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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组织做好三峡工程2011年试验性蓄水通航保障相关工作
2011/9/9 8:24:02    新闻来源:交通部
  2011年9月6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复《三峡工程2011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国汛[2011]18号),三峡工程2011年175米试验性蓄水9月10日正式开始。为切实组织做好今年蓄水通航保障相关工作,保障蓄水期间长江航运安全、畅通、有序,当日长航局及时发出通知,对沿江有关港航管理单位和局属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充分考虑今年汛期及汛末水情偏枯的特点,认真做好通航保障应对准备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报道通航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要全力抓好蓄水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海事部门要强化船舶签证管理和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加大现场巡航力度,确保良好的水上通航秩序。认真做好水上设施安全监管,督促港航单位、航运企业切实做好趸船等设施迁移,当出现船舶漂移险情时及时组织施救。根据航道及水深情况,适时启动船舶减载基地,对于出现严重浅情河段实施交通管制。强化库区跨临河建筑物通航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现场排查监控和通航维护管理。加强船舶防污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通信设施维护和保养,强化船舶遇险安全通信和水上110联动通信的值守工作,及时滚动播发相关信息,确保长江水上通信安全畅通。

  三是要认真做好航道维护管理工作。航道部门要密切关注航道及水情调度变化情况,强化航道设施维护管理,根据蓄水进程及时调整航标并保证标志正常,灯光明亮。高度重视三峡常年库区中上段及变动回水区河段泥沙淤积变化情况,注重资料收集,认真做好航道演变观测与分析研究工作。及时调集疏浚船舶,加强长江中游重点水道的现场驻守和维护,局部河段出浅时应及时发布航道通电并尽快疏浚,以保障蓄水期间长江航道的畅通。

  四是要切实做好坝区通航管理工作。三峡通航管理部门要加强蓄水期间船闸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适时调整三峡船闸运行方式,确保船闸正常高效运行,重点物资及时过坝。强化三峡坝区水域锚地、码头、港口、区间客渡船安全检查,及时调整航道标志和锚泊设施,认真做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和待闸船舶停泊秩序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及停泊安全。

  五是要积极做好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三峡两坝闸区、港区、码头、锚地等重点水域的治安、消防管理,加强现场警力配置,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安保防范措施,确保蓄水期间治安秩序良好和社会安全稳定。

  六是要妥善做好库区地质灾害水上应急处置工作。重庆、湖北片区地质灾害水上现场指挥部要加强与当地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沟通联系,注重地质灾害第一手资料收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水上安全预警和通航秩序维护,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处置。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航公安局要认真做好蓄水期间库区地质灾害水上应急处置演习准备工作,确保演习圆满成功,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中国港口协会长江分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要加强与沿江有关港口和航运企业沟通,及时传递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八是沿江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息传递,指导辖区港口和航运企业合理安排运输生产,认真组织做好蓄水期间港航设施管理工作,确保运行安全。

  九是蓄水期间我局将继续实行通航保障工作动态日报告制度。局属相关单位要按以往做法分别对水上安全管理、航道维护、船闸运行、治安消防及其他通航保障开展情况,重点是工作数据进行汇总整理,于蓄水开始后每日16:00前报长航局三峡办(联系人:吴海清、徐磊,联系电话:027-82767385,传真电话:027-82775395)。同时要告知日动态报告经办处室、具体人员及联系电话,以便我局及时沟通联系。 来源长江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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