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澜沧江建坝威胁湄公河?
2009/6/9 8:57:05    新闻来源:人民网科技
  文/张博庭



肖菁菁/漫画

  据美联社曼谷5月21日电,联合国一份报告(5月21日)指出,由于中国在澜沧江大肆修建水坝,对湄公河流域的未来构成了最严重的威胁。

  首先,这篇报道的措辞具有明显的漏洞。中国境内的澜沧江全部水量仅占湄公河的15%左右,因此,所谓“构成了最严重的威胁”的说法,显然是一种违反逻辑的表述。根据国际惯例,河流沿岸的国家都有享受水资源的权利,由于我国云南地区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对水资源的需要量不大,河流的开发利用程度也不高。但是,这绝不能说,今后我国也没有资格使用澜沧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澜沧江是我国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美联社的报道,未能准确反映联合国环境署委托泰国的亚洲技术研究院所作的这份研究报告的整体意见。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湄公河与全世界的很多河流一样,面临着水资源问题的威胁。这种威胁当然也包括不适当的水坝建设。但是,科学合理的水坝建设,则更是解决湄公河水资源矛盾的关键。2006联合国最权威的水资源报告就曾明确指出:世界的淡水资源本来是够用的,水资源的问题主要是设施不足和管理不善。

  上个世纪的早期,美国的西部和田纳西流域等地也曾经因为缺乏必要的水资源调控手段,经常遭受严重的水、旱灾害威胁。正是美国早年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水坝建设,才从根本上解决了水资源“设施不足,管理不善”的问题。特别是著名的胡佛水坝,其库容是澜沧江上的小湾水坝的两倍多。巨大的调蓄能力才使它能彻底解决当地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我国小湾水坝的“蓄水能力相当于东南亚所有水库的总和”,恰恰说明小湾的水资源调节能力比较强,有助于缓解湄公河水资源矛盾。根据湄公河委员会的估计,它能够减少洪水季节进入湄公河洪水量的17%,而在旱季可以增加进入湄公河流量的40%。

  建坝使水质恶化的说法也并不科学。一般对于正常河流,水坝绝不会恶化水质。广西的红水河是我国第一条完全完成水电梯级开发的大河流域。调查发现,一些下游河段的水质,明显好于上游污染排放严重的河段。开始,一些对水坝抱有偏见的环境专家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他们想当然地认为,水库降低了水的流动速度,不利于水体暴气,肯定会大幅降低河流对化学需氧量污染体的自净能力。但是事实上,因为水库蓄水后总要下泄发电。所以,当水库建成后,只不过相当于由原来自然的连续暴气,变成了人工的集中暴气。但是,总的暴气效果,并不一定就会减弱。所以,恶化河流水质的元凶,只能是污染排放。

  关于“生物多样性降低”的指责,是一件万能的武器,它可以用来反对任何人类文明活动。其实,相对于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种粮食、建房屋、修公路等等任何一项活动来说,修建水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最小的。因为,水库是人工湿地。湿地是世界上各种系统中生物物种最丰富的生态系统。即使是人工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也未必就不如单纯的激流河段。我国黄河上游的青铜峡等水库建成十几年后,生态系统中的物种数量大幅度增加,已经成为国家级的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现在中国和全世界的发展趋势都是物种极其丰富的湿地面积正在不断减少,建设必要的水库人工湿地恰恰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全球的物种生态保护。

  我们不能仅仅以某一种物种的命运来代替对全球物种生态的总体评价。更何况我们在建坝修水库的过程中,还会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尽可能地保护好各种受影响的物种。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人是不可能最终战胜自然的,某些物种不断地退出历史舞台是自然界中不可抗拒的规律。有史以来,我们人类从来也没有消灭掉任何一种我们所痛恨的害虫,我们也不可能让任何一种行将灭绝的物种永远保存下去。那些不管人类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都不能保留下来的物种的灭绝,与其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代价,还不如说是自然界进化的规律。

  总之,世界各国的历史都已证明,科学合理的建设水坝是解决水资源威胁的必然选择。美联社的记者如果知道自己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和水库蓄水总量比中国高出几倍,并且,正因此才成功地解决了水资源问题的话,恐怕就不会质疑中国的水坝将会造成严重威胁了。

  编后

  对照联合国的报告原文,我们发现美联社的报道并没有反映出联合国报告的整体意见,而是有意借用其中提到的某些个别看法,批评中国的正常发展。由此,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极端环保的欺骗宣传,确实是反对人类文明的武器,任何反感中国发展的人,都可以拿出来使用。美联社为什么不用“影响包括‘河水流量发生变化,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的同一标准,去评价美国的胡佛水库呢?(要知道由于胡佛水坝建造的年代早,它的高度虽然比不上我们今天的小湾水坝,但是,它的库容比我们的“蓄水能力相当于东南亚所有水库的总和”的小湾水库还要大得多)恐怕是因为传播那些似是而非的反水坝谣言,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吧。

  美联社在自己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和水库蓄水总量都比中国高出几倍的情况下,竟然荒唐地指责中国的水坝发展将会如何如何威胁他人。实在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权主义逻辑。在不能说服美国民众拆除胡佛大坝的前提下,美联社有这种指责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建水坝的资格吗?然而,近些年来不仅是国外,包括我国国内的个别人,竟然也明目张胆地对中国的河流开发采取双重标准,提出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批评,这种现象是正常的吗? 

  对于澜沧江开发,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说法非常全面。“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跨界河流的利用和保护,实行开发与保护相平衡的政策”。的确如此,我们不仅有保护跨境河流的责任,同时也有开发利用的权利。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河流开发利用形式,我们为什么就不能采用呢? 

  (作者为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中国能源报》 (2009-06-08 第06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