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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正怒江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关系
2013/3/10 8:42:50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文/水博
  
     党的十八大后,提倡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旋律之一,今年的两会期间,生态环保的话题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3月7日某媒体的一篇题为“生态环保工作做好之前,不会进行怒江水电开发”的报道,却显得与当前提倡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主题格格不入。
 
  人大会议上,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说:“我可以明确地说,目前怒江没有进行任何的水电开发。怒江水电开发的前期工作我们已经做了几十年了,开发方案也在讨论之中。但在国家没有批准之前、在一定工作没做好之前、在生态环保没做好之前,我们不会进行开发。”
 
  尽管秦书记的这句话,表述得确实不够十分完整,但是,经记者的修改后的标题,却有违背原意的篡改。据我们了解,秦光荣书记作为对云南的情况了如指掌的父母官,一向非常支持怒江的水电开发。当年,我们和陆佑楣、何祚庥院士等一行考察怒江,揭露伪环保的“保留原生态江”的欺骗宣传时,秦光荣省长还亲自接待过我们。他对怒江开发的态度,大家是知道的。
 
  不仅如此,众所周知我国科学发展一贯原则是“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我国“十二五”规划中也曾明确指出“在保护好生态和移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请注意“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决没有任何要把开发与保护割裂开来,和在保护好了之后再开发的意思。“在保护好生态和移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的原则也不过是要强调,在积极发展水电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生态环保和移民的问题。
 
  因此,秦光荣书记的话,准确的补充应该是“但在国家没有批准之前、在一定工作没做好之前、在生态环保(舆论)没有做好之前,我们不会进行开发。”。“我们不会进行开发”的说法,主要是呼应“在国家没有批准之前”的,而决不是什么“在生态环保(工作)没做好之前”。之所以要这样的推断,是由怒江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客观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的。因为,摆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面前的客观事实是,如果不进行科学的水电开发,不仅不可能保护好怒江的生态环境,而且,也不可能保护好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生态环境。
 
     
  正如记者报道中所说“2003年,国家发改委开始论证怒江水电开发。十年间,有关怒江水电开发是否会破坏‘原生态环境’的争论一直不断,怒江水电开发进度也一度停滞。”。外界普遍认为这场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怒江是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三江并流’中的大河之一”。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据我们向有关部门了解。世界遗产的保护是需要有范围的,人口稠密的地区往往不宜作为自然遗产。所以,当我国申报“三江并流”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时候,联合国的官员就曾提出过修改意见,建议把人类活动频繁的地区排除在保护区之外。因此,我国目前的“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已经控制在海拔高程2000米以上,而我国规划的怒江水电开发,高程都在1750米以下。显然,怒江开发与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实际上没有冲突。由此可见,我国怒江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冲突和矛盾,而主要是一些伪环保组织人为制造出的(舆论)争论。真正阻碍怒江水电开发得也不是生态环境的问题,而是误导舆论的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谎言。
 
  尽管国内外的极端环保和伪环保组织,经常散布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传言,但是,根据联合国2007年对全球50多个国家的调查结果却是,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越发达,生态环境也越好。这个结论,在我们国家也同样没有例外。例如,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我国充分开发利用了水能资源的新安江,和尚未开发的怒江的情况,就不难发现这一规律。
 
  所以,实现中根本就不可能会有“生态环保(工作)做好之前,不进行怒江水电开发”的逻辑。相反,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倒是“不进行怒江水电开,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不可能做好”。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拿数据来说话。按照怒江年发电1000多亿度估算,弥补怒江水电的损失我国每年需要多开采、运输和燃烧5000万吨原煤,排放一亿吨二氧化碳。相当于我国每天要多开采、运输和燃烧近14万吨原煤。如果用55吨的火车皮来装,大约需要2490节火车皮。排起来,火车的长度相当于北京到天津距离的一半。每天如此大量的煤炭,仅在开采和运输的环节中所产生的粉尘,就足已让人触目惊心,如果再加上燃烧煤炭的各种排放,我们的空气质量还怎么可能不出问题?
 
  多年来由于我国最有效的清洁能源(水电)的开发利用被伪环保环保的谎言所阻碍,我国的发展不得不大量的依靠煤炭。目前,我国的煤炭消耗量几乎已经等同于其全世界其他所有国家的总和。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正在逐步显现。然而,就在我们全国大范围的遭受雾霾之害的同时,被谎言所“保护”的怒江的生态环境也正在加剧恶化。几十万人在山高水急的狭窄的河谷中以半原始的农耕方式繁衍生存,必须不断地向恶劣的自然环境索取。毁林开荒、陡坡耕种、林木退化、水土流失现象必然越来越严重。而怒江相当于每年5000万吨煤炭的水能资源优势,一旦开发利用之后,则相当于每个怒江人每年可以生产100吨完全没有任何污染的清洁“煤炭”。
 
  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资源,并不都是均匀分布的。发达国家无一例外的优先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历史,也决不是无缘无故的。如果我们不能尊重自然规律,让怒江这样的地区发挥出应有的资源优势,我们整个人类的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无论是当前我国大面积的雾霾污染,还是未来全球所面临的温室气体过量排放生态难题,都与我们在发展的同时,没有及时的开发利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密切相关。毫无疑问,在巨大的能源需求面前,怒江水电开发推迟一天,我国和全世界的生态环境就肯定会恶化一步。
 
  总之,搁置怒江水电开发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记者发明的“生态环保工作做好之前,不会进行怒江水电开发”的解释,颠倒了客观的因果关系将形成一个无解的伪命题。因为,客观的现实是:不进行怒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本就不可能做好。这一点无论对怒江、对云南、对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不会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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