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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禁止无经济技术能力的单位个人建水电站
2011/12/5 8:56:26    新闻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我省严管水电站开发

  禁止无经济技术能力的单位个人建站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不得下放水电站建设的核准权限,禁止无经济技术能力的单位个人建水电站。

  《意见》明确,从12月1日起,除由国家核准的水电项目外,省内其他河流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至25万千瓦的水电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下的由市州发改委核准,不得下放核准权限。省发改委要建立水电开发准入和退出机制,从技术、资金等方面设立准入门槛,确保水电开发业主在环保、水土流失防治、水生生物补偿、地质灾害防御和移民等方面有能力实施恢复和补偿措施,禁止和淘汰没有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投资开发水电项目。对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没有开工建设或倒卖水电站开发权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按基本建设程序重新审批。对违法违规建设及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水电站,不得批准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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