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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评价是解决好水库移民问题的前提
2009/4/28 10:49:24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作者:  张博庭
 
 
    不可否认,水资源和能源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我国的水资源和能源的问题必须要有解决的途径。由于目前我国还有巨大的水资源、水能资源等待开发,所以,在未来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的水利水电建设需求是刚性的。 
    首先,从现代社会必须解决的水资源调控的角度上看,我国的水库人均蓄水量在世界的排名非常落后,大多后与发达国家,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的水资源需求。例如,尽管我国的水坝数量比美国要多很多,但是我们的水库蓄水总量却比美国少很多。以人均水库蓄水量比较,我国与美国的差距高达几十倍。这样洪水来了,我们不得不想办法尽快排到海里去以减小洪涝灾害,干旱季节我们的水库蓄水量又常常不能满足社会的正常需求。因此,水库蓄水能力就决定了我们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自然就要比美国差得多。

    其次,从能源结构上看,我们国家的水能开发利用程度还非常低。目前大约只相当于发达国家三分之一的水平。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能源,最近几年我们的煤炭用量,几乎都在以每年2亿多吨的速度增长,已经对世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下一阶段的《京都议定书》,绝不会不限制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因此,不改善能源结构,我国未来的经济恐怕难以发展。然而,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真正能够替代煤炭起到实际减排作用的只有核能和水电。而且,根据我国的国情水电的可利用总量也一定是远远大于核电。因此,大力开发利用水能是我国今后在节能减排的同时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

    然而,众所周知,目前移民工作是我国水利水电建设的关键控制因素。同时发展和稳定是我国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无论是我们要发展,还是要稳定,我们都必须把水库移民工作做好。但是,也许正因为水库移民工作非常重要,正因为我们特别强调要把水库移民工作做好,正因为我们特别急于要让移民满意,要让社会稳定,所以,我们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认识,也难免出现了某种神经过敏甚至矫枉过正的倾向。为此,我们抱着补偿历史的欠账和息事宁人的态度,采取加大后期扶持和提高补偿标准之后,我国目前的水库移民的矛盾和冲突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倒比以前更普遍,更激烈。现在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始终没有清醒的认识,那么我们的水库移民工作还可能会继续出现一系列事与愿违的结果。
目前,至少有如下的几方面问题非常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探讨。
 
一、总结过去移民工作的经验教训,是否做到了否客观公正?

    必须承认我国以往的水库移民工作确实存在着很多侵犯移民利益的问题。但是,历史的看我们在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也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环境。例如,我们现在的很多宣传材料常说,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的水库建设没有给移民的足够的补偿。这种说法虽然没错,然而,如果把移民工作放在当时的大环境里看,结论就不那么简单了。

    不能否认,当年的社会基本现实,就是社会成员基本上都没有财产的概念。所有的人基本都是要被编入某个集体,然后干活吃饭。无论是右派被剥夺了财产之后下放到农村,还是知青下乡,都没有任何补偿。所以,在这种大家都没有私有财产的概念的大环境下,所谓对水库移民没有足够财产补偿,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并不是我个人的看法,记得在2007年我们专委会20周年庆祝大会上,水利部移民局的刘东顺副局长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

    在客观性方面也有同样的问题:例如,现在有的研究材料在列举移民利益受损的时候,强调水库移民的医疗没有保障。说“得了病没钱看。只能有多少钱,看多少病。得了大病只能在家等死。”这种现象确实也比较普遍。但是,客观地看这是不是水库移民的造成的结果呢?我觉得未必。别说我国农民,就是城镇居民如果没有医保,谁也摆脱不了这种命运。

    我们国情与国外发达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有关研究人员不能总是去沿用一些西方国家所谓非自愿移民一定是利益受损的思维定势。水利部原部长汪恕诚早就说过,连联合国的官员也承认中国库区百姓大都非常愿意当移民。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原来的生存环境太差,急于通过移民改变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以往水库移民的工作成绩还是主要的,大多数移民得到了实惠,否则,实现当中早就不会再有大家争着抢着愿意当水库移民的情况了。因此,客观地说,我们国家的水库移民还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非自愿移民”。我们不能抱着凡是水库移民一定是受害群体的偏见,用找材料证实推论方式对研究探讨我国的水库移民问题。

    总之,我们要历史的、客观的评价我国的水库移民工作。分清楚目前水库移民的困境,有多少真正是因为水库建设中我们的失误造成的,有多少是由于我国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客观环境必然反映。必须承认,我们国家以前相当一段时间的基本国策是优先发展工业,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因此,当年对水利水电移民的补偿,也不可能跳出这个政策环境。所以,当时的国家总体政策就决定了,我们对水库移民的补偿的具体标准不可能很高。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社会发展阶段的的必然产物,而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我们过去水库移民工作的失误。我国工业经济的原始积累来自农村,这是一个不容改变的历史事实。如果我们脱离这个事实,把当年完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水库移民工作,看成是我们过去水电建设中的一种失误,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就非常容易引起水库移民和社会公众对水电开发的反感甚至抵制。
 
二、移民补偿是否多多益善,提高补偿标准是否就一定公平合理?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近年来我们国家发展的基本政策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已经从过去的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援城市,转变为工业支援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在这种大背景下,提高水库移民补偿标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政策调整后为了弥补过去我们水库移民工作中出现的欠账和不足,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移民后期扶植政策。同时,很多地方政府也不断的探索新的、更好的移民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标准,给移民更多的实惠,帮助移民脱贫致富。这些无疑都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但是,我们在提高移民补偿标准的过程中,也必须把握适当的度,注意到公平合理的原则。因为对移民的补偿不可能是多多益善,越高越好。

    目前我们的一些宣传总是强调,水电开发的巨大利益都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拿走了,他们认为这是侵犯了移民利益,所以,他们建议应该大幅度的提高补偿标准,还利于民。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事实上,我们国家的水电开发商自己不可能出售所发出的电力,因为上网电价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因此,其利润一般都是在国家控制的范围之内。再加上社会舆论也是一边倒的认为移民的利益必然受损,专家学者也总是喜欢提出一些提高移民补偿的建议。这样几乎就形成了一种社会共识,似乎只要提高了移民的补偿,就能体现社会公平。

    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首先,补偿超过一定的程度之后提高移民补偿的最后出处,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全国用电的老百姓。过高的补偿标准必然会拉高全国的电价,把原来应该属于全国人民的公共福利,转移给了一小部分移民群体。其次,由于我们国家不光要进行水电开发,还要有各种各样的开发建设。如果能赚大钱的水电开发移民的补偿标准提得很高之后,一定会增加其他行业工程拆迁的难度。例如水利、交通等项目。其他行业的移民成本过高,也会导致很多潜在社会的问题。例如,去年我国山东的铁路翻车事故,就是因为在线路建设过程中移民要价太高。为了躲避高价的移民,铁路修成了S型,司机没有及时减速造成的事故。

    此外,以往我们国家已经有了上千万的水库移民,他们过去的补偿标准都不算高。如果今后的水库移民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也会造成他们的心理不平衡。极有可能反而会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
还有就是在移民与非移民之间也存在着公平合理问题。尽管,我们的工程建设首先要保证移民的生活标准有所提高,但是,如果补偿提得过高,也会造成一种新的不平等。同在一个村子里有些人成为了移民,有些人没有被划进移民的范围,就会产生移民与非移民之间的公平问题。因为我们国家土地并不是私有的,而是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我们以前就遇到过一些没有被划进移民范围的村民,抱怨说“那些村干部和有权有势的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平时把靠近河边、路边的、山脚下好地方都占了,现在修水库他们成了移民,一下子都发了大财,而我们过去没权吃了小亏,现在也不能划进移民的圈子吃了大亏”。可见,补偿标准越高,这种移民与非移民之间的不公平可能就越严重。所以,移民补偿的提高,并不一定就是公平的体现。
 
三、经济补偿手段,能否解决所有的移民问题?

    我们目前实行的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竞争经济,社会成员出现某种程度的贫富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市场经济存在,我们就不能幻想通过某个工程就让所有的移民都变成衣食无忧的社会成员。不要一看到有些水库移民的生活还有困难,就埋怨说我们的水库移民工作没做好。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仔细分析一下,如果没有修建水库,不移民的生存现状会不会比现在更好?

    尽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一定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库移民也可以成为建设社会新农村的机遇。但是,水库移民不可能把移民移出中国社会。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决不可能仅仅依靠水库移民就得到彻底的解决。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目前大多数的工程开发建设,已经做到了让绝大多数水库移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承诺。否则,早就就不会还有大量人群还愿意成为水库移民的现象了。
如果我们不敢客观的承认,中国的水库移民决不会都是受害者,而且很多还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这样一个基本的现实,那么我们不仅无法解释,为什么现在的库区为什么大家都还要争当移民的现实,同时也不可能正确的处理好各种移民矛盾和纠纷。例如,四川瀑布沟移民事件之后,我们很多人就认为是水库移民的补偿标准过低造成的。所以,就立刻提高了该工程的补偿标准。而实际上瀑布沟工程的移民补偿标准不仅要比该地区的前期建成的宝珠寺等水电站高出很多,而且比当地同期正在建设的紫兰坝等小水电工程也已经高出许多。据当地从事移民工作的同志介绍,瀑布沟移民的原来补偿标准实际上已经高于三峡工程移民到当地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敢去追究那些造谣惑众者的法律责任,而由于发生了群体冲突就增加补偿的结果,实际上是向所有的水库移民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

    因此,不仅从那以后全国新老水电工程的移民通过制造群体行动要求增加补偿的事件层出不穷、越演越烈,而且,就是在大幅度提高标准后,瀑布沟水电站至今还有二万多人不肯按时搬迁。事实证明,增加补偿的手段不能代替社会管理,花钱买不来的真正的安定。
 
四、占领舆论的制高点,是解决好大型水库移民矛盾的保障

    我国的三峡移民的成功在于什么,一方面是移民工作做的到位,补偿标准比较合理;另一方面就是我们三峡的舆论宣传工作做得好。全社会和所有的移民都以一种搬迁是在为国家、为子孙后代做贡献的荣誉感。所以,移民一般都不会特别的斤斤计较,更不会无理取闹。否则他们将会承受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人是有思想的动物,精神力量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三峡移民在这一点上的成功,联合国、世界银行都是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开发的舆论,似乎已经完全被国内外的极端环保势力所误导。各种水电开发必然破坏环境、必然损害移民利益的谣言满天飞。在极端组织的鼓动下,社会舆论和水库移民总觉得水能资源的利益是被开发商侵占了,所以,搬迁的要价就特别的高,闹起事来也特别的理直气壮的。这种局面如不改变,水库移民工作很难搞好。据了解即便就是上个世纪美国的水电大开发,也是有强大的舆论宣传作为后盾的,否则,任何一个大型水电项目的实施,都将是十分困难的。

    现在我们考虑解决移民问题的思路,几乎都集中在经济补偿上。也许是因为极端环保组织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不仅我们的公众、高级知识分子受到了误导,甚至一些国家的高层领导对水利水电的偏见也都已经根深蒂固。要想改变当前整个社会对水电开发的误导舆论,确实比较困难。所以,似乎没有人敢提出这种解决根本问题的建议。然而,我觉得再难我们也必须要努力。否则,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不能占领舆论的制高点,不管花多少钱,水库移民的矛盾都不可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一点早已经在全世界得到了证明。

    最近我国广州铁路的一个项目拆迁中成功地解决了14户钉子户的问题。他们也是在经济补偿总也谈不下来的情况下,最后广东省政府通过正面舆论宣传,大力强调铁路工程的社会公益作用。让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最后所有的钉子户都不得不签订了搬迁协议。这个事件几乎就是我国水电开发移民现状的缩影。所不同的就是世界上没有反对铁路建设的极端组织,所以,广东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宣传,就能正确的引导社会的舆论。但是,水电建设就不同了,国际国内都有专门反对的极端组织,也有人给出钱组织你反对建水坝。在长期积重难返的情况下,某一个地方政府自己是不可能扭转全国的舆论的。必须依靠我们共同努力的开展工作。

    因此,如果我们的水利水电开发,对于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确实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就应该大力的加强宣传,让所有的社会公众都明白这个道理。不要让一些极端宣传把关系到国家发展的重要公益工程,歪曲说成是黑心开发商的巧取豪夺。同时我们也不应该鼓励个别工程为了缓解自身的矛盾,就不断的增加移民补偿标准的尝试。即使在美国那样的土地完全私有的国家里,对于涉及水利、水电等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法律也规定了不容许开发商与搬迁户漫无边际的讨价还价。因为过分的增加补偿的结果,并不光是涉及到开发商的成本,最终也会损害到公共的利益。
 
    总之,由于我国目前不大注重水利水电开发的正面舆论宣传,平时任凭各种反水坝、反水电谣言误导社会公众。所以,一些项目的业主和地方政府为了缓解暂时的、局部的社会矛盾,争取让工程上马,只能被迫采用提高经济补偿的作法,解决眼前的问题。目前,全社会似乎已经形成一种:一方“花钱买平安”和另一方“闹事就有钱”,导致经济补偿越来越高,而移民纠纷却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
    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我们确实很需要有水库经济专委会这样超脱的学术组织,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脱离开某一个工程、某一个地方政府的视角,站在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高度,根据国际的、历史的经验,客观的评价我国的水库移民工作,综合全面的考虑如何解决水库移民的矛盾和问题。

    我们的专委会最好能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根本上突破我国的移民问题的瓶颈。保障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稳定。

(作者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此文是根据作者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水库经济专委会2009年年会上的发言整理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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