仙,如果他不掌握全面的资料,在技术问题上也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例如;关于长江泥沙问题的判断,黄万里的推测就与当时的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完全对立,根据现在三峡截流以后的实际观测资料分析,确实是长委会的意见更接近实际。当然,这一点并不能说明黄万里教授的水平低,因为黄教授获得各种资料的途径根本无法和长科院相比。同时也说明科学是无止境的,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即便就是有了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未必就一定能做出正确判断。然而,现在一些人对黄万里教授的吹捧确实有些过了头,已经带有了迷信成分。断章取义的利用黄万里教授的只言片语进行反坝宣传,实际上是对黄万里教授的歪曲、诬蔑。

  范晓先生关于“自1972年黄河出现断流以来,海水回逼,海岸后退,已减少国土约100万公顷。”完全是有些人没有事实根据的猜疑。而且,现在距离当年做出这些预测的时间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事实已经证明了该预言是不正确的,现在我国的黄河河口不仅没有退缩而且还在继续增长。可惜,我们的范晓先生还是情有独钟的重复着一切不利于水坝的各种预言,居然不知道根据所发生的事实,做出一些修正。关于水库建成后会减少下泄水流中的泥沙的含量是必然的。但是,这也并非就是坏事。例如;我国的小浪底水库就要依靠水库的淤积作用,换取下游黄河的泥沙淤积程度推迟20年。同样道理,如果某个水库造成了河流泥沙含量的减少,不利于河口海岸线的稳定,也都不会是永久的现象。任何水库运行一定的时间之后,都会达到泥沙的冲淤平衡。也就是说,水库对海岸线的任何不利影响最终都会消失。在这一点上,范晓先生的论断,有些过于绝对。

  关于1975年8月,河南省水库的垮坝事件,确实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垮坝事故。当时,在文革的浮夸风气下,大搞群众运动忽视了科学建坝,使得水坝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加上气象预报不准确,突降暴雨,采取措施不力,酿成大错。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建坝史上的一个沉痛教训。然而,范晓先生却非要把河南板桥水库的垮坝,与“在中国西部这样的地质灾害高发区”,连在一起,实际上这完全是一种相反的比喻。例子恰恰说明不管是在任何地区,规范大坝的建设和管理才是保证安全的关键问题,这与某一地区的地质情况没有必然的关系。也可以这么说,不管在什么地区,水坝的设计都应该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因此,正因为西南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较高,所以,在西南地区所建设的水坝,要比其他地区建坝,具有更高的安全性。这才是我们应该具有的科学态度。当然,意外事故的发生,也并非是能够绝对避免的。不过,现有的科学技术,已经足以让我们的水坝建设,保持在公众可接受的安全范围之内,就如同飞机,汽车一样,现代技术都存在着危险性增加的弊端,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停止发展的理由。人类的伟大之处,就在于能够不断地总结经验,掌握科学技术,增加克服灾害、驾驭自然的能力。水坝建设也不例外。

  3. 关于现行水电开发规划与地质环境论证的问题

  范晓说“目前,在我国水电开发工程的规划论证中,主要考虑的仍然是水力经济技术指标,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的环境风险,以及由水电工程引发和放大的地质灾害风险,并未得到全面的科学的评估。”

  这种说法简直就是无知。我国水电开发的原则从来都是统筹规划,全面考虑。范晓先生根据什么就敢断言说“主要考虑的仍然是水力经济技术指标” ,我国所建设的最大的三峡水电站的首要目标就是防洪,请问这是经济技术指标吗?(如果仅从三峡的移民数量和其经济效益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的项目)。所以,范晓先生的评论完全是建立在自己主观臆造的基础上的猜疑。说什么“水电工程引发和放大的地质灾害风险,并未得到全面的科学的评估”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污蔑。我国所有的水坝设计都有严格的抗震标准(规范)要求,范晓先生自己凭什么可以断定“并未得到全面的科学的评估”。难道全国那么多专家和科研机构一起制定出来的规范标准,反倒不如范晓先生自己的猜测可靠?

  范晓说什么“在我国现行的《河流水电规划编制规范》中,突出了对坝(闸)区及其它建筑设施的工程地质调查与规划,而缺乏对整个梯级开发区域或流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的要求。”看来范晓先生还是缺乏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的实际经验,规划当中所涉及到大范围的地质调查,根本不是水电规划部门自己所能解决得了的问题。如果,搞河流规划就要把流域内的所有地质情况都调查一遍,我们国家还要地质部门干什么用?再说,各个不同专业应该有一个分工合作,资源共享的问题。地质专业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吧?由专门的地质专家搞出全国的地质情况调查,不是要比水电专家自己去搞的地质调查更可靠吗?奇怪的是,这么一点社会分工的基本的道理,范晓先生居然理解不了。按照范晓的逻辑,难道水电规划部门还应该自己发射气象卫星,自己收集制作气象云图,而不能从现有气象部门获取数据吗?

  范晓最后说的“一是水电工程建成后在运行期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损失,水电公司并不负责,而通常还是由国家买单,来进行大规模的治理,尤其对于库尾泥砂淤积造成的洪灾,以及大坝下游的岸蚀海侵造成的危害更是如此”。范晓先生可以把你上面列举的一些地质灾害的处理情况仔细调查一下,搞清楚到底是谁花钱处理的事故。此外,范晓先生一直搞不明白,水电开发与国家的关系。几乎是在所有的国家,大型水电开发的本质上都是国家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水力发电都要首先服从防洪、供水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大局。例如,1998年我国特大洪水的各大水库综合减灾效益达到7000亿人民币,比当时我国建国以来的全部水电建设投入还要多。这些效益都是无偿的属于国家,属于社会。

  范晓说“二是在水电工程论证规划过程中,为了使项目能上马,有意淡化或低调处理地质环境的制约条件及地质灾害的风险”。我觉得像范晓先生这样思维的人在水电部门不是没有,但是,可以说是非常非常的少,否则我国数万座水坝还能有今天的安宁吗?而且,即便这种人能够暂时的欺骗有关领导和公众,然而,由于工程建成后灾害难以避免,他们最终也不可能逃过法律的惩罚。不过,实际当中这种人的确极少,如果范晓先生却有证据,应该赶紧去向检察机关揭发检举,否则就不要到处乱泼脏水,污蔑所有的水电工作者。

  范晓说“三是施工或运行期中引发的许多重大地质灾害,不是隐而不报,就是含糊其词、语焉不详,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从而有可能埋下更大的隐患;而更为严重的是,许多水电工程所作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论证与评价,大都是在工程已经决策甚至已经上马之后,才开始进行的。而且,这种评价都是水电开发业主委托水电规划设计单位来做。换句话说,真正确定工程是否可行的决策过程,并不取决于对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结果(也包括其它方面的评估结果)。这种评估只是从属于先存的既定工程建设目标,评估也只是对不同建设方案的比较与选择。在诸如长江三峡、南水北调这样对地质环境影响十分巨大的大型工程中,这类问题更为突出。”

  范晓先生的此番议论,真不知应该算是无知还是故意?说什么“许多水电工程所作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论证与评价,大都是在工程已经决策甚至已经上马之后,才开始进行的”。请问您能够给我们指出来,曾经有哪一个工程在没有考虑地质问题之前就已经决策上马了吗?其实,范肖先生说这话的毛病恰恰在于自己根本就不理解什么叫“论证与评价”。所以才会产生这样可笑的认识。当然,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也不知道范晓心目中的“论证与评价”应该是什么标准呢。所以,也根本无法做到让范晓先生满意。以三峡工程为例,评估与论证所比较的几个方案,是在一大批水电科学工作者辛勤工作几十年的基础上的比较,怎么能够不包括对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呢?不要以为全中国只有范晓先生自己关心三峡大坝安全,水坝的建设者们比你更关心大坝建设的安全性,没有严格的科学依据,任何一个工程技术人员都不会在设计图纸上签名。如同前面分析的许多问题一样,范晓先生自己愿意杞人忧天的故弄玄虚是您自己的问题,请不要到处用您自己的这些个人猜测来误导公众。

  范晓说“许多水电开发项目的决策与实施,虽然被贴上了国家利益的标签,但实际上已成为水电开发集团以及地方政府在局部利益驱使下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推动者主要关心的是尽快从项目的投资中获得短期利益,关心的是项目投资的本身,而不是投资项目的最终效益和公共效益。一切有碍于工程上马的风险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都不会被认真对待;”

  这些评论都是典型的诬蔑。国家用什么方式进行水电开发都不会影响水电开发中的国家利益的重要位置。此外,即便是国家自己进行开发也不见得就不犯错误,例如三门峡就是国家直接开发的水电项目,不应该存在你说的“从项目的投资中获得短期利益”吧?可是实际怎么样,还是有可能失误。相反,引入市场机制后,被你诬蔑为“关心的是项目投资的本身,而不是投资项目的最终效益和公共效益”的项目却都没有什么发现不良的效果。所以,范晓先生不必用我国水电开发的市场运行机制大做文章,我国现在的任何大型水电开发都必须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进行(当然也会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且大都是由国家独资企业来代表实施。开发的目的首先是要保证国家的和社会的效益。例如,上面提到的1998年我国特大洪水的各大水库综合减灾效益达到7000亿人民币,比当时我国建国以来的全部水电建设投入还要多。这些效益都是无偿的属于国家,属于社会。

  范晓说“对一些地质状况十分复杂,地质灾害风险很高,现阶段难以进行充分研究和评估的区域或河段,应当考虑把水电开发等大型工程的决策先行搁置起来,以便在理论研究、认识水平和技术手段都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规避巨大的地质灾害风险,同时可以通过对类似地区已建电站运营过程中的地质环境监测和研究,来积累经验与科学数据,而决不应该在短期和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匆忙上马,从而造成难于挽回的灾害损失或者埋下难以预料的灾害隐患。”

  这种说法听起来很有道理,实际上却说明范晓先生非常无知。世界各国的水能资源总量中只有三分之一左右是技术可开发的资源。范晓先生提到那些情况,根本就不在可开发的资源范围之内。此外,对于要求搁置的意见,我们还应该看看说话的是什么人,他有没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例如:范晓先生认为“现阶段难以进行充分研究和评估的区域或河段”是基于自己有限的知识水平和主管猜测得出的结论。而我国的一些水坝抗震问题专家,在全面的研究、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论证,已经(在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庄严的向全世界水坝专家宣布:为在我国西部开发丰富的水能资源并进行脱贫致富,在高地震区进行高坝大库的建设是难以避免的。对高拱坝的抗震安全,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 相比之下,我不知道公众更应该相信谁科学研究试验的结果,还是哗众取宠的猜疑呢?

  至于范晓鼓吹的什么需要积累经验,匆忙上马的等等奇谈怪论根本不必去理会。没有实践,哪里去积累经验?人类社会就是从劳动开始的,现实社会永远都会存在着未知的真理,等待着人们去探索。人类不可能因为还不能完全了解世界,就停下发展的脚步。尊重科学,敢于实践,勇于探索是我们人类发展的动力。如果,我们的祖先,也抱有范晓先生一样的观念,只能永远的呆在树上,恐怕就不会有今天的人类存在了。即便到了今天也是一样,对于现代社会中的形形色色的否定发展的人,最好归宿,恐怕就是请他们回到从林当中去,回到山洞中去。因为,也只有到那里,他们才能感到安全,感到保险。现实当中也确有不少极端环保主义者,盲目的宣扬要回归“大自然”。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愿意跟随范晓先生这样的极端环保主义者,放弃人类文明回到原始生活状态。我也不知道极端环保的范晓先生是不是口是心非?有人建议说,看看这些人自己是不是真的拒绝享受现代化文明,就可以辨别他们的极端环保宣传是不是骗人的。
 
  参考资料:水电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其灾害隐患   范晓  自然之友网站

  范晓原文参见:http://www.fon.org.cn/index.php?id=51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