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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8个电力项目(风电5个、水电3个)环评文件
2015/3/4 15:13:59    新闻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2015年2月云南省环保厅审批8个电力项目(风电5个、水电3个)环评文件,以下为环评批复情况:

云环审〔2015〕1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

寻甸县烟囱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昆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烟囱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六哨乡。属寻甸县烟囱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五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59号文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5143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1.41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27.3公里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6.8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06公顷,临时占地30.77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寒温山地硬叶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亚高山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在板桥河水库附近区域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水源地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三)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昆明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七)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华能寻甸烟囱山风电场渣场位置调整的承诺》(华能新股昆明〔2014〕55号),取消5#渣场和2#堆场,调减1#、2#和4#渣场占地面积,减小工程建设对公益林的影响。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并报我厅审查备案。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临时施工营地选址。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时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

五、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寻甸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寻甸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9日

抄送: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寻甸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云环审〔2015〕1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镇沅县玉河水电站

设计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普洱东宏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镇沅县玉河水电站设计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玉河水电站位于普洱市镇沅县按板镇境内。项目属《镇沅县勐统河(镇沅段)水能规划报告》规划的单级开发电站。项目原设计装机容量为6000KW(2×3000KW),依据原设计方案的编制的《镇沅县玉河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厅于2009年9月以云环审〔2009〕268号予以行政许可。2009年10月,普洱市发改委以普发改能源〔2009〕722号对该原项目予以核准。后项目设计发生了变更,变更后工程总投资3273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2.13万元(含水保投资703.57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7.6米)、引水隧洞、引水明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区枢纽、施工辅助工程、移民安置及改复建工程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21000KW(3×7000KW)。2013年10月,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能源〔2011〕551号文同意变更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设置永久性生态放流设施,保证电站蓄水初期和运行期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3.53m3/s,确保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则以天然来水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建立完善的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区及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工作,当减水河段需水与项目运营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减少施工占地,严禁越界施工。认真清查施工区内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并进行登记备案,采取移栽或驱赶等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施工期和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确需外排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禁止不经处理直接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机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料场、土料场、渣场、施工场地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防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六)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盗伐树木,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普洱市环保局备案,抄送镇沅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普洱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镇沅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普洱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普洱市、镇沅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9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普洱市环境保护局,镇沅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云环审〔2015〕1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盈江县勐典河三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盈江县勐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盈江县勐典河三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勐典河三级水电站位于德宏州盈江县伊洛瓦底江水系的勐典河上。拟改造工程总投资611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32万元(含水保投资73.12万元),利用原电站建设时开挖的1#~4#施工支洞对引水系统中低压引水隧洞部分洞段进行扩挖衬砌(长3792.67米),新建扩建机组压力支管和厂房,改建升压开关站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由32MW(2×16MW)增加至48MW(3×16MW)。2014年3月,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能源〔2014〕92号文同意该项目调整装机容量。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按照德宏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关于盈江县勐典河三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生态放水孔设计说明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2.87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按照《中缅边界议定书》、《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和《盈江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勐典河三级水电站技改项目的批复》(盈外发〔2013〕4号)有关要求,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项目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禁在界河中挖沙取石以及向界河中倾倒、堆放弃渣,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界河走向,不对缅方河岸造成冲刷。

(三)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云环验〔2011〕5号行政许可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和库区漂浮物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做好距离界河较近的1#、2#和5#弃渣场的管理和维护,不得占用河滩地,严禁弃渣进入河道。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施工结束后选用乡土树种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六)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德宏州环保局备案,抄送盈江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对评价区内的阿萨姆婆罗双、桫椤和千果榄仁应采取挂牌保护等措施。

(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宏州、盈江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德宏州环保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德宏州、盈江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2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盈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云环审〔2015〕1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盈江县勐戛河六级

水电站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盈江县勐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盈江县勐戛河六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勐戛河六级水电站位于德宏州盈江县伊洛瓦底江水系大巴江左岸一级支流的勐戛河上。拟改造工程总投资517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66万元(含水保投资67.39万元),利用原电站建设时开挖的1#~3#施工支洞对引水系统中低压引水隧洞部分洞段进行扩挖衬砌(长4324.403米),新建扩建机组压力支管和厂房,改建升压开关站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由32MW(2×16MW)增加至48MW(3×16MW)。2014年3月,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能源〔2014〕93号文同意该项目调整装机容量。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按照德宏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关于盈江县勐戛河六级水电站扩容工程生态放水孔设计说明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2.88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勐嘎河六级水电站在界河石竹河中方一侧装机扩容的批复》(云政外边〔2014〕35号)有关要求,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项目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禁在界河中挖沙取石以及向界河中倾倒、堆放弃渣,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界河走向,不对缅方河岸造成冲刷。

(三)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云环验〔2011〕6号行政许可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和库区漂浮物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做好距离界河较近的3#弃渣场的管理和维护,不得占用河滩地,严禁弃渣进入河道。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施工结束后选用乡土树种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六)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德宏州环保局备案,抄送盈江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对评价区内的阿萨姆婆罗双、桫椤应采取挂牌保护等措施。

(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宏州、盈江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德宏州环保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德宏州、盈江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2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盈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云环审〔2015〕2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

忙糯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双江锋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忙糯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沧市双江县忙糯乡东侧山脊。属忙糯风电场总体规划两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16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244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5.83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9.5兆瓦的25台风机(24台2000千瓦/台、1台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改扩建8.3千米进场道路,新建12.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2.7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48公顷,临时占地20.25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避让项目区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临沧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双江县忙糯风电场项目3#弃渣场重新选址的的承诺》(双江锋电〔2015〕003号),将3#渣场调整至15#和16#风机位右侧沟谷,调整至公益林分布区之外。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五、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临沧市环保局和双江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临沧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临沧市环保局、双江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2日

抄送:临沧市环保局,双江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云环审〔2015〕2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姚安县龙箐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姚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楚雄州姚安县龙箐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姚安县前场镇和适中乡交界处山脊。属保顶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七个片区中的六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5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160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3.22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6兆瓦的23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2.6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2.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89公顷,临时占地25.45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避让项目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云南省3级保护植物—猴子木,避让名木古树—马缨花和灰背栎,并采取围档、挂牌保护等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和姚安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楚雄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3日

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

 

 

云环审〔2015〕2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姚安县石楼梯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姚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楚雄州姚安县石楼梯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姚安县前场镇和适中乡交界处山脊。属保顶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七个片区中的五期工程。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5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3869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79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4兆瓦的22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4.9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4.9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7公顷,临时占地27.27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避让项目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寒温山地硬叶常绿阔叶林和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寒温山地硬叶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云南省3级保护植物—猴子木,避让名木古树—马缨花和元江栲,并采取围档、挂牌保护等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及场内施工道路选址等工程选址,并报我厅审查备案。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和姚安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楚雄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3日

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姚安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

 

 

云环审〔2015〕2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五垴山风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广核玉溪通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五垴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玉溪市通海县东侧与华宁县交界山脊。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6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45531.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9.44万元),布设总容量为48兆瓦的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新、改扩建16.2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4.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32公顷,临时占地15.74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和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玉溪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座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玉溪市环保局、通海县环保局和华宁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玉溪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玉溪市环保局、通海县环保局和华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3日

抄送:玉溪市环保局,通海县环保局,华宁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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