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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属于化石能源还是可再生能源?
2020/4/13 7:24:41    新闻来源:自然之友
 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网址:http://www.nea.gov.cn/2020-04/10/c_138963212.htm),意见征求至2020年5月9日。


“点击原文” 查看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经过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已然成为世界上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消费巨大、能源供给依赖性较强、制约较多、能源效率较低、能用生产及消费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在“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而《能源法》就是我国能源发展改革方向上的重要顶层设计。本次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能源的规划发展、生产消费与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我们看到本次征求意见稿也涉及到自然之友长期关注的能源生产和使用中的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水电风电开发、可再生能源消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多个议题。



▎ 能源生产和使用中的污染防治


征求意见稿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能源开发、加工、消费等阶段各参与主体(各级政府、能源企业、从事能源开发、加工转换的单位和个人、能源用户)的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降低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之责任和义务有所规定。
图片来自网络
自然之友的一线实践案例:
自然之友长期关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污染防治工作,通过监督、政策倡导及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清洁生产。其中,“江苏大吉案”、“安庆皖能案”分别是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所营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超标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诉讼案件。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案件详情??

大吉案:

立案|又一场蓝天保卫战  自然之友诉江苏大吉

安庆案:

行业专家再谈安庆皖能案:“先天不足”的流化床是超标排放痼疾


水电风电开发

征求意见稿规定:
国家实施流域梯级开发水能资源,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适度开发中小型水电站,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本地消纳和外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因地制宜高效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绿孔雀在河边  摄影/庄小松

自然之友的一线实践案例:

自然之友参与的“绿孔雀案”、“鹅掌楸案”及“八公山案”分别就是因开发水电和风电造成的对于当地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的破坏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绿孔雀案”是因修建水电站及配套设施造成的对本地绿孔雀、苏铁等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的破坏而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鹅掌楸案”为在鹅掌楸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风电项目,违反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植物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八公山案”即为在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风电项目,违反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案件详情??

绿孔雀案:

绿孔雀保卫战:行动不能停歇,只为了那最后的胜利

鹅掌楸案:

环境律师讲故事|Hi,鹅掌楸

八公山案:

立案!淮南中院受理自然之友提起的八公山生态破坏案


 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
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等,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实行监督考核。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比重指标。配合市场化、经济激励制度、企业保障义务等措施。

自然之友的一线实践案例: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政府大力支持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却在如甘肃、宁夏等部分省份出现了大量风能、光能被白白浪费的惋惜局面。自然之友提起的“宁夏弃风案”和“甘肃弃风案”就是由此背景而来。自然之友认为,电力公司没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对其省内的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进行全额收购,未被全额收购的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由燃煤发电所替代导致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造成环境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案件详情??

甘肃弃风案:

甘肃弃风案,我们“重头再来”


 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征求意见稿规定:
信息公开:国家建立健全能源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能源信息监管制度公开能源监管信息。
公众参与:重大规划和能源项目应当做好公众沟通和公众参与工作。编制能源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能源规划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能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自然之友也将结合一线实践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推动这些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条款、规定,制定落实地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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