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4年第15号令
2024/3/18 18:22:16    新闻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pdf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