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小水电开发过度了吗?
2011/10/13 11:45:54    新闻来源:
 来自:光明网  发表时间:11-10-13   

  近来一些农村小水电站出现无序开发的现象,造成河流局部断流,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小水电问题的持续关注。有观点甚至认为小水电已经“泛滥成灾”,给生态环保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那么,当前我国小水电的开发真是过度了?我们应该如何做到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小水电?

  近年来,我国的小水电在解决农村无电缺电问题、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应急供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誉为山区的“小太阳”。但也有一些水电站在开发过程中,造成河流局部断流和脱水,影响河道生态,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带着这些问题,在10月12日于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小水电论坛”上,光明日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主席、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

  小水电点亮新农村

  记者:小水电是我国最具优势的可再生能源,历史上“用水点灯”曾照亮了中国的广袤山村。在改善民生方面,小水电都发挥了哪些作用?

  田中兴:我国地域辽阔,特别是山区农村,因负荷分散、长距离输送供电成本高,长时间里,这些地区的农民只能通过砍树烧柴照明取暖。

  在这里我讲一个故事。云南省腾冲县是个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县。当地有个大园子村,过去农民烧柴把树砍光了,山坡被剃光了,地也不肥了,一下暴雨就发山洪。自从用上了低价的代燃料电,每度电才要两毛钱。我问村民还上山砍柴吗?村民连连摆手说,现在用电做饭比烧柴还省,谁还会去砍柴?

  村民所用的低价代燃料电,正是一种典型的农村小水电开发模式。通俗地说,就是让农民使用便宜的小水电做饭取暖,取代烧柴和烧煤。小水电不仅解除了农民砍柴的繁重劳动,直接为农民减负,帮助农民增收,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山区乱砍滥伐的情况。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国小水电开发的现状?

  田中兴:多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带动下,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农村水电得到了快速发展,总装机达到59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2100多亿千瓦时,使占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和1/4的农村人口用上了电,一颗颗璀璨的“夜明珠”照亮山乡的同时,也照亮了农民脱贫致富之路。

  目前,我国小水电的开发率只有46%,与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平均70-80%的开发率相比,潜力还很大。我们认为,在开发小水电,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要考虑当地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和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山区群众用电水平,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理性看待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近来,一些农村小水电站出现无序开发的现象,造成河流局部断流,影响了生态环境。请问,您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的?

  田中兴:我们派去甘肃舟曲白龙江调研的同志也发现了当地小水电存在无序开发的问题。媒体报道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小水电开发过程中无序开发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但我们认为,这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用历史的视角、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它,努力寻找解决的办法。

  记者: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小水电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田中兴:确实如此。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小水电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小水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采用引水式开发的水电站没有考虑下泄生态流量,造成枯水期河流局部河段减水或脱水;一些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二是一些电站业主在征地拆迁和补偿、水资源利用等方面与农民争利,甚至侵害农民利益。三是一些水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违反基建程序,违规建设;上世纪建设的大量老旧电站能效低下,设备设施老化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这就要求我们客观看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以科学的理念、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保障小水电可持续发展。

  小水电开发力争实现四个转变

  记者: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田中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近几年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在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目前建设规模还不大,受益范围有限。今后,我们将加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小水电开发利用的示范工程,实现小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记者:今后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做到合理有序开发小水电?

  田中兴:我们建议始终坚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农村水电的方针,从源头上加强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协调好发电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和环境保护等的关系,明确重点开发、优化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

  为此,小水电开发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从过去强调水能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二是要从过去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水电工程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三是要从过去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更加重视地方发展和农民利益;四是要从过去重视新建项目开发,转变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和持续利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