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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2014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014/6/11 22:02:08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6月5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4年全国水电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国能综安全【2014】408号)。此次公布的共有电力行业418座已注册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

  记者从这份名单上发现,这些大坝共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另外还有一部分为"转商备案"。这418座大坝中,仅吉林丰满水电站大坝和广西浮石大坝被评为丙级,转商备案的大坝共76座。

  根据2005年10月9日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能源局)颁布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80分以上的正常坝,注册等级为甲级;60分至80分的正常坝为乙级;80分以上的病坝为丙级。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人士表示,由于丰满水电站大坝在第二轮定检时被评为"病坝",尽管第三轮定检没有定论,但原则上依然维持第二轮定检的结论。因此尽管其管理条件到位,但也只能给予"丙级"的评级。

  按照《办法》规定,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乙级和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针对另外76座"转商备案"大坝,该人士表示,按照规定,从水电站首台机组投运(大坝开始挡水运行)开始,水电站运行单位就要向大坝中心提出书面注册申请备案。但按照《办法》规定,初始注册在大坝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1年内进行。因此首台机组发电到工程竣工安全鉴定这段时间内,就作为"转商备案"处理。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作为一项行政许可,要求电力企业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大坝主管部门(即国家能源局)对其所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第3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水电站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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