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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进亦忧,退亦忧”
2011/9/6 8:53:34    新闻来源:学习时报
     建设过程中不间断爆发的移民问题造成众多小水电的“烂尾工程”。由于电价一直稳定,水电建设成本的提高会大大加剧民营企业资金负担,尤以湖南、湖北最为突出。一旦出现移民纠纷,既无钱又无关系的民企普遍缺少妥善解决路径。

      “其实企业愿意和老百姓直接对话,也愿意按标准上限支付。”参与移民工程的负责人说。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移民只能由地方政府负责搬迁和安置,小水电移民征地补偿标准亦由地方政府制定执行,企业除支付移民费用,不得直接参与移民谈判。

      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假手水电谋取其他利益诉求创造了腾挪空间。

      地方政府想从移民中获取收益的心态比较普遍,很多水电开发中出现的移民问题并不是由投资方引起,而是因为地方政府多方索求。

      在湖南省,一个水电项目牵涉到的具体淹没土地面积,需要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丈量。有的库区内每亩地平均可获补偿10万元。当地农民每亩土地平均年收益不足2000元,对库区农民而言,一次性获得50年的土地收益补偿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对于投资企业而言,也愿意按章办事,以保证工程建设如期推进。可在支付移民款项时,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投资方将移民款项先拨至政府账户,再由政府拨给移民。而诸多移民问题也多在此刻发生。

      如果一个移民按标准可获30万元补偿,但最后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的常常只有18万到20万元。地方政府给出的理由是,为做各项统筹安排和后期规划,需按比例扣除款项或延时分批发放。

      这样一来,移民就会找投资方闹事,投资方再找地方政府协商,地方政府或向投资方提出更多诉求。若三方的利益冲突长期无法得到妥善化解,最后极有可能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猛烈爆发。

      如果地方政府只在移民工作时承担行政部门职能内的责任,移民工作一般会比较顺利。倘若地方政府想从中分得一杯羹,移民问题就会变得特别复杂和麻烦。

      多名水电开发业内人士均表示,移民维权意识和利益诉求都在不断增长,但政府的移民和安置政策普遍按照上世纪标准执行,补偿偏弱偏低,国外移民费用一般占工程总投资的60%到70%,国内现在一般仅为20%左右。



文章来源:中国传动网
原文网址:http://www.chuandong.com/publish/news/2011-9/179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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