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解读《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电力
2013/2/6 8:24:29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1月2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都做出了阐明。电力行业在我国能源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至关重要。

  多项发展目标聚焦电力行业

  《规划》制定的2015年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当中,多个目标关系到电力行业,其中主要包括能源消费总量与效率、能源生产与供应能力、能源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

  其中,在能源消费总量与效率方面,《规划》明确,“将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40亿吨标煤,用电量6.15万亿千瓦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能源综合效率提高到38%,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23克/千瓦时。”

  而据记者了解,1月18日中电联发布的2012年全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显示,201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326克/千瓦时,同比降低3克/千瓦时。由此可见,《规划》中关于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23克/千瓦时的目标应该不难实现。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划》更是制定了多个“约束性”指标,其中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每千瓦时煤电二氧化硫排放下降到1.5克,氮氧化物排放下降到1.5克。
  对于近来频现的雾霾天气,《规划》中也有相关规定,即能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细颗粒物(PM2.5)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

  在备受业内关注的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规划》制定的目标是:电力、油气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能源财税机制进一步完善,能源法规政策和标准基本健全,初步形成适应能源科学发展需要的行业管理体系。

  发电装机目标明确

  在电力发展方面,《规划》制定了多项“预期性”指标:电力装机容量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达到14.9亿千瓦(2010年为9.7亿千瓦),年均增长9%;其中,煤电装机9.6亿千瓦、水电2.9亿千瓦、核电400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5600万千瓦、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2100万千瓦,年均增速分别达到7.8%、5.7%、29.9%、16.2%、26.4%和89.5%。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仍将大幅增长,装机容量增长达5.2亿千瓦,增幅53.6%。其中,煤电增容3亿千瓦,水电和风电分别增加7000万和6900万千瓦,核电增加2900万千瓦,天然气和太阳能发电也都将增加2000万千瓦。从装机总量和增速方面来讲,都可谓是“大跨越”。

  重视煤电高效清洁发展

  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是我国能源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要求,高效清洁发展煤电受到高度重视。针对我国东中西部各区域资源禀赋和环境、经济等因素差异,《规划》分别制定了高效清洁发展煤电的主要任务。

  其中明确,“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统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按照集约化开发模式,采用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高效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在中西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建设若干大型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在中东部地区合理布局港口、路口电源和支撑性电源,严格控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增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之外的燃煤机组。继续推进“上大压小”,加强节能、节水、脱硫、脱硝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煤电综合改造升级工程,到“十二五”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新增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5000万千瓦。

  同时,作为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的热电联产项目,在高效清洁发展煤电中的作用毋庸置疑。《规划》称,将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城市,适度建设大型热电机组,在中小城市和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优先建设背压式机组,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数据显示,“十二五”时期,全国新增煤电机组3亿千瓦,其中热电联产达到7000万千瓦。

  体制机制改革寻突破

  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领域,《规划》称将“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组建独立电力交易机构,在区域及省级电网范围内建立市场交易平台,分批放开大用户、独立配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改进发电调度方式,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为实行竞价上网改革探索经验。建立理顺煤电关系的长效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兼顾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统筹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在理顺电力价格机制方面,将加快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加大对电网输配业务及成本的监管,核定独立输配电价。改进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大力推广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推进工业用户按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实施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此外,《规划》对于我国电力运输、电力科技、电力装备和重大示范工程等方面,也均做出了部署,为我国电力行业描绘出了一个宏大的发展前景。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规划毕竟还是一定意义的“纸上谈兵”和“画大饼”。“实干兴邦”,规划的真正落实才是实现美好愿景的前提条件和必经之路。这需要相关部门做好明确目标责任、做好衔接协调、加强监督评估等实实在在的工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