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专家解读:我国风电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2011/12/16 8:44:00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我国风电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专家解读国家能源局风电安全新规

  本报记者 方笑菊 《 中国能源报 》( 2011年12月12日   第 03 版)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以下简称373号文件),引起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

  这个通知发布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看待通知发布的意义和目的?对风电行业发展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作为资深行业专家,他从行业建设的高度对该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以规模化为基础

  引导风电产业规范化发展

  中国能源报:国家能源局发布373号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秦海岩: 众所周知,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措施的支持下,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快速发展并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技术水平上看,中国风电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

  初步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国风电的安装量将达到6000万千瓦,并网容量超过45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800亿千瓦时,风电很可能在未来两年内成为我国第三大电源,但是,由于行业是以每年翻番的速度发展起来的,无论是管理体系还是标准体系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在管理上就需要尽快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目前,火电、水电、核电,都已经建立了非常成熟和完备的管理体系,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了有章可循。这一点风电目前还做不到。因此,中国要实现风电大国向风电强国的转变,必须提高对行业运行管理的要求,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这就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分析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根源对症下药。尤其是近一两年来,风电产业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并网问题、开发建设管理问题、安全事故等。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风电信息管理等系列政策。除373号文件外,国家能源局今年发布的所有与风电有关的规章制度,都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有效发展风电”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国家能源局在“十二五”期间促进风电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思路的重要体现,并且今后还会陆续出台其他的相关政策,对风电设备市场准入、风电场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以及电网调度运行提出一系列的要求。目的是在风电已经实现了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引导风电产业进一步“规范化”发展,从而提升风电行业在全球的整体竞争力。

  中国能源报:373号通知对风电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何看待这个通知发布的意义?

  秦海岩:去年以来,风电行业出现了不少重大事故,373号通知就是为彻底杜绝事故发生的具体举措。国家能源局连续出台包括373号通知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健全我国风电行业监测和评价体系。

  实际上,国家能源局早已启动了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委托风能专委会开展全国风电设备质量调研,对重大事故进行及时监测,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发布反事故措施等。今后,风能专委会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全行业性调研,以全面掌握风电设备质量及风电场运行情况,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调研、监测和评价将作为常规工作有序开展,而不是一时性的应急措施,未来将做到实时掌握每台风电机组的运行状态。

  同时,及时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对于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尽管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可能影响到具体企业的经营,但是为了提高我国风电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必须通过这种方式引导企业注重修炼“内功”,不断督促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完善内部管理水平,使企业在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下优胜劣汰,从而达到整体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的目的。

  认识到位管理到位

  就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

  中国能源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如何看待我国风电场目前出现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

  秦海岩:目前看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风电场建设和运营维护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造成的。

  目前,我国风电场建设技术工人紧缺,很多人员未经培训便匆忙上岗,施工工人不了解风电,不能完全按照风电场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在风电场运行过程中,有的运维人员不懂规程或不按规程操作,加之责任心不强,看到设备发出报警提示后,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便简单地将报警信号屏蔽,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综合各种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认为,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重大的安全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中国能源报:有人把这些安全事故同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联系起来,认为风电产业的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您如何看待这样的说法?

  秦海岩:经过五年多的发展,我国风电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行业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要在发展中用发展的办法加以解决。丹麦历史上也出现了风电机组飞车等事故,之后他们总结经验,出台了相关规定,加强了对风电安全的管理。同样的问题,在风电开发经验丰富的欧洲也出现过,因此,不能因为事故否定风电产业取得的成绩。

  我国风电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是因为风电技术不成熟,而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现在,国家能源局把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找到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可以看到,这份通知没有任何空话套话,不是简单的口号式的安全宣传,而是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只要重视程度足够,很多工作都有章可循,并没有太大难度。

  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中国能源报: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各风电开发企业对工程建设质量和风电场安全负总责,是基于何种考虑? 

  秦海岩: 对于风电开发企业来说,虽然有些工作是外包的,但对风电场开发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组织和控制,因此风电开发企业应对风电场的安全负总责,并按照通知要求,建立起一整套安全管理体系。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现在风电开发企业对风电场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是不足的,比如有些建筑行业工人、火电运维人员,在没有经过任何风电专业知识培训的情况下,直接过渡到风电领域,这些人员虽然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但都不能直接进行风电工程操作。因此,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采购风电机组时要采购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机组;吊装工作要请有资质、有风电场工作经验的吊装公司进行,并对吊装工人进行风电知识的培训;开发企业自己的运营维护人员也要进行风电知识和操作的培训。

  中国能源报:通知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也提出了要求,原因何在 ?

  秦海岩:通知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制定详细的风电机组吊装运行及维护手册,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使用培训体系,并对使用方进行培训。

  目前,一些风电施工人员并不了解风电的特殊性,例如不知道叶片不顺桨锁定可能发生“飞车”,也不了解“飞车”可能导致机毁人亡的后果。之所以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对使用方进行培训,是因为各家的风电机组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应急系统都不尽相同,吊装时的风速要求也不一样,运维过程中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也各不相同。风电机组的设计、制造者应该是最了解其产品特性的人。所以,通知要求制造企业建立健全培训体系。

  更要注意的是,培训不是走形式,而是要让现场操作人员深入地理解,建立严格按规程操作的制度和习惯。

  中国能源报:通知不仅对开发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提出了安全要求,同时也对业内相关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

  秦海岩:要实现风电产业规范化发展的目标,除了完善的制度安排,还要行业内企业素质的提升。不论是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还是开发企业、建设及运行维护企业,甚至产业链中的服务企业,都要不断提高水平。

  通知抓住了问题的实质,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具体的责任主体,并要求建立相关的机制和管理体系保障风电场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这需要各有关机构在政府的主导下,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风能专委会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的要求,每年对风电运行质量进行全面调研,并公布调研结果。其目的有三:第一,总结共性问题。例如,到底哪些部件容易发生故障?天气和气候变化会带来哪些问题?这些总结有利于优化风电运行策略,提高运行质量。第二,针对共性问题起草或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以及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第三,为开发企业日后选购风电机组提供依据。目前国外也有行业协会做类似的工作,这将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委托相关企业牵头着手编制风电场安全、运行和检修维护三大规程,目前已经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完善后会尽快发布。另外,通知要求加强风电行业的资质管理,风能专委会也将参与风电场建设运维企业和人员的资质管理体系建设,今后,相关的企业和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资质证书才能从事风电场的工作。

  公开信息  及时预警

  中国能源报:通知要求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要求风电项目业主对于风电场死伤、风电机组事故和故障信息及时报送,专人负责,并委托风能专委会组织进行事故分析。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秦海岩:现在存在风电场发生事故瞒报或不报的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对这些情况掌握不清,就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所以,从管理角度来看,信息报送有助于及时了解事故原因和情况,进行有效管理,防患于未然。

  通知还提出,对影响范围较大的事故要求风能专委会进行分析,对于共性问题或典型事故,由风能专委会及时发布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和行业预警信息。“前车之辙,后车之鉴”,一个企业的重大事故,对其他企业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如果没有公开的信息,虽然某个企业已经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但并不为其他企业所了解和重视,就无法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长远看对行业发展非常不利。风能专委会将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前,专委会已经发布了一个“预防变桨系统备用电源引发风电机组事故”反事故措施预警报告,今后还会加强分析预警,总结和发布共性的事故预警措施。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