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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行富余水电量消纳新政
2013/6/6 5:12:40    新闻来源:春城晚报
   云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有效消纳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使我省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消纳,减少水电弃水电量,在兼顾发、供、用电企业3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了鼓励工业企业增加用电促进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消纳的方案。

  记者了解到,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优惠政策,有利于相关工业企业节省电费支出和降低生产成本,也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水电站大量弃水问题【注:通常水电站上游的来水未通过引水管道(或引水隧洞)去转动机组发电而白白流走均叫“弃水”】。“十二五”以来,我省大中型水电进入投产高峰期,今年全省又将新增水电装机1310万千瓦,丰水期水电面临巨大的弃水压力。

  根据通知,这一电价政策的执行时间确定为201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实施范围包括云南电网统调范围内所有水力发电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铝、铜、锡、铅锌、钢铁、铁合金(含工业硅、高钛渣等)、黄磷、电石、烧碱、水泥等10个行业工业企业,纳入富余电量的提供和消纳。

  富余电量的认定方法为,根据用电企业增量确定水电企业提供的富余电量,实行分月结算、丰水期末结算的办法。优先安排丰水期新投产的大工业项目增加用电,用电企业以2012年同期用电量为基数,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即认定为其消纳的富余电量(2013年1月1日以后新投产工业企业在丰水期实际用电量的15%视同消纳富余电量)。

  就富余电量电价而言,云南电网公司收购水电企业丰水期富裕电量的电价,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丰水期上网电价的80%执行,用电企业的超基数用电价格,根据对应的电压等级和电价类别,按丰水期大工业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80%执行(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陈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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