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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续发展核电是别无选择
2012/1/4 14:11:27    新闻来源: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作者: 郁祖盛
 

  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和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日本福岛核事故对全球核电事业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全球核电事业几乎因此陷于停滞,德国、瑞士和意大利公开选择“弃核”。不过事实上,所谓“弃核”只是不再建设新的核电厂,对现有运行的核电厂则允许运行到退役。

  有人问:“‘弃核’会不会成为传染病?”答案是否定的。

  “弃核”并不容易,至少需要这样三个条件:第一,本国能源增长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权重已经降低,对能源需求趋于饱和;第二,该国有一定的替代路径,如德国不仅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技术上有一定的积累,还可以从法国买核电,从俄罗斯买天然气,可替代的选择很多;第三,要“弃核”,就要承受能源涨价的后果,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核电还是比较便宜的。如风电造价每千瓦在15000元左右,如果要想稳定供电,加上蓄能装置,造价要提高到每千瓦近3万元。但核电的造价则为每千瓦15000元左右。而且,风电的可利用因子还不到核电的30%,即建造1千瓦的核电相当于3千瓦的风电。

  如果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弃核无从谈起。任何负责任的政治家都会看到,要调整能源结构,解决能源污染和能源安全问题,核电还是现实的重要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一定会继续发展核电,别无选择。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全球400多个核电机组有99.9%都在运行。各国虽然态度不同,但“进一步提高安全要求”成为共同的诉求。事故后,全世界只有美国的两个AP1000核电项目照常审批。

  “基本合格”的中国核电还要等一等

  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推出四项规定,简称“国四条”。主要内容是,立即组织对我国已经运行的核设施和在建核电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海洋局等单位,很快组织了专家组对全国已经运行的14台机组和在建的27台机组进行“体检”。

  然而,已经运行的机组与在建机组,前后跨度达20年,安全要求显然不一样。中国于1991年7月27日发布《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并于2004年4月18日发布更新版,即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更新版与老版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大大提高了安全要求,充分吸取国际上已发生的两次重大核事故的经验教训,明确要求核电厂“必须考虑”对假想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是“尽可能地考虑”。这与国际上当前最先进、最严格的要求是完全一致。

  经过为期近6个月的审查,专家组认为,我国核电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其安全和质量是有保障的。同时,国家核安全局明确被检核电机组需整改的具体内容,并规定了时间期限。

  不过,“国四条”让业界最为敏感的却是“叫停项目审批”。

  事实上,在日本核事故前,中国核电的发展已出现过热迹象。核电站项目几乎要达到每年8~10个,这是不科学,也是不理性的,也是当前不可能达到的。当国家能源局把《核电发展规划》上报后,决策层认为,规划太大,要求重新修订规划,并要求拟出配套的《核电站安全规划》。

  日本核事故后,国务院立即叫停审批新核电站项目,要求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核安全规划》。只有等这个规划出台后,才能审批新的核电项目。

  “三代”明显好过“二代”

  上“第二代核电站”还是上“第三代核电站”?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个颇为纠结的问题。

  安全,成为衡量二者的主要因素。

  自从发生三里岛核事故后,美国人重新评估核电风险,提出了“两个1‰”的观点,即“住在核电厂附近的人突然死亡的人的概率要低于1‰,突然得癌症的人的概率要低于1‰。”由此推出核电站安全的两个指标:反应堆堆芯熔化率(CDF,下称“堆熔概率”),大规模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概率(LRF,下称“释放概率”)。

  2002年3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新建核电厂设计中几个重要安全问题的技术政策》,跟踪国际上的发展,在国内首先提出安全目标,即堆熔概率要小于10-5,即每堆每年出现堆熔的概率要小于十万分之一;释放概率要小于10-6,每堆每年可能会发生放射性物质大规模释放的概率要小于百万分之一。

  安全目标是“10-5”和“10-6”。目前运行的“二代”机组只能达到“10-4”和“10-5”,而“三代”机组AP1000的指标则是“10-7”和“10-8”,比规划中要求的还要高两个量级。

  对于“三代”核电站AP1000和ESBWR,美国“提高21世纪反应堆安全的建议”指出,这两种反应堆都具有非能动系统,72小时内无需操作,自动处理应急事故,安全可靠,无需推迟,照常开工。

  “三代”明显占优,“二代”显然不能完全满足核安全要求。但有人对AP1000头上2000多吨的大水箱提出安全质疑:这顶“大帽子”能抗震吗?经过测算,40年前,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安全停堆地震(SSE)的设计地面峰值加速度(ZPA)是0.18G;而9级地震时的ZPA达到0.5G;而“大帽子”则能承受ZPA0.62G的地震。可见,“三代”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目前,中国已经运行的14台机组中,全是“二代加”(第二代改进型核电站)。核准并已开工建设的机组有27台,其中,只有6台是“三代”,剩下全是“二代加”。

  已建成运行的14台机组,以及对于在建的21台“二代加”机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固。对于已批准开展厂址准备、但尚未开始建造的20台核电机组和今后新批准的核电项目是否全部替换成“三代”机组呢?这对决策层无疑是个巨大考验。

  核电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之后的25年间,人类的技术革新和对能源的渴求逐渐战胜了对核的恐惧,核电事业也迎来复苏。新兴国家中,中国核电强劲的发展势头让世界侧目。自1991年秦山核电站首次并网发电以来,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国大陆已投入运行机组14台,共计1192万千瓦。中国在浙江三门新建的AP1000核电站机组,第一台计划在2013年并网运行。这将是世界上第一座第三代AP1000核电站,比美国提前两年半。然而,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事故却给快速发展的中国核电事业来了个急刹车。“弃核”之争甚嚣尘上,中国核电怎么办?

  核电技术发展历程

  第一代 上世纪50 年代,前苏联和美国分别建成实验性和原型核电机组,核能发电的技术可行性被证明。

  第二代 上世纪60 年代后期,陆续建成电功率在30 万千瓦的压水堆、沸水堆、重水堆、石墨水冷堆等核电机组,核电的经济性也得以证明。但第二代核电站应对严重事故的措施比较薄弱。

  第三代 上世纪90 年代,美欧先后出台了“先进轻水堆用户要求”文件和“欧洲用户对轻水堆核电站的要求”。第三代核电机组的设计主要有美国的AP1000(压水堆)和ABWR(沸水堆),以及欧洲的EPR(压水堆)等型号。

  第四代 2000 年1 月,美英等十国约定共同合作研究开发第四代核能技术。安全性和经济性将更加优越,高温气冷堆,熔盐堆,钠冷快堆就是具有第四代特点的反应堆。第四代目前处在原型堆技术研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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