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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演讲
2010/2/27 9:35:00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本网讯)为了完成中国在联合国2009年根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承诺的减排目标,为了探讨水库大坝在节能减排及改善气候变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寻求适应新形势,遵循国家政策导向,与时俱进的发展道路,在以往连续举办的5期《绿色能源论坛》的基础上,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中国大坝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于今天(2010年2月27日)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水库大坝与环境保护论坛——节能减排及气候变化形势下的新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参加论坛并发表了主题为《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水电再认识》的演讲。    



  

潘家华:谢谢,刚才徐锭明主任讲的全面、深刻、准确,我觉得应该给徐主任更多的时间。

    今天,我介绍的题目是,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水电再认识。这些年我感觉到我们的水电发展比较迟缓。关于对水电的认识,有必要在气侯变化下的背景进行重新审视,进行必要的调整。所以我想就在气侯变化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怎么看待水电发展的问题,谈一点认识。

     我想有三部分的内容给大家汇报,第一部分是关于哥本哈根会议的认识,第二部分谈发展低碳经济给水电发展带来的机遇。第三部分是对水电发展的重新审视。

    哥本哈根会议是关于国际减排协议的。会议规模大,规格高,产生的的影响大。会议给人的感觉是,世界减排聚焦在中国。中国的压力似乎挥之不去了。在外交上,我们以前强调韬光养晦,现在被推在第一线,被迫,也要有所作为。 

     这次哥本哈根会议,有45000与会,119个国家和国际机构的首脑或领导人亲临一线谈判。国际社会对减排的关注,可以说是“史无前例”。在临时搭建的会场里,条件差,环境简陋。世界“呼风唤雨”的主要国家的领导人聚集一堂,唇枪舌剑,讨价还价。关注的问题似花很多,涉及减排目标、资金技术和适应气候变化。但核心就一个:温室气体减排。资金技术是为了减排,适应气候变化要求减排。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多、年净增量最大、而且未来排放大量看涨的中国成为会议聚焦所在,也就不奇怪了。

     从哥本哈根会议成果来讲,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受争议的哥本哈根协议,只是被会议“注意到”其存在,并没有被接受或通过。公约下和《京都议定书》下两个工作组的案文,都只是半成品,没有形成共识,最多只是一个阶段成果。而争议的焦点和分歧是什么呢?温室气体减排。发展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没有一个到位的;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要求发展中国家减缓行动必须是透明的,要测量报告,核查或核实。 

     公约下长期减排目标的谈判,似乎发达国家占据道义制高点,提出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减半、发达国家减排80%的目标,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却明确反对。中国在阻止将这一目标写进协议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因而背上“骂名”。显而易见,发达国家推出的这一目标,是要限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因而,我们必须反对,如果不反对,在排放空间等同于发展空间的今天和可以预见的未来,我们的发展就会受到“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刚性约束,所以我们要反对。 

     另一个焦点是“双轨”还是并轨。现在的减排目标的谈判,是在气候公约下谈2050年的长期目标,在京都议定书下谈2020年的中期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这一双轨安排,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所以发展中国家希望坚持,尤其是关于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可以不承诺定量绝对减排目标。但是,发达国家希望并轨: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谁排放的大谁就要减,长期目标要减,中期目标也要减。发展中国家是也要承担共同责任。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行动,要有实效,因而要得到核查。还有一个焦点问题是资金问题。资金是要用来减排的,不减排就没有资金。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适应气候变化,也是与排放挂钩和要求减排的。技术也是一个资金问题。因而,资金、技术、适应,围绕的,全部是减排。 

     哥本哈根协议要求各国在2010年1月31号前表态“具名支持”。会议主办国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联名致函有关国家,要求公开表态,明确“具名支持”哥本哈根协议。目前,明确“具名支持”的,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小岛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南美的委内瑞拉、古巴、玻利维亚明确反对这一协议,对事后“具名支持”的做法也不认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表现出一定的模棱两可。一方面原则认可这一协议,另一方面又不“具名支持”。中国回避了“具名支持”的做法,只是将温家宝总理给潘基文和拉斯穆森回信转给公约秘书处,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并没说我们要接受哥本哈根协议。这样一种处置方法应该是对的。因为这个协议对我们来讲不一定特别有利,不可能“具名支持”,简单接受。 

     从具名支持的发达国家来看,都给出了202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例如欧盟,减排目标是20%至30%,但是有条件的:单方面只减20%,如果发展中国家都减的话,则减30%。美国也是讲条件的,如果国内国会批准的话,减17%,而且只是在2005年基础上。日本承诺减25%,提的条件也是要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澳大利亚减5%至25%,自愿5%,满足很多其他的附加条件,可以减到25%。现在只有一个国家,就是挪威承诺可以减30%到40%,这是IPCC所推荐的减排幅度,也是发展中国家要求的最低减排幅度。由于挪威的水电资源相对丰富,水电利用率还有提高的可能,所以挪威在这样做。

  那么,发展中国家承诺的减排,显然不能按发达国家绝对量化的方式,而只能是相对的,有两种方式。一是参照基准线减排,例如巴西、南非、韩国、墨西哥,相对于未来排放趋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幅度,相对基准线来讲减排了。二是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强度减排,即单位DG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的目标。中国提出的是相对于2005年,2020年排放强度下降40%到45%。中国的减排目标应该是属于最实打实的。我们讲的是二氧化碳的排放,没有其他温室气体。而其他国家的目标包含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和碳汇。第二我们不讲任何条件。我们就是自己做,不要求发达国家资金支持,尽管巴厘路线图关于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要与发达国家资金相挂钩,但是我们没有挂钩。所以从这个层面讲,中国的减排目标没有任何水分的。 

     第二个方面,是发展低碳经济对水电开发利用带来的机遇。什么叫低碳呢?现在有三种解读,一个是绝对低碳,即零碳或无碳。在当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第二是满足一定目标的低碳,例如,发达国家实现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完成任务者,即可视为低碳。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2020年相对于200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如果我们满足这一目标,我们就是低碳的。第三种理解,是自愿性质的参照低碳。例如,某一企业,如果其单位增加值的碳排放低于同行业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或平均水平,这个企业可以称为是低碳的。参照值还可以某一基年,照常排放水平,过其他方式。对于发展中国家,低碳应该是相对的,不应该成为约束发展的因子。

 

    我们说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是什么关系?应该说,他们是有共性的。所有概念所强调的经济形态,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态平衡为特征。但是,他们也是有区别的。循环经济强调的是物质的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能源的尽量利用、废物减量,从而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消耗降到最低限度;生态经济与循环经济的概念较为类似,强调生产过程的生态化设计和管理,从而减少外界的物质与能量输入,实现自我良性寻坏,避免对外界的不利影响;绿色经济强调环境友善,污染得到控制,环境得到修复,空气清新,水源洁净,生活环境绿色。低碳经济强调的是碳的约束,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只要有碳消减;无碳的活动,不受约束。由于碳排放与化石能源消费、化工生产和废弃物管理有关,因而,与循环、绿色、生态经济是重叠的。但是,循环的、绿色的、生态的,并不必然是低碳的。低碳的,也并不必然是绿色、生态和循环的。在全球减排的国际环境下,循环的、生态的、绿色的产品可能不具国际竞争力,消费者可能不认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经济里,低碳产品、低碳经济才有市场,才有竞争力。因此,低碳经济对于发展中国家,不应理解为一种刚性约束的经济体系,而更应看着是一面旗帜,在这面旗帜下,高歌低碳,促进发展。 

     但是,高歌低碳,还必须要有实效。发展经济,没有能源供给的增加,对于一个成长中的经济体,实效经济的扩张几乎是不可能的。所有化石能源都是含碳的。一公斤标准煤热值的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煤炭最高,为2.69公斤,石油为2.07公斤,天然气为1.63公斤。相比煤炭和石油,天然气是低碳能源。相对化石能源,核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无碳能源。核电已经具有与常规化石能源相当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法国。我国也在大力发展,目前装机容量不足1000万千瓦,规划到2020年到达7000万千瓦。但是,发展核电,也受资源禀赋的约束。我国铀矿资源十分匮乏,多只能依靠进口。而且核废料的处置尚没有成熟技术。因而发展核电,也存在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双重障碍。

    与核电一样,水电能够提供稳定和大量能源。在经济上与常规化石能源和核电具有竞争力,无疑是低碳的优先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如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能源密度低,而且多具有间歇性特征,产量较低,成本高。在中国当前的城市化工业化阶段,对能源的供给要求:大量、稳定、价廉。化石能源满足要求,但不低碳;核电、风能太阳能无碳,但成本太高,不具经济型;生物质能是碳中性的,但能源密度低,大规模商业利用成本高。相比之下,水电的优势得到凸显。因而,发展低碳经济给水电提供了机遇。

 

    第三个方面,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对水电发展的重新思考。中国鞥原结构是高碳的。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快、总量大、未来需求多。1971年中国的排放总量只占全球总领的5.7%,人均排放只有世界平均排放的1/4,2007年总量已经超过全球总量的20%,人均排放达到4.57吨,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当前,世界新增温室气体排放,中高要占全球的一半。2010年,我们可能超过法国人均排放。欧盟当前的人均为8.7吨。发展使其具有经济上的竞争力。由于欧盟人口稳中有降。经济完全饱和,今后人均排放只会下降,中国在2015年前后可能超过欧盟人均水平。

     鉴于中国在世界排放格局中的地位,发达国家明确要求中国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哥本哈根协议明确了温升两度的目标,要求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当前下降50%,全世界的排放峰值提前到2015至2020年。允许中国可以滞后一些,但要在2025年以前实现峰值。如果中国满足这些目标要求,中国将不可能在2050年前完成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实际上,中国的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仍然在高速增长。2006年中国排放总量超过美国,能源消费总量在2008年与美国相比只差10%左右。由于金融危机,美国2009年能源消费仍然负增长,中国2009年已经超过31亿亿吨标准煤。如果美国能源消费持平或负增长,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带动能源消费快速大幅上扬,在最近两年,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上也会超过美国。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能源需求只进一步增长,我们不可能停下来。一个正常增长的经济体,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突然下滑,从现有情况来看,有三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像俄罗斯那样,在苏联解体后,经济全面衰退下滑。经济连年负增长,20年后,经济尚未完全恢复。俄罗斯当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水平尚低1/3。经济衰退而减排,显然不是中国的选择。第二可能就是像拉美这样的工业化,经济发展态势很好,1980年代几次危机,出现经济发展的“夹生饭”。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不上不下。中国当前的发展,当然需要一鼓作气,必须避免“夹生饭”。第三种可能是延缓发展进程。延续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进程,我们渴望在2030年前后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如果我们为减排而放弃成本低供给稳定的化石能源,而采用成本高功能数量有限的风能太阳能,我们也可以实现现代化,单进程需要拉长50年甚至100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实现;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希望生活质量能够尽快得到改善。因此,我们必须争取中国的发展一步到位。

    尽管中国发展很快,实际上在世界中的发言权还是比较有限的。1971年,中国的GDP占世界的比重只有0.6%;经过40年,中国经济似乎有了长足发展,经济总量接近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但也只有美国经济总量的1/4。而美国从1971年在现在,产出占全球的比重始终保持在30%左右的水平。没有经济实力的经济,其话语权只能打折扣。

    不仅如此,中国已经明确向全世界承诺,相对于2005年水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在2020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15%。考虑到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阶段性发展特征,如果按照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需求45亿吨标煤测算,要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应达到6.8亿吨标煤。综合考虑资源、技术、经济性等因素,即使按目前初步规划,到2020年我国非水能可再生能源达到2亿吨标煤,其中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规模分别达到1.5亿千瓦、2000万千瓦和3000万千瓦,合计折标煤约1.3亿吨,这也意味着到2020年我国核电规模必须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折标煤为1.6亿吨,并确保水电开发规模约3亿千瓦,折标煤为3.1亿吨,否则就要超常规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据此推算,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总体规模折合标煤将有可能达到6亿吨,约占非化石能源总量的88%。考虑到风电、光电、生物质能利用因技术有待突破成本有待下降而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核电超常规发展,我国水电也必须至少增加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如果大力开发水电,不仅是减排,还保障能源需求。 

     保障中国能源需求,又要考虑低碳因素,我们需要对各种能源进行比较评估。主要因子应该包括:碳排放量、经济性、稳定性、安全性和潜力、生态环境影响等。化石能源因高碳,需要尽可能较少需求;核电在经济性、稳定性和发展潜力上具有优势,但原料供给、核安全和废料处理的环境污染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制约因子。太阳能、风能的主要劣势在于经济性和稳定性,如果没有技术突破,不可能作为能源供给的基础负荷。水电的主要劣势在于生态环境影响和移民的社会影响。

    如何看水电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和移民社会影响?有三种途径。一种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如环境和移民影响小于其他能源品种的影响,或小于水电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收益,则悬着水电开发利用水电。第二种减少或弱化水电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和移民的社会影响。第三种途径是前两者的综合。

    如果将水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比较,可以发现:水电优于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其他能源开发利用也存在生态、环境和移民问题,为什么没有像水电那样引起关注?原因有二。一是其他能源开发利用的影响规模没有水电大。水电涉及整个库区,面积高达数百平乃至数千方公里。二是制度安排不同。其他能源开发按城市和工业用地征用补偿,标准高;而水电将发电和环境、移民分开,对环境和农民按农业整体处理,标准低。

     我们来看水电的生态环境和移民问题。首先,水电开发必然引发生态环保境影响。丛生态方面看,水库建设有淹没,改变了生态环境。客观的看,水库淹没实际上是一种生态资产的转换:从陆生生态系统转换为水生生态系统。净生态资产并没有损失。大坝建设物理隔离了洄游性鱼类的通道,如果能够人工加以弱化这种影响,或洄游性鱼类能够适应这种变化,这种影响就可以弱化。水库水量加大水文分层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这是事实;如果从另一方面看,水库水环境的多样化而使水生生态系统多样化,则是有利于生态改善的。水库大坝对水的调节,如果能够改善水资源的供给,则是一种有效的适应气候变化的手段,也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关于水电开利用最大的问题是移民的社会影响。为什么发达国家没有这么大的问题?为什么核电、风能、火电建设引起的移民没有这么大的问题?仅仅是水电移民规模太大吗?显然不是。城市老城区改造引起的人口迁移,数量也不少,但没有水电移民的我呢提和后遗症。为什么?二滩和小浪底建设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参照国际补偿和管理方法,生态和移民问题似乎并不突出。这就说明,水电开发利用的生态和移民问题,不是不可以解决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水电建设,将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政策用于水库移民,只能造成库区移民问题的加重。试想,如果在水电开发补偿中,将失地农民安排非农就业,或者是将水电收益的一部分用以反哺失地农民,可以想象,库区移民问题就会得到解决。而当时我们的政策,低补偿,低电价,用行政手段解决移民问题。实践证明,这种牺牲移民的途径不能解决移民问题。

    改革开放后,计划体制下的水库生态和移民思路并没有调整,仍然是生产或生机补偿不与移民见面,计划安排。依托地方政府,层层中间环节。应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移民与城市建设搬迁备有本质区别。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将移民的资产损失按市场评估,作价作为投资入股水电建设,谁点的资金需求下降了,移民的收益和生计也得到了保障。我们现在不这样做,原因还是计划经济的思路。成本由移民负担,收益归政府和企业。银行高兴,可以有高额投资回报;投资商和股民高兴,因为上市回报丰厚;政府高兴,因为有财政收益;企业高兴,因为发电收益是有保证的。唯一不高兴的,就是移民。他们没有发言权,其利益得不到保障,生计得不到保障,因而就有移民问题。

    第三,电价也是一个体制问题。不论是水电,还是核电,抑或是火电,只要能够稳定供给,不用区别来源,电就是电,是均质产品。那么,我们在定价上,就应按市场供求关系定价,水火同价。核电可以比火电价格高,水电为何要比火电价格低?水电价格低,政府、企业、投资商的利益必然得到保障,利益损失的只能是移民。还有,受损失的是生态环境。实际上,在碳约束条件下,碳是有价的。水电的无碳特征,更增强了水电的经济性。

    试想,如果我们在水电开发中,将移民纳入水电企业核算,使移民与企业一体化,共荣辱,水电企业的初期投资会下降,对企业、投资上有好处;移民的利益与水电企业收益挂钩,只要水电企业运行,移民的生计就有保障;政府理顺了关系,减少了行政成本,维护了社会安定,政府当然受益。而且,水电企业可与移民一起,经营水库水体生态系统,开发旅游,植树造林,保护生态,开发航运和水产,将农、林、水、果、菜,以及二产加工也和三产旅游服务也加以整合多种经营,企业、生态和移民是一个共生体,只会共赢,不可能出现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生态退化、移民上访和水电企业难以运行的局面。

    发展经济,减少排放,水电责无旁贷。水电必须快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和移民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我国也有类似的成功实践。关键在体制。水电开发利用的收益必须要惠及生态环境和移民。水火电不仅应该同价,而且还应加上碳价。发展低碳经济,对水电提供了一个契机,必要把握,保障能源供给,减轻排放压力,同时保护库区生态和促进库区移民脱贫致富。

    所以我觉得水电对我们不仅是应对气侯变化,对于满足我国当前城市化工业化对廉价稳定能源的供给,对库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脱贫致富,都有积极效应。需要加快开发进程。谢谢大家。 


    胡春宏:谢谢潘主任,我们进入低碳经济应该发展什么能源,水电发展是不是带来了机遇,刚才潘主任给我们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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