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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10/2/23 9:14:19    新闻来源:水资源管理
  201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2010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2009年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

  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施方案为重点,按照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有奖惩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强化水资源配置与管理

  1、以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为抓手,全面推进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技术大纲编制,启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启动区域水量分配试点工作。批复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开展省级行政区取水许可总量编制工作。结合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各地新增农业和工业取用水量分阶段控制指标,落实2015年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

  2、以取水许可为重点,规范取用水户管理。各流域要严格落实审批权限、清查越权审批,根据管理实际适时调整流域与区域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各地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中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取水计划工作,规范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要积极规范水资源费的征缴与使用管理,促进取用水量控制。

  3、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以各类开发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高用水行业的专项规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为重点,全面启动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行政许可管理,对不能达到水资源管理红线要求的地区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限批的试点;继续加大报告书、资质单位抽检和对不合格者的查处力度。推进《水资源论证条例》立法前期工作,修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完成高用水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4、以水资源调度为手段,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调度制度建设工作,抓好珠江调度条例、永定河调度管理办法等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立法工作;推进水资源调度职能落实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度手段,提升调度能力和决策水平;在抓好流域水资源调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区域水资源调度、枯水期调度、城市供水调度和河湖生态调度等工作。

  5、以水资源专项检查为契机,促进水资源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要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促进水资源管理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清查水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中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的征缴和使用管理程序。

  二、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考核指标,严格用水效率管理。研究制定覆盖主要用水行业、各地区的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考核指标,建立用水效率监测考核和监督管理制度,遏制用水浪费。修订重点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加强对高用水行业企业的用水管理,推动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制定用水产品用水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淘汰落后的、用水量高的产品和设备。

  2、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各地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联合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3、完善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水权、水价、水市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用水定额管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制度建设。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规划区试点验收工作。召开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推动试点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实现试点期建设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主题实践活动,公布中国节水大使名单,推动全社会关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4、构建制度、试点引导,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机制,启动污水处理回用条例前期工作。研究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机制,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等鼓励污水处理回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十二五”污水处理回用发展指标,组织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大纲和“十二五”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将污水处理回用相关工程建设纳入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体系。开展试点与示范工程建设。各地要把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指导。

  三、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强水资源保护

  1、建立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方案。确定纳入纳污红线评估考核的水功能区名录,编制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管理统计办法、监测评价办法以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办法。做好水功能区基数调查和监测能力清查等基础工作。着手开展纳污红线评估工作,组织编制省以上各级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目标管理年报。

  2、做好重要水功能区审批工作,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复核和报审工作。流域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流域或本辖区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成果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复核工作,完成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断面复核和本世纪前十年水资源质量状况评估,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和已有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继续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开展流域健康评估工作。继续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作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启动重要江河湖库健康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对农村水环境改善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城市水系规划与整治示范,营造亲水景观,打造人水和谐的优良环境。

  4、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深化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工作。完成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明确分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至县级行政区,研究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考核体系。各省应组织制定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启动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南水北调受水区和全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编制以及地下水机井普查试点工作。扩大全国地下水保护试点,深入探索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模式。

  四、完善机制、强化基础,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1、以地级以上城市为重点,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各地应认真总结经验,在本届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以地级以上城市为重点,推进和深化城乡一体的水务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研究加强水务市场化的政府监管手段和措施。适时组织召开全国水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

  2、加强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探索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以水源为重点,做好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制定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技术要求,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发布《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开展城市群水资源预测预报与供水预警工作。启动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各地要统筹考虑各种水源,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3、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能力与水平。推进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立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饮用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议书》技术审查。加强对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确定省级试点,争取条件较好的省份年内开始省级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试点中期评估和已竣工项目验收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规模。

  4、全面加强水资源统计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各地要充分用好用足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重点加强水资源的监测、计量和信息统计工作,使基础工作尽快适应三条红线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公报编制及统计、报送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以流域为单元的分区域取水许可管理台帐,建立水资源权属管理支撑平台,为规范取用水户管理,强化区域用水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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