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环保标准“雪上加霜” 火电厂屋漏偏逢连阴雨
2011/11/21 10:50:13    新闻来源:
2011年11月21日     来源:经济观察报  

    “两年内完成所有机组的脱硫、脱硝和除尘的新标准改造”,一份环保部不久前新修订完成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让火电企业如坐针毡,频喊“寒冬”。

  在火电企业看来,当前高煤价不断攀高,已导致企业连年亏损,负债累累,新的环保标准又将于明年起施行,刚刚完成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投产机组又将面临新附加成本投入,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对于这份火电企业认为是国内外最严格的环保标准,环保部门的看法则迥然,特别是在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刚刚制定并启用的第一年,指标不降反升,在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占全国总排放的一半以上的态势下,严格指标,将有利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一边是环境保护压力,一边是企业真实窘境,如何平衡环保和经济的同时最大化?

  世界最严标准?

  本次修订的标准是在2003年的标准基础上修订的。记者对比发现,在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上都有大幅提高。

  如烟尘,2003年版的标准对1997年之前投产的排放限值为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为300毫克/立方米和6000毫克/立方米,2011版则对新旧机组都提出了全部地区和重点地区排放限值为30毫克/立方米和2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这在世界上都是最严的,我们比欧盟的标准都要严格。”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在日前的中国能源企业高层论坛上比较世界其他国家相关标准时表示。

  除了烟尘,新标准还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限值进行了提升,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指标从3个增加到4个,特别新增了汞的限排标准。如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在2014年7月1日前必须完成改造,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制标准。“我们算过一笔账,按照新标准,电力行业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贡献远远大于订立的指标。”王志轩表示。

  就本报了解,五大发电集团与环保部签订的发电集团“十二五”总量减排责任书上的减排指标比王志轩预算的更高。华电集团科技环保部环保处处长孙卫民告诉本报,华电刚与环保部签订了总量减排责任书,对于二氧化硫减排,相对国家减排指标的8%,华电为16%,氮氧化物也提高了3倍,减排指标为40%。

  火电厂:资金雪上加霜

  对火电厂来说,要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主要是给发电机组加装脱硫设备,要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则主要加装脱硝设备。“执行这么严格的标准,对火电厂来说资金压力很大。”孙卫民称,华电集团火电企业2008年至2010年三年亏损面分别是64%、33%、44%,累计亏损高达125亿元,今年预计亏损额将超100亿元。“像脱硫,华电的脱硫机组装机为94.9%,全国来看,也达到了80%以上,在2003年后,这些机组刚刚完成了改装,再进行改造,资金将捉襟见肘。”

  据孙卫民介绍,“十一五”期间华电集团获得中央环保专项奖金4939万元,仅占环保投资的0.2%。“环保投资主要通过贷款融资,而发电企业在高煤价的作用下资产负债率已进入高风险区域,再加装改造仅脱硝成本就将使发电企业每度电再增加1分多的成本,发电企业经营情况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据记者了解,脱硫和脱硝的二次改造并不仅仅是设备的加装。加装设备需要对发电机组的整体性能和加装空间有很高的要求。按照火电厂对除尘、脱硝和脱硫设备的典型布置,是先脱硝后除尘再脱硫。但现在的机组情况是基本都安装了脱硫装置,再安装脱硝需要全部换下,不仅如此,很多机组在建设时烟道根本没有预留脱硝的位置。

  根据环保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为9.62亿千瓦,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按此计算,在不列入占脱硝成本50%左右的催化剂日常消耗费用,仅加装脱硝设备一项,按130元/千瓦的造价,所有火电厂的脱硝总投资就将达900亿元以上。“在亏损的前提下,投入这么多的钱,执行这么严格的标准,却没有相关政策补贴,电厂怎么为继?”一位五大电集团地方电厂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让我们脱硫,脱硫优惠电价却迟迟没有发布。”

  按照火电厂的平均测算,对于当前的脱硝改造和日常维护,需要1.5分/千瓦时的电价补贴,而根据发改委的测算,该补贴为1.2分/千瓦时。“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我觉得最终落实1.4分/千瓦时的可能性比较大。”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表示。

  经济与环保的平衡

  对于这份火电企业认为是国内外最严格的环保标准,环保部门的看法则迥然,特别是在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刚刚制定并启用的第一年,指标不降反升。对此,环保部门认为,对于占全国氮氧化物总排放一半以上的火电厂,严格指标,将有利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但孙卫民却表示,相关部门在制订相关政策时应根据实际状况制定政策,并平衡环保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现在的氮氧化物排放超标严重的部分主要来自汽车尾气,而且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主要来自冶金用煤和居民用煤散烧等,而且这些用煤产生的排放浓度比火电厂要高很多。”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成章表示,政策应在这些方面来限制,而非针对总量较大但单位排放较低的火电企业再开刀。

  据孙卫民介绍,火电厂在二次加装或新装高起点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后,将导致煤耗和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显著提高。“此外,像脱汞,新标准规定了排放限值,这在国际标准和电厂中都没有,我们都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技术和设备来进行改造。”孙卫民称。

  对此,林伯强表示,新标准的从严对于火电厂的经营将是雪上加霜,“火电厂污染影响有多大,加装后的影响有多大,有什么新的影响,政策都应考虑,国家层面应统筹考虑总量减排、达标排放与发电生产、供电安全的综合关系,找到环保和经济的平衡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